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医院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和《陕西省采购食品索取检验合格证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采购员在采购下列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油料和油脂;

  1、畜禽兽肉类及其制品;

  2、水产品及其制品;

  3、豆制品、淀粉类制品、酱腌菜;

  4、乳及乳制品;

  5、蛋及其制品;

  6、酒类(瓶装、散装);

  7、饮料(含固体冲剂);

  8、调味品;

  9、糖果、果脯、蜂蜜等;

  10、婴儿食品;

  11、茶叶;

  12、出口转内销的各种食品。

  13、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认为需要索证的食品。

  二、采购上述食品时,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和供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和营业执照,并对其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项目范围内进行核对。

  三、应当索取食品生产单位出具的同批次产品质量和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检验报告单。

  四、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还应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批件;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五、肉禽类原料应索取该批、该头畜禽兽的兽医卫生检验合格证明。

  六、进口食品应索取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

  七、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应注明产品的厂名、品名、生产日期及批号。证、单只对该批号产品生效,证、单有效期限与该批食品的保质期一致。

  八、证单不得涂改或伪造。因业务需要,准予影印或复印,但不准用其它的方法复制,同时在复印件上加盖提供单位的原印。

  九、索取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化验单,由采供部统一保管备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可向食品采购者索取资料,询问情况,无偿采样和要求送样,采购者不得拒绝。

  十、采购人员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反映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情况。如有总是或怀疑有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汇报。

篇2:餐厅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酒店餐厅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篇3: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包、香、味等感官性状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质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肉类食品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米、肉及其制品食用油、面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或原料实行定点采购。

  三、采购预包装食品庆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持期)、净含量、主要成份、产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等内容;

  五、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六、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七、食品采购入库后应及时建立台帐,台帐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