装饰材料产品采购合同

装饰材料产品采购合同

  购买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并提供相应产品质检部门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

  2、乙方对其产品保修,保修期为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

  其他质量要求:

  第二条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费用,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一次付清。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乙方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保修、保退、保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采购计划另附

  甲方:

  地址: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20**年月日

  乙方:

  地址:

  电话:

篇2:产品采购合同

产品采购合同

1.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采购 ******,产品的具体型号、单价等详见附件《******价格表》。

2.订单及交货:

  2.1甲方通过 传真等 方式提交需求订单,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单申请后,应在 3 日内以电子邮箱或传真等方式回执甲方,超过3日未回执时,视为乙方接受订单。

  2.2订单标的物由乙方负责送货,乙方应按订单要求,将订单标的物送到 甲方工厂内 。

  2.3标的物交付验收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该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经甲方验收后转移甲方。

3.包装

  3.1乙方发运前,应按国家/行业标准或甲方要求对标的物进行包装。

  3.2标的物包装应当达到防雨、防潮、防沙、防震、防锈、耐搬运之通常的标的物包装标准,如标的物本身或运输有特殊需求的,应满足特殊的需求。

  3.3 标的物的包装费用由 乙 方承担。

4.运输

  4.1 乙方应选择适合标的物特性的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乙方承担运输、保险等与运输相关的费用。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的标的物的价格按照附件《******价格表》执行。

  5.2结算方式:

  每次采购所涉金额,采取 月度滚动付款 结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在接到甲方相关工作人员通知 5 日内开具 17 %的 增值 税发票。

  5.3 押款方式:

  为了保证甲方能顺利生产,乙方所供的货物必须保证质量并以协议方式扣留乙方年供货总额5~10%的质量保证金。当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时,甲方应将质量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6.质量条款

  6.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标的物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符合合同的使用目的。

  6.2乙方所提供的标的物应为原厂产品,并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

  6.3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标的物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标的物不存在任何瑕疵。

  6.4如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标的物存在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合同约定。若换货,仍不能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解除本合同。

  6.5因乙方产品质量或与产品质量有因果关系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时,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验收

  7.1标的物运到合同约定地点后,甲方将按照订单要求标的物的规格、型号、数量等按照国标验收标准组织验收。确认标的物符合质量标准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7.2 双方结算时以验收单上确定的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8.服务条款

  乙方所供产品实行保修 1 年。乙方承诺产品使用过程中,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服务。

9.违约责任条款

  9.1因乙方原因未满足订单要求交货时,视为延期供货,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元,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 100 %,当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 100 %仍不能供货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乙方承诺其供甲方的标的物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如果因此被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9.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时,每延误一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金额 0.3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总额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 5 %,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不可抗力

  如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其履行受到限制或干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在不能履行、受限制履行或履行受到干扰的范围内免于履行,但:

  10.1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发生,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发送由主管机关签发的不可抗力事故证明书;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尽最大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失;

  10.3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在不可抗力因素排除后怠于履行其义务,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0.4如不可抗力时间持续超过 30 天,则双方应对合同的履行或者终止重新进行协商,以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双方权益。

11.合同的完整性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附件约定外,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合同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协议,并代替之前双方之间达成的一切相关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都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12.合同变更、解除及终止

  12.1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合同不得修改。

  12.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提出增减标的物数量,变动交货时间等,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作为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协议。

  12.3 如双方未就变更达成书面一致,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12.4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3.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13.1乙方已知悉甲方关于信息安全的要求,为确保甲方的信息安全,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甲方关于信息安全保护的相关规定,并配合甲方进行相关的信息安全检查。

  13.2乙方同意,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统计、客户、销售和人员数据、工艺方法、产品、工具和专有软件、培训资料等,均属于本合同信息安全保护范围。 13.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也不得以案例形式进行市场推广行为。

  13.4信息安全保护的期限自双方合作开始至合同终止后10年内。

  13.5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信息安全保护的任何规定,须向甲方承担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3.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该信息安全保护条款均有效。

14.争议解决条款

  14.1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

  14.2如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5.廉洁自律条款

  15.1乙方声明并保证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信息、材料是真实、完整、正确、合法、有效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章。

  15.2乙方及其人员保证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亲属直接或间接允诺、给付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银行卡、存折、房屋装修、车辆购置或使用、借物办私事、不当出工出力、出资旅游、生日婚礼宴请的不当馈赠、不当招待或其它形式的好处。

  15.3乙方声明并保证甲方人员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或持有乙方的股权(但甲方人员从证券交易所购买乙方的股票者不在此限),且声明并保证也没有借由本合同的签订或履行而使甲方的人员或其亲属到乙方任职或担任顾问。

  15.4 若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举报(来信、来访地址:******;电话:******;举报邮箱:******)。甲方可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条款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

  15.5 乙方声明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3年内不对甲方同类业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离开甲方到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工作或任职。若出现该类情况,则属乙方违约及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5.6若发生本合同本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不论价值大小,乙方应给付甲方人民币五十万元或者乙方与甲方关联企业已发生全部业务额的30%的违约金(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

  15.7如双方另行签署了《廉洁自律协议》的,则该协议的效力优于本条款。

16.其他约定

  16.1 乙方合同标的物经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标的物使用说明或操作指导书 1 份,提供介质为纸质。

  16.2 乙方应针对该标的物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标的物保养、维护方法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指导或培训,以期达到正确使用该标的物的目的,必要时双方签订培训指导书予以确认。

  16.3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应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环境要求,乙方因违反甲方相关安全、环境要求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核算损失后乙方一并承担。

17.附则

  17.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持 3 份,乙方持 1 份。

  17.3本合同有效期至******年 ****** 月 ****** 日止。

篇3:装修材料采购供货合同

装修材料采购供货合同

  甲方:天津市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见《天津市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

  第二条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三条供货价格:乙方在供货期间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价格因为行业出现浮动,应提前10天通知甲方。如乙方为做到告知,出现的差价乙方自行负担。(具体价格见清单)

  第四条送货服务:乙方在供货期间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免费为送货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石膏板、轻钢龙骨、大芯板、腻子粉、防水等《具体材料名称见晟博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辅材单》如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