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一般管理制度

  ⑴护士长全面负责物品、药品、器材的领取、保管及报损工作,并建立帐目,物品分类保管,定期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⑵在护士长指导下,各类物品指定专人管理,贵重物品每天清查核对,一般物品每周核对、每月清点,每半年与保管部门总核对1次,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

  ⑶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物品,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处理。

  ⑷掌握各类物品的性能、使用要求、注意保养。

  ⑸借出物品必须办理登记手续,经手人要签名,重要物品经护士长同意方可借出,抢救器材一般不外借。

  ⑹护士长调动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物品并签字。

  2、被服管理制度

  ⑴病区根据床位数确定被服基数与机动数,做到每天交接,账目相符。

  ⑵病人入院时,值班护士应介绍被服管理制度,以取得病人的协作。

  ⑶病人出院时,护士负责(办公室护士)应将被服当面点清收回。

  ⑷脏被单衣服放于指定地点与洗衣房当面点清。

  3、器材管理制度

  ⑴医疗器械由专人负责保管,督促和协助设备科定期检查、保养、维修。

  ⑵使用医疗器械时,必须了解器械的性能及保养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毕经清洁处理或消毒后归还原处。

  ⑶精密仪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经常保持仪器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

  4、药品保管制度

  ⑴病区的药品,根据病种和需要保持一定数量,工作人员不私自使用。

  ⑵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放置,有明显标志,每日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剧毒药等应专柜加锁存放。

  ⑶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⑷病人的贵重药品,应写明床号、姓名,加锁存放,不用时及时退回药房。

  ⑸麻醉药应专用抽屉存放,并专柜加锁。专人保管,保持一定基数,动用后由医生开专用处方向药房领回,并作登记,每天交接班时必须清点签名。

篇2:护理核心制度: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抢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2、抢救必备器械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抢救药物齐全,药品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4、各科室抢救车的急救药品、物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及物品须经科室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抢救药品、器材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交接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时能及时使用。

  6、设有药品、器械配备基数卡。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7、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护士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士每班检查一次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急救车内药品、器械一次、并有记录。

  8、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一次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二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帐物相符。

篇3:护理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科室所有药品、器材原则上只供本科室住院患者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护士长应指定专人做好各类药品、器材的领取和管理工作,保证患者正常使用。

  3、药品管理

  (1)严格执行毒麻药品管理制度、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2)护士长应指定专人管理药品,做好药品的领取、退药和管理工作,保证科室正常用药。

  (3)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立即停止使用,并报药剂科处理。

  (4)特殊及贵重药品应注明病人床号、姓名,单独存放并加锁保管。

  (5)需要冷藏的药品,如白蛋白、胰岛素等,要放在冰箱内,以免影响药效。

  (6)病人的药物专药专用,医嘱停药后及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4、器材管理

  (1)各种器材须建立帐目,做到帐物相符,防止遗失。

  (2)保持仪器、设备的清洁,注意做好防尘、防潮、防光、防锈、防震、防火、防暴、防腐蚀等工作,保持良好性能,使用完毕及时保养,贵重器材定期保养,专人管理,保证正常使用。

  (3)各种器械等的报废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

  5、借出的药品、器材必须有登记手续,重要器材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6、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药品、器材,应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