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办法
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证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使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促进资产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范围和标准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三十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的资产列为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
1、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
2、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还规定,未符合上述第一项条件即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应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根据后勤管理处实际,以下物质应属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1)课桌、椅;
(2)微机桌、椅;
(3)餐桌、椅;
(4)铁床、木床;
(5)铁制、木制柜、架类;
(6)沙发,茶几;
(7)饮水机;
(8)电话机;
(9)各种用途软件;
(10)图书资料(包括录像带、光盘、磁盘图书);
(11)其它需按固定资产管理的。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价值形成包括买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程验收前的各种与工程相关的费用。
2、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采购的固定资产要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方可报账。
3、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定期(每年度一次)清盘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三、
低值易耗品是指未达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不属于材料、燃料的各种工器具。
材料是指使用后就消耗掉或者逐渐消耗掉,不能保证原有形态的各种原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修理备用件等。
燃料是指使用后就消耗掉的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低值易耗品具体分为低值耐用品,其他低值易耗品。
1、低值耐用器管理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各种配件,如镜头、可充电池、硬盘、光驱等。低值耐用品统一由财务室建账管理。
2、其它低值易耗品
(1)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上,由财务室建账管理;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建账管理,但成批购置的,虽单价达不到200元的物品,也纳入财务进行管理;
(3)低值易耗品由于自身的特殊性,家用性较强,要严格管理,不得重复购置,公物私用。
四、资产日常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建立账簿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1、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由资产管理员分别填制验收单一式三联(材料验收单一式二联),国有资产处管理员审核签字方可报账。
2、资产管理员根据验收单分别记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账进行日常账务管理(材料根据部门领导签批的材料领用单到国有资产处核销下账)。
3、各科必须设置兼职资产管理员,必须把本部门实物落实到具体实物使用保管责任人,并有签字。
4、每年至少清查一次财产物资,并和国有资产处对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中心应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
五、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管理
1、低值易耗品的报废
由各科填制低值耐用品的报废清册,盘出所报废低值易耗品,并统一堆放,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请纪委、党政办、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处人员参加看实物。报废物资清册各部门人员签字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处下账。报废物资统一交校产管理部门集中处理。
2、固定资产的报废
各科根据固定资产报废要求按金额大小分别填制报废清册,盘出所报废的固定资产并统一堆放,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请纪委、党政办、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处人员参加看实物,报废物资清册各部门人员签字学院领导批准后交国有资产处按报废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废物
资统一交学院国有资产处集中处理。
六、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管理考核办法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购置物品必须由资产管理员签字验收,确保资产管理不脱节,不出现相互推诿无从管理的现象。资产管理总分60分,具体细化为:
1、各科不指定资产管理人员得0分;
2、各科指定资产管理员,但未建账的得10分;
3、各科指定资产管理员,建账的,但账务混乱的得30分;
4、各科指定资产管理员,建账的,账务规范的,但一年内不和国有资产处对账的得40分;
5、各科指定资产管理员,建帐的,账务规范的,一年内并和国有资产处对账的,账账相符的,账物相符的得满分60分;
6、年终考核满分的科室,一次性奖励500元,科室主任、副主任,资产管理人员可作为参加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7、年终考核为0分,一次性处罚科室主任、副主任各250元;
8、年终考核为10分,一次性处罚科室主任、副主任、资产管理员各150元;
9、年终考核为40分,一次性处罚科室主任、副主任、资产管理员各100元;
10、造成资产流失,根据损失金额大小,对科室主任、副主任、资产管理员分别给予相应处罚。
曲靖师范学院后勤管理
篇2: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 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 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 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3:发展总公司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XX发展总公司资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EE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资产的产权管理,根据总公司对资产"管好、盘活"的要求,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合理配置,从而提高总公司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总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包括:
1、总公司直接拥有的经营性资产;
2、总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联营、合资合作公司等投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
3、其它总公司所属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维护总公司作为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等合法权益。总公司资产管理机构设在投资管理部(简称投资部)。
第二章 资产基础管理
第四条资产基础性管理内容:产权登记;资产清核;文档权证管理;资产统计报告。
第五条产权登记:总公司实行资产登记制度。凡总公司所属企业必须向总公司投资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经核准后领取《资产确认证书》。
第六条凡通过兼并、收购的企业由项目主办单位在企业所在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资产转移手续。并按本办法第五条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条企业重组或产权变更后在相关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第八条资产清核:为确保总公司全面掌握所属资产的真实状况,投资管理部要定期或按要求组织资产的清查与核实,必要时要组织相应的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使用情况调查,资产使用企业和单位应派专人负责配合总公司的资产清核,提供企业资产使用的真实情况。对于重要的资产清核过程,总公司各部门分别派相关人员参加,以工作小组形式进行。
第九条由于兼并、收购、重组、投资等方式涉及到的资产接收,由项目主办单位提出资产接收方案,报投资部审批后方可实施。总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必须派员参加资产接收。
第十条文档权证管理,总公司实行资产文档、权证统一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资产形成或取得过程中所有重要文档,包括项目建议书、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运作方案、意向书、合同、协议、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相关资料等涉及资产的文件正本由投资管理部统一归档保存。上述文件自签字或批准之日起十日交投资部办理存档手续,外埠公司可延长十五日办理。
第十二条资产权证是资产所有者的凭证,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资产转移证。为保证资产权证的合法性、一致性,总公司所属资产的权证正本由投资部统一归档保存,各企业需要时可在投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1、权证办理:对总公司通过投资、并购等依法取得的新资产的权证,原则上由主办项目单位负责办理;总公司所属外埠企业需要在当地办理的权证(如上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等)由企业自行办理。
入权证管理:权证办理后自办证日起十五日天之内将正本交投资部登记归档,各单位不得擅自留用。权证在企业滞留期间不得用于出租、抵押等法律行为。
3、权证使用:企业由于融资等事项需要资产权证进行抵押或有其它用途,经企业申请,在投资部办正理权证使用手续。
第十三条资产统计报告:总公司所属资产通过清查或评估后,投资部应对资产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资产结构等分析,定期或根据需要向总公司提交资产统计资料,报告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企业的报废资产处置由财务部审批,报投资部备案;企业的闲置资产处置由经营单位上报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或接收、调配,抄报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 存量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存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授权使用;资产使用评价;资产收益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资产授权使用:为防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失,使总公司所属资产能够通过企业经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保证资产所有者的资产收益权和资产处置权,总公司实行资产授权使用制度。
第十七条资产使用企业或单位在取得《资产确认证书》后,按总公司的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合资公司、挂靠公司等不同形式签署相应的《资产使用授权书》。
第十八条《资产使用授权书》由投资部审定,资产使用单位在法规部办理资产授权手续。
第十九条资产授权内容包括授权使用资产的数量、状态、使用者权利、权限、责任、义务、保值目标等。
第二十条企业经营者应建立所辖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动资产管理办法、设备管理细则等,并在投资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总公司授权使用的资产投资设立分、子公司的要经总公司投资部审批。擅自设立者由企业批准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已设立的分、子公司按总公司资产管理要求,由投资部会同计划部重新审核确认,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对不适宜设立的分子公司予以取消或合并。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评价:投资部按会计年度或总公司要求进行企业资产使用评价。评价结果提交总公司有关部门,作为总公司计划编制、资产运营决策、企业经营评价、对企业经营者的聘用、奖惩等的参照条件。
第二十四条资产收益管理:总公司对其所属资产的收益实行统一管理。总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企业利润留成比例,可分配利润方案由总公司投资管理部和财务本部联合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类型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章 流量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流量资产管理内容:资产配置与盘活的规划;资产证券化管理;其它资产流动管理。
第二十六条资产配置与盘活规划:根据总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定总公司的资产配置战略重点。具体运作方案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提出,报投资部审批。
第二十七条资产证券化管理:投资部根据总公司资产状况进行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债券发行、设立投资基金、二级市场操作等进入证券市场的资产运作规划与管理,具体操作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进行。
第二十八条其它资产流动管理:非证券化资产的并购、转让、重组、合资合作等由EE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它相关单位具体操作,由投资部统一规划管理。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和论证、审批及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具体办法参照现行《投资项目审批规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