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中药调配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中药调配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的监管,更好地发挥其疗效,特制定本制度。

  1.在调配中草药时,首先审核处方内容,按照处方规范审核,如有不符或错误之处,拒绝调配,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2.在调配中称量时,戥称一定要准确无误,并向有关单位及时校正,力求准确无误,调配中药时,按处方中的顺序调配,放置中药时不混堆,单放以调配完后复核(在称量中处方总计量误差不得超过5%)。

  3.调配的中药必须为正品,按照规定炮制,对于特殊要求的,如先煎、后下、冲服另包、烊化等,一定要按要求调配,并与取药者说明。

  4.发药时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并向病人交代清楚煎法、服法及注意事项。

  5.严禁调配未经国家批准的非药用品,调配时要严格无串斗、虫蛀变质、鼠咬,一经发现,严禁调配。

  6.中药毒麻药品,严格按照规定保管,调配发放以保证中药毒麻药品的合理使用。

  7.调配中药时如不按照医嘱调配的(以中医处方要求为准),并出现错误调配的,必须重新调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垫付,以保证药物的临床疗效。

篇2:第三医院中药调配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中药调配工作制度

  为加强中药的监管,更好地发挥其疗效,特制定本制度。

  1.在调配中草药时,首先审核处方内容,按照处方规范审核,如有不符或错误之处,拒绝调配,及时与临床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2.在调配中称量时,戥称一定要准确无误,并向有关单位及时校正,力求准确无误,调配中药时,按处方中的顺序调配,放置中药时不混堆,单放以调配完后复核(在称量中处方总计量误差不得超过5%)。

  3.调配的中药必须为正品,按照规定炮制,对于特殊要求的,如先煎、后下、冲服另包、烊化等,一定要按要求调配,并与取药者说明。

  4.发药时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并向病人交代清楚煎法、服法及注意事项。

  5.严禁调配未经国家批准的非药用品,调配时要严格无串斗、虫蛀变质、鼠咬,一经发现,严禁调配。

  6.中药毒麻药品,严格按照规定保管,调配发放以保证中药毒麻药品的合理使用。

  7.调配中药时如不按照医嘱调配的(以中医处方要求为准),并出现错误调配的,必须重新调配,所需费用由当事人负责垫付,以保证药物的临床疗效。

篇3:中药库管理制度

中药库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院医疗需要,编制药品购置计划,经科主任审查,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时应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对质量有疑、虫蛀、霉烂、变质、失效、假药等,严禁采购、入库。

  三、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或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写入库单,会同保管人员,共同对药品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无误,方可入库存。验收人员须在单据上签字盖章,以示负责。采购人员凭验收签字后的发票,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四、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注意药库室内温度、湿度、通风及光线等,防止虫蛀、鼠咬、发霉、泛油、变色、风化等。药材仓库应定期熏仓。药品应按其性质分类定位存放,标签醒目。库房应保持整洁。每季进行一次清库查点,合理报损,做到帐物相符。

  五、毒性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贵重药品应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严格执行领发手续,及时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六、领药时应提前编造领药单,保管员根据库存量填写出库单,并由领药人点数签字,一式三联作出库、记帐、领药凭证。药库不得配发处方。抢救病人急需配发时,应及时补办手续,不得凭处方记帐。

  七、凡需加工炮制的药材,由加工炮制人员领出,按要求加工炮制后,重新入库。入库前保管员对数量、质量进行验收,损耗应在规定限度内。

  八、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药品实行数量统计、金额管理。认真执行药价政策。

  九、中成药管理可参照西药库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