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前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节:3天(农历初一、二、三)劳动节:1天(五月一日) 国庆节:1天(十月一日)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6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探亲可以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可以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 请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100%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200%计算。
第二十八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第二十九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工)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六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二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三个月)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6个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1—3级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七、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三、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四、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篇2:温泉房地产人事管理制度
温泉房地产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人 事 管 理 机 构 及 内 容
一、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办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与各部门的关系是协调、指导、服务的关系。
三、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公司领导制定、控制、调整公司及各部门的编制、定员;
(二)协同各部门办理员工的招聘工作,为各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
(三)协助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查、任免、调配工作;
(四)协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统一管理和调整员工的薪金;
(六)保存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
为员工办理人事方面的手续和证明等。
四、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公司业务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综合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对各种能力做出评估,听其上下级对其的评估,填出《员工培训(考核)报告》,为公司储备和提供人才。
员 工 招 聘
一、员工招聘
(一)北京DL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聘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聘用的基本条件
1、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者占2/3以上),并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术知识、水平。
3、有开拓创新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文明。
(三)招聘程序
1、员工的招聘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编制、名额进行,各部门增加人员须向办公室提出用人计划,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并附上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和最高文凭(A4纸)复印件。
3、办公室面试、审查、签署意见。
4、部门经理进行面试、审查、签署意见。
5、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署意见。
6、批准录用后,由办公室安排签订劳动合同。
7、具体程序按《员工调入、调出管理规定》有关条办理。
二、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 新员工一般要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签订《用工协议》,待转为正式员工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的具体情况而定。合同期分为短期、中期、长期、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解除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并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四)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需要延续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延续手续。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续,合同即行终止。
(五)劳动合同终止 依照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理执行。
(六)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履行;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员工的权利及义务
一、公司员工
(一)凡是按照本制度办理聘用手续、在公司各部门从业、并领取薪酬的人员,都是北京DL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
(二)公司员工有义务做到: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
2、热爱和关心公司,维护公司的名誉、荣誉和权益。
3、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讲求经济效益。
4、团结协作,努力上进,服从上级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以最佳的工作姿态为公司做贡献。
(三)与义务相一致,北京DL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有关待遇的权利;有享受节假日和休息的权利;由向各级领导反映有关情况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由辞职的权利。
六、员工工资
(一)工资形式与发放形式
1、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及所担任职务确定工资级别。
2、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度,每月5日为发薪日。
3、工资调升条件
公司依据员工的能力、技校、贡献等,可上下浮动员工工资。此外,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有适当调升,具体条件如下:
(1)部门或个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或定额的;
(2)在某一项经营、业务中创造出突出经济效益或有重大贡献的;
(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严重过失的;
(二)年终奖
1、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员工实绩发放,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
2、年终奖发放条件:员工一年内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无重大失误。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扣发年终奖:
(1)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
(2)工作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3)职权范围内或上级安排布置的单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
(4)年终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5)全年事假、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
(三)员工浮动工资
1、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应发额中扣除10%~20%作为浮动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
2、员工离开公司时,须办理完规定的各种手续,然后发给浮动工资。对于受到除名或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有权取消其浮动工资,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补偿。
七、员工福利
(一)养老统筹、大病统筹、失业保险
(二)人身意外保险
(三)年休假
(四)有薪假期
(五)伙食补助
八、员工培训
(一)培训方式及内容
岗前培训:即员工在正式受聘前需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部门经营情况及一般业务知识的培训。
在职培训:即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结合工作和需要进行培训。
离职培训:即对部分员工进行新技术、新项目的培训,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人员进行深化训练。
外出参观学习:即派往国内、外对先进企业、技术及市场进行考察、学习、实习。
(二)培训方法
1、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由办公室牵头,部门经理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离职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由办公室牵头,部门经理制定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组织实施;
3、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办公室备案,将作为员工考核、奖励、提拔等根据之一。
(三)由公司出资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的员工,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期年限,因给人原因辞职或自行离职的,需按公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培训费用,具体办法详见《员工调入、调出管理规定》。
九、奖惩
(一)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奖惩条例。
(二)对于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有突出贡献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奖励项目:嘉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三)对于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过失错误者,给予处分。处分项目有:批评教育、警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对于一年内有三次警告,两次记过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建立员工的人事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在公司的业绩、培训、考核和奖惩情况,加强对员工的动态管理,做为公司选拔人才的依据。
员工的任免、调配和解聘、辞退
一、员工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的审批权限
(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由公司正、副总经理提出,报懂事会批准,部门经理一下人员的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由公司正、副总经理研究后批准执行。
(二)员工的聘用、解聘、升职、降职和调配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规定的编制、名额及程序进行。
二、员工升职
(一)升职条件
1、将任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
2、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增加新的部门或职位;
3、其他原因引起的职位空缺等。
(二)升职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业绩,经济效益明显,工作效率高,计划性强;
2、具有与新任职务所相适应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3、具有做好新职工作的自信心、责任心;
4、个人品德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5、身体健康。
(三)升职审批权限及程序
1、根据业务需要和职位空缺,升职人员需填写《人事任免申请表》;
2、升任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的由公司正、副总经理研究批准;
3、升任部门经理的由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三、员工免职或降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免职或降职
1、调任新职务的。
2、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3、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的。
4、公司裁减项目、部门、职务的。
5、其他原因等。
四、员工的调配
(一)调配权限:部门经理具有在所辖范围内调配员工的权利,总经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围内调配员工的权利。
(二)调配程序:由需调配部门经理填写"人员变动申请表",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业务主管以上员工须报总经理批准。
五、员工的解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员工: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员工不能胜任
3、员工自行提出变动工种或调整工作,经研究无法另行安排的;
4、员工患病1个月以上不能复工或经治疗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5、公司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安排富余人员或需要裁减员工的;
6、其他原因。
(二)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员工,可享受如下补偿:
1、工作满6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2、工作满7个月不足一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
3、工作满1年不足2年的,发给一个半月工资;
4、工作满2年以上的,发给二个月工资。
六、员工的辞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可以申请辞职
1、认为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专长的;
2、认为劳动条件恶劣,危害员工安全与健康的;
3、认为条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能胜任被降职、降级者除外);
4、认为公司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的;
5、员工脱产学习或到境外定居的。
七、员工的辞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将其员工辞退
1、违反公司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由于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职、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3、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4、有贪污、盗窃、欺诈、赌博、腐化、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劣迹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八、员工的除名
1、员工违法犯罪,视为自动解聘,公司立即将其除名或送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2、员工自行离职(一年内旷工10天以上或无故旷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处理,一切后果有自行离职者自负。
九、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的程序
(一)凡要求辞职者,本人须在离开工作岗位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所在部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办公室审核,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二)凡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辞退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送办公室审核,被辞退者按通知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三)反辞职或辞退的员工,均须按照"员工调出交接手续清单"中的要求,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四)凡未按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者,公司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
(五)凡辞职、辞退的员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债务、费用、罚款及帐目、文件等,如不按时按规定清还,公司有权从该员工工资、奖金或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篇3: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壹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贰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叁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肆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伍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壹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贰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 试用及报到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
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贰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
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派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 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 职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
"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 服务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 元旦
2. 圣诞节
3. 感恩节
4. 妇女节(限女性)
5. 劳动节
6. 复活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 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 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壹)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贰)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壹拾贰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壹拾叁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
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
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
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
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 值 勤
第一条 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
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 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 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 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 考 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
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 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 奖 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节省物料,有显着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 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 浪费物料者。
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 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 待 遇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 薪资;2. 职务加给;3. 特别津贴;4. 酬劳金。
第二条 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 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福 利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 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