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件物品、大宗物资界定标准
大件物品为单件金额达2万元及其以上的物品;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物资。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议标。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择优选点。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四、采购范围
1、科研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软件等。
2、基建维修类:基建或维修项目中甲方供应的各种成批材料、大型设备。
3、行政办公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系统软件。
4、图书资料类:包括图书文献资料及数据库系统软件。
5、学生用品类:公寓化生活用品、院、系服装、军训服装等。
6、医药类:药品、医疗器械等。
7、饮食服务类:根据后勤改革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相应的范围。
8、其它类:机电设备、音象设备、家具、绿化苗木及其它大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一)根据采购任务,学校后勤处、设备处、图书馆、学生处、产业处按照各自的采购职能成立相应的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批准成立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
招(议)标工作组要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处理采购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宜。
4、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招(议)标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采购过程和质量负直接责任。根据采购物资金额的大小,确定工作组人数(一般3-7人),大件物品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每批金额达50万以上的,工作组还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9人,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评标组。
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及组长的职责为:
1、制定招(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
2、坚持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并在工作组会上对信息进行筛选,并向有关厂家发布信息或邀标函,收取标书或报价书。
3、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
4、举行招(议)标会议,按程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
5、处理招(议)标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六、采购程序
(一)常规采购程序
1、招(议)标工作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单位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以往在我校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若干品牌厂家的产品情况及当前价格。
2、采购部门原则上每个月底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当月物品采购情况,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一览表》。在落实资金的前提下,承担采购任务的单位填写《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情况表》,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招(议)标工作组应参照“招标文件”样本编制招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准备有关资料。
4、招(议)标工作组向有关厂家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场许可证。报价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密封,形成暗标,采购部门统一收取标书后应由专人保管,招(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5、如确有必要,招(议)标工作组应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调研,了解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
6、招(议)标工作组举行会议,对各厂家所提供的样品或文字材料编号后,按照购物标准进行评议,当场拆封暗标,在综合质量、价格、供应商资质、信誉度等情况后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7、招(议)标工作组和中标单位签定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根据协议需预付款者,需携带协议副本
及采购工作组长签字的暂付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须先由采购工作组组长签名、采购部门盖章,连同《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验收报告一起送审计处审核盖章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8、大件、大宗物资由招(议)标工作组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专业质检部门参加,验收后填写《大件、大宗物资验收登记表》(如因保质期而延期付款的,应在付款到期日填写“无质量问题表”通知财务部门付清余款)。采购领导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予以追究责任。
9、采购验收后,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或建立有关台帐,并由采购部门将全套招(议)标材料分类立卷,归入校档案馆。基建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同时要符合基建有关程序,相悖之处应按基建工程程序执行。
(二)急购物品、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续购物品的确认及采购程序
1、急购物品
急购物品是指未列入计划、确因情况紧急必须在2天内购回的极少数物品。使用部门确需急购物品时,应首先填写《急购物品确认书》,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接《急购物品确认书》后,应在部门内部组成工作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应询价3家以上),并认真填写《E大学询价采购物品记录表》。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每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能确认为急购物品。
2、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
使用单位需采购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时,应先填写《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确认书》,连同有关政策依据(特定物品)或调研报告(特定物品)一并送交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应按招(议)标工作组产生办法组成工作组,拟定谈判方案,通过谈判确定购销合同,并认真填写《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3、续购物品
续购物品是指同一或不同使用单位在6个月之内再次购买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品,且该价格基本不变,根据原购销合同新增购的大件大宗物品。采购部门拟用续购方式采购物品时,事先填写《续购物品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市场价行情,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七、关于采购工作中有关费用的收取、管理与使用
1、有关费用的收取
参照物资采购招(议)标中的常规做法,按每次标的大小适当收取标书工本费(50-100元)。
2、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属于教学、行政设备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和聘请专家论证、评标、验收等费用从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的相关经费中列支(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应将该项支出列入预算),属于基建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用从基建费用中列支。
八、参照执行的有关问题
1、大件物品为每件金额2万元以下、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由采购部门组成采购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市场价格调研),询价不得少于3家,并填写《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物品记录表》,按编号先后保存归档,以便查核。
2、各院(系)、部门利用自有资金(含由财务处代管的定项捐助款)购置大件、大宗物品,原则上应委托学校有关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特殊情况应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招(议)标工作组须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学校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人数不得少于7人,组长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院(系)、各部门及产业处自行承担采购任务时,要妥善保存好有关材料,以便查核。
3、校办企业购置大件、大宗物品,由产业处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九、采购纪律
1、各院(系)、各部门的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2、严格实行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组长负责制。
3、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4、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招(议)标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秉公办事的原则。不得收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
5、招(议)标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学校有关采购秘密。如有与投标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立即取消其招标组成员资格,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6、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或产品说明书、合同规定的配置和性能指标为准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发现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破损、数量不足和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做好记录,按协议内容追究供货方的责任。
7、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行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定期评议,实行淘汰制,不搞一次招标定终身。
8、采购单位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招(议)标的,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十、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对未尽事宜,采购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和采购物品的种类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附表:
1、《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
2、《急购物品确认书》
3、《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记录表》
4、《独家经营或特定(名牌)物品确认书》
5、《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6、《续购物品申请表》
7、《某部门某月采购计划一览表》
8、《E大学采购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
9、《E大学大件、大宗物品验收登记表》
注:附表另行印发。
篇2:学院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办法
学院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校经费使用效率,规范大件、大宗货物采购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招标原则
1、依照《zz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遵循程序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公正办事和诚实信用原则,各负其责原则及回避原则。
3、确保质量(包括产品、安装和售后服务),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4、统一办理,批量购买,择优选点。
5、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厉行节约,维护学校利益。
二、采购招标工作的组织
见《管理办法》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三、大件、大宗货物界定标准
(一)大件货物是指单项(单台件)预算价格超过6千元(含6千元)的物品。
(二)大宗货物是指每批预算价格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物资。
四、采购方式及程序
(一)采购方式的确定
1、调研。由招标工作小组商请采购人成立项目调研组并明确调研组长,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单位购置同类物品的情况、有关厂家以往在我校供货的情况以及该类货物的品牌厂家及当前价格,提供采购货物的品名(品牌)、数量、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形成调研结论。必要时,由分管校领导担任调研组长。
2、招标工作小组收到采购申请,应按本文件的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并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采购金额较大的,可以提请分管校领导确定采购方式,并做好记录。(见《zz学院采购方式确定表》附件十二)
3、招标工作小组有权变更请购内容。如有变更,采购部门应及时
告知采购人。
(二)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按《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三)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按《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四)竞争性谈判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并做好记录。(见《zz学院货物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记录表》附件十三)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合格)投标,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资质合格的供应商家不得少于3家)。
4、谈判。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单一来源采购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做好记录。(见《zz学院货物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记录表》附件十三)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2.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六)询价采购
1.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并做好记录。(见《zz学院货物采购询价采购记录表》附件十四)
2.询价小组应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3、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采购程序
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填写《zz学院工程项目、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招标申请书》(见附件三),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具体要求详见《管理办法》第六章 “开标、评标、定标和质量保证金”内容。
五、采购招标范围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包括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
1、工程类采购主要是指与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
2、货物类采购包括教学科研设备、一般设备、实验器材、耗材、药品、图书、教材、教学用品、教职工福利、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废旧物资等采购。
3、服务类采购包括各类装修、修缮、拆除、各类保险、校园绿化、保洁、保安、物业管理、学生用品、房屋租赁、软件等采购。
六、特殊项目采购规定
见《管理办法》第五章“特珠项目招标”。
七、验收
货物采购到校后,采购部门和用户应根据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并作出评价,不宜短时间内作出评价的,应在投入使用3个月内作出评价。采购部门和用户的验收结论不一致时,由采购部门提请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仲裁。
八、效能评价
用户对所购货物效能有意见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采购部门,便于采购部门对供应商的考核。
九、监督与纪律
l、参与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招标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至二十一条之规定。
2、采购大宗物品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3、在大件、大宗货物采购的过程中,我校经办人员不得收受供方回扣及礼品、礼金,无法拒绝的,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否则追究纪律责任。
4、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货物,应对供应货物实施跟踪监控,并对
供货人实行淘汰制,定期评议并重新招标,不得一次招标定终生。
十、附则
l、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校监察处负责解释。
2、未尽采购事宜,各招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和招标采购物品的种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篇3: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附属医院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规范大件物品、大宗物资采购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现根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要求,参照兄弟院校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件物品、大宗物资界定标准
大件物品为单件金额达2万元及其以上的物品;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5万元及其以上的物资。
二、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议标。
三、采购原则
1、保证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
2、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办事。
3、统一办理、批量购买,择优选点。
4、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四、采购范围
1、科研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与软件等。
2、基建维修类:基建或维修项目中甲方供应的各种成批材料、大型设备。
3、行政办公类: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系统软件。
4、图书资料类:包括图书文献资料及数据库系统软件。
5、学生用品类:公寓化生活用品、院、系服装、军训服装等。
6、医药类:药品、医疗器械等。
7、饮食服务类:根据后勤改革后的体制和运行机制确定相应的范围。
8、其它类:机电设备、音象设备、家具、绿化苗木及其它大批量物资。
五、采购组织
(一)根据采购任务,学校后勤处、设备处、图书馆、学生处、产业处按照各自的采购职能成立相应的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采购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审定采购内容。
2、批准成立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
招(议)标工作组要注意吸收使用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关专家参加(专家人选根据采购工作的需要临时选聘)。
3、处理采购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宜。
4、对采购中和采购后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大件、大宗专项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下设专项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和使用单位、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组成,组长由采购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招(议)标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组对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对采购过程和质量负直接责任。根据采购物资金额的大小,确定工作组人数(一般3-7人),大件物品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每批金额达50万以上的,工作组还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人数不得少于9人,必要时可成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独立的评标组。
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及组长的职责为:
1、制定招(议)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安排购物日程。
2、坚持多渠道,广泛收集信息,并在工作组会上对信息进行筛选,并向有关厂家发布信息或邀标函,收取标书或报价书。
3、根据需要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
4、举行招(议)标会议,按程序评标后确定中标单位。
5、处理招(议)标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六、采购程序
(一)常规采购程序
1、招(议)标工作组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其他学校、单位购置物品的情况;了解有关厂家以往在我校供货的情况;了解该物资若干品牌厂家的产品情况及当前价格。
2、采购部门原则上每个月底向采购领导小组汇报当月物品采购情况,提交下月《采购计划一览表》。在落实资金的前提下,承担采购任务的单位填写《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专项物资采购招(议)标工作组成员情况表》,报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3、招(议)标工作组应参照“招标文件”样本编制招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准备有关资料。
4、招(议)标工作组向有关厂家发出采购物品的名称、规格、性能、质量、数量等信息或邀标函,要求他们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样品、文字材料、报价书等;竞标厂家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规范证件和说明企业生产规模的基本材料、外地产品应具有进场许可证。报价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并密封,形成暗标,采购部门统一收取标书后应由专人保管,招(议)标会前任何人不得拆封。
5、如确有必要,招(议)标工作组应安排人员到有关厂家考察、调研,了解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
6、招(议)标工作组举行会议,对各厂家所提供的样品或文字材料编号后,按照购物标准进行评议,当场拆封暗标,在综合质量、价格、供应商资质、信誉度等情况后确定一家或几家为中标单位。
7、招(议)标工作组和中标单位签定购物协议,规定成交物品的交接时间、验收方式、付款办法及违约处罚等内容,根据协议需预付款者,需携带协议副本
及采购工作组长签字的暂付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货款结算应严格执行质量保证金规定,购物协议须先由采购工作组组长签名、采购部门盖章,连同《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验收报告一起送审计处审核盖章后,财务部门方可付款。
8、大件、大宗物资由招(议)标工作组负责验收,必要时可聘请专家、专业质检部门参加,验收后填写《大件、大宗物资验收登记表》(如因保质期而延期付款的,应在付款到期日填写“无质量问题表”通知财务部门付清余款)。采购领导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予以追究责任。
9、采购验收后,必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或建立有关台帐,并由采购部门将全套招(议)标材料分类立卷,归入校档案馆。基建工程中的设备采购同时要符合基建有关程序,相悖之处应按基建工程程序执行。
(二)急购物品、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续购物品的确认及采购程序
1、急购物品
急购物品是指未列入计划、确因情况紧急必须在2天内购回的极少数物品。使用部门确需急购物品时,应首先填写《急购物品确认书》,经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接《急购物品确认书》后,应在部门内部组成工作组,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应询价3家以上),并认真填写《E大学询价采购物品记录表》。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每批金额在20万元以上,原则上不能确认为急购物品。
2、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
使用单位需采购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时,应先填写《独家经营或特定物品确认书》,连同有关政策依据(特定物品)或调研报告(特定物品)一并送交分管校领导确认并签字后,送有关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应按招(议)标工作组产生办法组成工作组,拟定谈判方案,通过谈判确定购销合同,并认真填写《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3、续购物品
续购物品是指同一或不同使用单位在6个月之内再次购买同一供货商的同一物品,且该价格基本不变,根据原购销合同新增购的大件大宗物品。采购部门拟用续购方式采购物品时,事先填写《续购物品申请表》,提供相应的市场价行情,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七、关于采购工作中有关费用的收取、管理与使用
1、有关费用的收取
参照物资采购招(议)标中的常规做法,按每次标的大小适当收取标书工本费(50-100元)。
2、有关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属于教学、行政设备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和聘请专家论证、评标、验收等费用从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的相关经费中列支(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应将该项支出列入预算),属于基建方面物资采购中的考察费用从基建费用中列支。
八、参照执行的有关问题
1、大件物品为每件金额2万元以下、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5万元以下的,应由采购部门组成采购小组,至少由3人组成,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市场价格调研),询价不得少于3家,并填写《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物品记录表》,按编号先后保存归档,以便查核。
2、各院(系)、部门利用自有资金(含由财务处代管的定项捐助款)购置大件、大宗物品,原则上应委托学校有关采购部门统一采购,特殊情况应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意见,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大件物品单价在6万元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招(议)标工作组须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学校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人数不得少于7人,组长由学院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各院(系)、各部门及产业处自行承担采购任务时,要妥善保存好有关材料,以便查核。
3、校办企业购置大件、大宗物品,由产业处参照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九、采购纪律
1、各院(系)、各部门的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2、严格实行领导小组和采购工作组组长负责制。
3、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处理。
4、在大件、大宗物品采购过程中,招(议)标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秉公办事的原则。不得收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不得接受供方宴请。如实在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登记上报。
5、招(议)标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工作中的保密要求,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学校有关采购秘密。如有与投标方串通,进行虚假招标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立即取消其招标组成员资格,学校将对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予以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6、采购物品的验收,要以样品或产品说明书、合同规定的配置和性能指标为准则,严格把好质量关。如发现实物与样品不符或出现破损、数量不足和质量问题,使用单位应做好记录,按协议内容追究供货方的责任。
7、一些需要长期购买的批量物资,应对供应物资实行跟踪监控,并对供货单位定期评议,实行淘汰制,不搞一次招标定终身。
8、采购单位购置大件、大宗物品未按本暂行办法的程序进行招(议)标的,学校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十、附则
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2、对未尽事宜,采购部门应依据本规定和采购物品的种类另行制定具体办法,报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附表:
1、《E大学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
2、《急购物品确认书》
3、《E大学市场调研采购记录表》
4、《独家经营或特定(名牌)物品确认书》
5、《E大学谈判采购物品记录表》
6、《续购物品申请表》
7、《某部门某月采购计划一览表》
8、《E大学采购大件、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
9、《E大学大件、大宗物品验收登记表》
注:附表另行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