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全面及时的原则。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地移交紧急事项、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 领导干部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经济事项的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财经工作、财务状况、实物资产、遗留问题、文档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
(一)财经工作
1.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
2.急需办理的重要经济事项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3.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
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6.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财务状况
1.任职期末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及运行状况;
2.任职期末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
3.任职期末的现金、银行存款或项目经费余额。
(三)实物资产
1.经清查盘点后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及状态;
2.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借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公共财物。
(四)遗留问题
1.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事项;
2.或有纠纷、或有负债、潜在风险、账面未能反映的潜在债务等问题;
3.尚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
(五)文档资料
1.各种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会计报表、预(决)算、经济合同、重要请示及批复、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计划和总结、音像图片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2.在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计划调整、变更签证、工期进度、价款支付、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控制文件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六)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九条 交接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正职离任,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所在单位其他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单位副职离任,由所在单位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事项交接材料应报组织部、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二)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必要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资产公司可监督交接。
(三)离任干部要如实、逐项填写《兰州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如交接内容较多或涉及特殊事项,还应列出清单或www.aishibei.com提供书面报告。
(四)交接工作结束后,《经济事项交接表》经离任干部、接任干部、监交人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交接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第十条 交接注意事项
(一)离任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二)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交接工作,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离任干部在交接工作期间不得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自发文调整岗位之日起应停止审批经济业务,严禁突击开支。
(四)离任干部原则上不得带走单位为其配备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确因工作需要随离任干部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须经接任干部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五)接任干部若对接收的资产、资料未认真清点核对,使单位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干部承担责任。
(六)已办理交接手续的未完事项,接任干部应继续办理,不得拖延不办或借故转交给下任领导。办理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各项债权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情况,由离任干部负责具体落实。
(七)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指定临时接收人代行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接任干部到位后,应及时与临时接收人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八)交接工作中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涉密内容,应执行《兰州大学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规定》。
(九)经济事项交接后,接任干部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至审计处。
(十)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地办理交接手续。若无故拖延或拒不交接、交接不彻底或不如实交接而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科级干部的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兰州大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条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全面及时的原则。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地移交紧急事项、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 领导干部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经济事项的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财经工作、财务状况、实物资产、遗留问题、文档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
(一)财经工作
1.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
2.急需办理的重要经济事项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3.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
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6.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财务状况
1.任职期末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及运行状况;
2.任职期末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
3.任职期末的现金、银行存款或项目经费余额。
(三)实物资产
1.经清查盘点后的存货、固定资产等各类实物资产的数量及状态;
2.独立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预留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3.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借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公共财物。
(四)遗留问题
1.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法律诉讼等事项;
2.或有纠纷、或有负债、潜在风险、账面未能反映的潜在债务等问题;
3.尚未完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
(五)文档资料
1.各种会计凭证、财务账册、会计报表、预(决)算、经济合同、重要请示及批复、会议纪要、会议记录、规章制度、计划和总结、音像图片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2.在建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立项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计划调整、变更签证、工期进度、价款支付、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工程造价控制文件等纸质和电子文档;
(六)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第九条 交接方式和程序
(一)单位正职离任,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或所在单位其他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单位副职离任,由所在单位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事项交接材料应报组织部、审计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二)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必要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资产公司可监督交接。
(三)离任干部要如实、逐项填写《兰州大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如交接内容较多或涉及特殊事项,还应列出清单或www.aishibei.com提供书面报告。
(四)交接工作结束后,《经济事项交接表》经离任干部、接任干部、监交人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所在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交接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
第十条 交接注意事项
(一)离任干部对移交的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责任。
(二)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交接工作,以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三)离任干部在交接工作期间不得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自发文调整岗位之日起应停止审批经济业务,严禁突击开支。
(四)离任干部原则上不得带走单位为其配备的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确因工作需要随离任干部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须经接任干部同意,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五)接任干部若对接收的资产、资料未认真清点核对,使单位利益受到损害或工作不能延续的,由接任干部承担责任。
(六)已办理交接手续的未完事项,接任干部应继续办理,不得拖延不办或借故转交给下任领导。办理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各项债权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情况,由离任干部负责具体落实。
(七)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由学校相关部门或单位指定临时接收人代行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接任干部到位后,应及时与临时接收人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八)交接工作中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涉密内容,应执行《兰州大学涉密文件和内部资料管理规定》。
(九)经济事项交接后,接任干部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落实结果反馈至审计处。
(十)领导干部必须按照要求,严肃认真地办理交接手续。若无故拖延或拒不交接、交接不彻底或不如实交接而造成损失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科级干部的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执行《兰州大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图书采购招标管理与监督实施细则
大学图书采购招标管理与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使图书、电子图书文献等采购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成立图书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图招小组),小组成员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图招小组在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具体招标工作,并接受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图书资料均按本细则实行招标管理。
第四条 图书招标采购工作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第五条 图书招标采购工作的程序:
1、图招小组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编制合理标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项目(图书、期刊、电子图书等),组织供货单位报名参与投标。
2、图书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根据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提出入围名单报送校招标领导小组,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入围单位。
3、图书招标采购小组对选定入围的投标单位的资质、报价与优惠条件、信誉等进行必要考察后,向3家以上的供货单位发出招标书。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小组。
4、图书招标采购小组采取集体评标的方式,以投标方案、产品质量、经营实力、到书率、到书速度、拆扣率、网络服务状况和售后服务等为依据,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公布评定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参加评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
第六条 图书招标采购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书、投标书、评标结果、合同等备份资料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人员按《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和《z大学经济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八条 教材采购按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