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公司培训管理办法
1.0目的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工作的规范管理,提高公司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结合我司员工的结构状况及经营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综合事务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
3.2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3.3凡参加外训的,培训完成后到综合事务部办理培训总结登记手续。
4.0工作内容
4.1培训目的、对象、种类、形式及方法
4.1.1培训目的
为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满足公司及员工个人发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必须有计划地组织员工进行各种培训。
4.1.2培训对象
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无论新录用员工或在职员工均为受训对象。
4.1.3培训种类
包括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业培训
a、岗前培训:对新进员工和转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岗位知识和技能。
b、在职培训:根据公司规模的扩大,技术和环境的变化,对各级在职员工进行知识和技能更新的培训。
c、专业培训:对公司现有专业技术人员与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提高专业技术和管理才能的培训。
4.1.4培训形式
包括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业余培训。
4.1.5培训方法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a、公司自身组织、聘请外部专家、学者或公司内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举办专题知识讲座;
b、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职称或学历教育;
c、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有计划选派员工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班;
d、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办学的形式,举办各类进修班或研究生班等;
e、有计划地遴选业务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出国参观、学习、考察培训。
4.2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4.2.1培训的计划与落实
a、年度培训计划一般由各部门于上一年度年终提出,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编制,报公司经营班子审批。
b、 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培训计划的安排与要求,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工作的落实。
4.2.2新员工岗前培训
新招聘生产岗位人员,一般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实行一次性淘汰,作辞退处理。培训期视工作需要,一般为56—240课时。
4.2.3在职员工业余培训
a、公司鼓励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与接受培训,但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原则。
b、凡在公司工作一年,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与本人工作岗位对口的各类成人大、中专学校。
c、凡在公司工作满两年,符合报考条件,可报考在职或脱产研究生。
4.2.4统一培训
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统一安排的培训,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时间及费用由公司安排和负担。
4.2.5外出培训
派往省外、国外有关单位和学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公司的业务骨干或中高层管理人员。派往国外考察培训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a、公司的业务骨干,或者是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b、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或一年以上,且年终考评为优秀;
c、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且有一定外语基础;
d、身体健康,作风正派。
4.2.6培训审批程序
员工确需参加某种培训时,须办理有关手续并遵循以下程序:
a、个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同意→综合事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办理报名手续。
b、申请书应详细注明培训内容(或报考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费、脱产等情况,并将培训简章、申请书批件等材料交综合事务部备案。
4.3培训期间待遇及培训假期、费用处理
4.3.1培训期间待遇
培训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工资福利待遇办理。出国学习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4.3.2培训假期及费用处理
培训假期及费用,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a、员工参加职称考试前培训,应在业余时间学习,如占用工作时间,一律按事假处理,但考试时间除外。其培训、考试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b、员工接受学历教育,原则上应以业余学习为主,如确实需要脱产学习(离岗6个月以上)的,经总经理批准后,应与公司签订服务年限与补偿协议,否则,应办理辞职手续。
c、参加大学本科以下学历教育的员工,其学习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部门副经理以上由总经理审批报销。
d、攻读研究生的员工,在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后,公司给予报销50%的学费(但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若未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其所用学费由受训员工自理;
e、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参加和由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其费用由公司负责。但受训员工本人因私人原因中途缺课,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合格证,其费用由受训员工自理。
4.4培训结果的考核与反馈
4.4.1培训作为公司的一项战略性与长远性投资,必须考虑培训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因此,员工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或提交个学习总结。
4.4.2每一期培训班结束或个人参加(一个星期以上的)学习期满,要有考核成绩或书面材料向综合事务部汇报。
4.2.3员工培训后的定岗,由综合事务部和业务部门确定,报经营班子批准。
4.5最低服务年限与赔偿费规定
4.5.1凡由公司出资录用和培训的员工,都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的年限,具体标准参照下表或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执行:培训类别 最低服务年限
出资录用和有偿分配的毕业生 五年
各类学历进修 五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超过3个月者 三年
各类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相关知识培训,累计时间在1—3个月者 一年
4.5.2服务年限从培训结束后上班的时间算起,接受多种培训的应累计其服务年限。
4.5.3凡公司派往境外培训的员工,出境前需与公司签订有关服务协议书。
4.5.4员工在一个劳动合同周期内,参加培训的费用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服务年限按每超过三千元增加一年累计。培训费指综合费用。
4.5.5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已满而服务期限未满,双方协议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按服务年限协议书中规定,赔偿培训费用后,方可离开公司。如本人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必须按协议规定赔偿培训费。个人赔偿培训费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
个人赔偿额=公司实付培训费总额×(1-已服务年限/应服务年限)。
5.0附则
5.1本办法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5.2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国家规定为准;如有与公司以前相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5.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节 目的
第一条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能观摩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二条鼓励员工自我学习,建立学习型组织,提高公司人员素质。
第三条挽留优秀人才,厚植企业发展根基。
第四条培育人才,使现有人员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
第三节组织策划
第一条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并经总经理批准。外派培训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如临时制定的外派项目,申请人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四节培训内容
第一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可为全脱产、半脱产及全业余。
第二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由政府单位主办及核定之技职资格检定课程、具特殊性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国内外博士或硕士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五节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第一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个人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二条根据具体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应在本公司服务三年以上,年度考绩优秀,无大的过失者。
第四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之意愿者。
第六节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一条外派培训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执行。
第二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三条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应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依核决权限核准,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四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五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节出勤和工资
第一条外派培训期间视为正常上班。
第二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篇3: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岗位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节 适用范围
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过职前教育的员工。
第二节 目的与内容
第一条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有效开发人员潜在能力,使每位员工都最大程度地掌握应有的专业知识,也使公司的每个岗位上都有最适合该工作的员工,做到人尽其才。
第二条岗位技能培训主要包括决策人员培训、组织人员培训和实施人员培训。
第三节 决策人员的培训
第一条决策人员是指对公司战略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人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包括高层技术人员,即: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工程师。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决策人员掌握经营环境的变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进行决策的程序和方法,提高思维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以确保决策人正确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培训内容:对高层管理人员培训重点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系统管理理论和技能,如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市场营销、企业经营战略、企业经营过程控制、领导科学与艺术等;对高层技术人员的培训重点是让他们了解技术发展的趋势、了解适合于公司发展的技术方向。
第四条培训方式:
1.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班:是培养企业家队伍的最高层次培训,有计划地安排总经理、副总经理参加MBA学习,既可全脱产,也可半脱产学习。
2.脱产培训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高等院校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举办的培训班,如总裁高级研修班等。
3.出国考察:计划、有选择地组织高层管理人员、高层技术人员出国考察。出国考察要加强考察的研究性和目的性,如到法国考察其在同一市场方面管理技能、方式、经验,了解这些领先企业的技术研究方向,回国后认真总结,加以借鉴,在公司技术创新中加以运用。
第四节 执行人员的培训
第一条执行人员是指基层各级部门负责人。他们是企业经营计划、技术创新决策实施的组织者,承担着具体指挥、调配人力物力,使决策得到落实和执行的职责。
第二条培训目的:使其掌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方法,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管理能力,改善管理工作绩效;为企业决策层培养接班人。
第三条培训内容:
1.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市场学、领导科学与艺术等。
2.业务知识与技能:所管理的业务领域如开发、销售、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3.工作改进:工作分配、工作方法的改进、工作标准的确定。
4.对下级的训练:训练的方法、对下级的培养、管理能力和知识技能的提高。
5.领导艺术:了解下级的方法、人事问题处理、积极性的调动。
第四条培训方式
1.在职开发:放手让执行人员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独立地培养自己的领导能力。
2.短期专题培训班:把执行人员集中数天至一个月,以不脱产、半脱产形式为主,每次设一、两个专题,学三、四门课程。
3.内部研讨:企业内部组织管理研讨活动,鼓励中、基层管理人员从实际出发,应用现代管理知识,一同研讨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
4.轮流任职计划:使主要的和有培养前途的执行人员在企业的各管理岗位轮流任职。通过轮流任职,执行人员将逐渐学会按照管理的原则而不是按某一职务方面的技术要求来思考问题。
5.脱产培训:选拔有培养前途的或是素质较高的执行人员,送到高等院校进行管理培训,也可以送到工商管理硕士班学习。
第五节 实施人员的培训
第一条实施人员定义:实施人员指按照公司的战略要求,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的中、基层人员,具体包括技术人员、营销人员和职能人员。
第二条技术人员培训目的:提高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掌握本专业的新知识和新技术。
第三条技术人员培训内容:本工作岗位必须了解的理论、专业和实践知识;为掌握企业已选定的新的技术发展方向采用的新技术所必需知识、技能;为掌握已决定进行的攻关课题、研发项目所需知识、技能。
第四条技术人员培训方式:
1.专题培训:当公司制定新的技术发展规划,或引进一项新技术,都必须举办短期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以保证新技术的顺利运用、新工作正常运行。
2.脱产进修:由公司选择员工脱产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去进修,以培养企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为企业未来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出国进修和考察:主要面向技术研究人员。公司可以有选择地派出那些知识基础好、技术水平高、英语流利、对企业忠诚度高的技术人员到国外进修、考察,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为公司所用。
第五条营销人员范围:营销人员包括销售人员和营销人员等。
第六条营销人员培训目的: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养通晓营销战略、营销技能的营销人员和精通产品知识与销售技巧的销售人员。
第七条营销人员培训内容:本工作岗位所必须了解的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营销管理技能;调研技能;销售技能等。
第八条营销人员培训方式:
1.专题培训:举办短期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为企业开拓新的市场或发展新的业务做准备。
2.脱产进修:由公司选择员工脱产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去进修或者在企业内部长时间集中培训,以培养企业紧缺的销售、营销人员或为企业未来培养高层次营销管理人才。
3.模拟销售训练:让销售人员把教师作为客户进行模拟销售训练,这样可以弥补新进的销售人员实战经验不足的缺陷。
第九条职能人员范围:职能人员包括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总务后勤人员、人力资源职能人员等。
第十条职能人员培训目的:提高职能人员的专业水平,培养职能人员的服务意识。
第十一条职能人员培训内容:本职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如会计技能、审计技能、文秘技能、统计技能等。
第十二条职能人员培训方式:
1.专题培训:定期举办针对职能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适应公司日常工作的需要。
2.参加各种资格认证考试:用于建设公司高素质、高质量的职能人才队伍。
3.参加各种管理培训班,培养全面型职能人员,为管理岗位提供人才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