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篇2:党员的义务

党员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大思想、**大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篇3:党员十要十不要

党员“十要十不要”

“十要”

  1、要带头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忠实实践者;

  2、要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要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争做单位先进工作者;

  4、要积极为单位发展出谋划策,分忧解维;

  5、要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

  6、要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7、要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呼声,维护单位的整体利益和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

  8、要配合单位党组织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干部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9、要自觉维护单位形象,积极倡导并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0、要带头执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不要”

  1、不要信谣传谣,做有损党和国家利益、形象的事;

  2、不要信教或参与任何宗教活动;

  3、不要参与单位、社会非组织的活动;

  4、不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不要组织和参与大操大办活动;

  6、不要参与集体上访、闹事的活动;

  7、不要参与赌博活动;

  8、不要拒交、迟交、少交党费;

  9、不要游离于党组织之外,擅自行动;

  10、不要不思进取,把自己等同于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