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包、香、味等感官性状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质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肉类食品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米、肉及其制品食用油、面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或原料实行定点采购。

  三、采购预包装食品庆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持期)、净含量、主要成份、产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等内容;

  五、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六、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七、食品采购入库后应及时建立台帐,台帐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

篇2:餐厅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酒店餐厅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篇3: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一、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包、香、味等感官性状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质要求的食品;

  二、采购肉类食品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米、肉及其制品食用油、面粉、调味品等大宗食品或原料实行定点采购。

  三、采购预包装食品庆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单或合格证,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四、采购预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持期)、净含量、主要成份、产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等内容;

  五、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物品混装、混运。

  六、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专人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七、食品采购入库后应及时建立台帐,台帐记录保存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