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感言

领导干部离任感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刚才,XX部长宣布了省委对XX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省委的决定我完全赞成,衷心拥护,坚决服从。XX部长的讲话,对XX过去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XX未来提出了殷切的期望,希望大家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即将离开,内心难舍。首先坚决服从组织关于我工作的调整和安排,同时非常感谢组织一直以来对我的信任、关怀与培养,让我有机会在多岗位上工作、学习与锻炼。昨天晚上,我把我在XX期间的日志和照片翻了一遍又一遍,心里面感慨万千。几年来与大家工作的一幕幕情景,与大家一起共度的一段段美好时光,此刻又浮现在我面前,是那么的熟悉,那么的亲切,那么的令我眷恋。请允许我占用大家一点时间表达三层意思。

  一是“感谢”。离别之际最难舍。在XX工作期间,大家给了我很多的支持、帮助和关怀。在工作中结下的友谊是真正的兄弟之情,我将终生铭记。我要感恩大家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恩XX人民对我的培养。今后,不管在哪里,我将始终会关心支持XX的事业发展,始终会关心XX的干部成长,始终会真心呵护XX来之不易的良好发展氛围,坚定不移地维护XX人民的利益。

  二是“难忘”。X年X月,组织上安排我到XX工作,X年多的共事,与同志们由陌生到了解再到熟悉,与同志们建立起深厚的感情和友谊,现在又要分别了。此时此刻,我的心情实在难以平静。说实话,参加今天的会议,心情很不平静,当我环顾这个熟悉的会议室和一个个亲切、熟悉的面容的时候,一种不可言状的感情油然而生,今天一切都是那样的熟悉,一切又是那样的陌生。

  三是“感动”。能够到XX工作,是我的荣幸;能够与班子成员共事是我的荣幸;能够与大家成为同事和朋友是我的荣幸。几年来,我时时刻刻都在被感动着,感动于大家对事业的热爱与追求,感动于大家对信仰的坚守与执着,感动于大家敬业爱业的高尚的职业操守,感动于大家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的精神,感动于大家的善良与淳朴、对朋友的真诚,尤其是我的宽容理解和支持。

  回首这段岁月,令我感到自豪的是,我没有虚度光阴。在XX这片热土上,倾注了我全部的心血和汗水,凝聚了我所有的情感与智慧,寄托了我一切的梦想与追求。虽然也曾经历过艰难与曲折,但我从来没有丝毫的懈怠与退缩。

  几年的时间虽然很短,但这是我人生道路上一段非常重要的经历。我将永远铭记和倍加珍惜这段珍贵岁月,永远铭记XX给予我的一切,永远铭记和倍加珍惜同志们对我的关心、支持和鼓励。永远铭记和倍加珍惜与同志们结下的深厚情谊。这一切的一切,都将成为我人生中最宝贵的一笔财富,将永远珍藏在我内心,陪伴我一生。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想法还没来得及去实施,很多计划还没来得及去深入研究,有些承诺还没来得及兑现,确实有些遗憾。几年来的工作中难免会有失误,可能还会错误的批评和对待一些同志,对大家的关心也不够,这也是一种遗憾。总之,工作中做得不够的地方,向大家真诚地说一声对不起,并祈求得到大家的理解和原谅。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今后无论我走到哪里,XX的每一点变化,我都会全力去关心和关注;XX的每一步发展,我都会由衷地高兴和喜悦;XX的每一个成绩,都会带给我巨大的鼓舞和无穷的动力。我相信,在以XX同志为班长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XX全体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XX各项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再谱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衷心祝愿XX明天更美好。衷心祝愿同志们身体健康、事业进步、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篇2:第二人民医院会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第二人民医院会计人员离任交接制度

  1.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发生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写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金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资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内容,如会计凭证,帐表、印章、现金、支票、文件、资料,有关会计方面的制度、计划、预算等。

  2.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根据《会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行政领导监交。

  3.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交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对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账簿金额进行点交。

  4.移交人员移交时,还应将自己经办的主要工作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漏问题,应学出书面材料。

篇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全面及时的原则。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地移交紧急事项、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 领导干部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经济事项的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财经工作、财务状况、实物资产、遗留问题、文档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

  (一)财经工作

  1.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

  2.急需办理的重要经济事项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3.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

  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6.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财务状况

  1.任职期末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及运行状况;

  2.任职期末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

  3.任职期末的现金、银行存款或项目经费余额。

  (三)实物资产

  1.经清查盘点后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及状态;

  2.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借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公共财物。

  (四)遗留问题

  1.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事项;

  2.或有纠纷、或有负债、潜在风险、账面未能反映的潜在债务等问题;

  3.尚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

  (五)文档资料

  1.各种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会计报表、预(决)算、经济合同、重要请示及批复、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计划和总结、音像图片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2.在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计划调整、变更签证、工期进度、价款支付、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控制文件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六)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九条 交接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正职离任,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所在单位其他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单位副职离任,由所在单位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事项交接材料应报组织部、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二)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必要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资产公司可监督交接。

  (三)离任干部要如实、逐项填写《兰州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如交接内容较多或涉及特殊事项,还应列出清单或www.aishibei.com提供书面报告。

  (四)交接工作结束后,《经济事项交接表》经离任干部、接任干部、监交人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交接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第十条 交接注意事项

  (一)离任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二)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交接工作,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离任干部在交接工作期间不得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自发文调整岗位之日起应停止审批经济业务,严禁突击开支。

  (四)离任干部原则上不得带走单位为其配备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确因工作需要随离任干部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须经接任干部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五)接任干部若对接收的资产、资料未认真清点核对,使单位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干部承担责任。

  (六)已办理交接手续的未完事项,接任干部应继续办理,不得拖延不办或借故转交给下任领导。办理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各项债权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情况,由离任干部负责具体落实。

  (七)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指定临时接收人代行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接任干部到位后,应及时与临时接收人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八)交接工作中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涉密内容,应执行《兰州大学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规定》。

  (九)经济事项交接后,接任干部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至审计处。

  (十)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地办理交接手续。若无故拖延或拒不交接、交接不彻底或不如实交接而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科级干部的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兰州大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