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基本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其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
第四条 各分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分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条 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六条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除按本制度的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门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八条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除备用金以外,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九条 现金收入要当天入帐,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方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第十条 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农民支付的各种补偿费用;
(八)中华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先填写"借款单",经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其用途等严格审批后,交财务经理签字,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付款手续。
(一)部门负责人是指各部门的处长、副处长(或经理、副经理)。如负责人外出不在公司驻地时,可由主要负责人指定临时负责人审批,在外出前,应将指定的临时负责人通报财务部。
(二)财务部门对原借款未结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权拒绝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第十七条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应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五)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六)利用帐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七)将公司的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八)设立"小金库"或保留帐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过公司总部规定的货币资金限额保留货币资金。
第三章 备用金管理
第二十条 为了适当简化工程报帐手续,保证工程建设用资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工程处申请,报经财务经理批准,可以使用定额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备用金的金额由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工程定额成本核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定额成本的10%。在项目开工之前,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经工程处处长核准后,由财务经理根据项目大小、工地远近等实际情况批准,在中途交回报销凭证时,财务部予以报销并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二条 备用金只允许用于工程辅助材料购置、小额赔偿、工程招待等支出,具体用途由各分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总部财务部批准后实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条 由工程处处长在工程项目小组内指定项目内勤会计,经财务处同意后,负责备用金的保管,项目内勤会计不得由项目经理兼任,财务部对项目内勤会计的工作应该进行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会计处在报帐时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二十五条 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妥善保管支付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并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况。
第二十六条 项目内勤会计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工作结束五个工作日内,交回备用金开支凭证及剩余资金,财务处据之注销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工程款不得直接从甲方汇至工程现场。特殊情况下,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经过公司和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分公司承揽的工程,经过分公司财务经理同意,可以直接汇至工程现场,视同备用金管理。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它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九条 各分公司必须加强银行帐户的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二)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公司总部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三十条 对外支付的大额款项,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付款程序,经各级负责人逐级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三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对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和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财务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支票领用登记制度。财务部必须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登记支票领用的日期、领用人、用途、金额、限额、批准人、签发人等事项。
第三十四条 对于确实无法填写支票金额的,在签发支票时,除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必须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写金额书写的限额,以防止超限额使用或银行账户出现透支。同时还必须在签发支票时填写收款单位,个别确实无法填写收款单位的小额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条 支票领用后,应在5天之内报销,以便财务人员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内没有使用,应及时将未使用支票交回财务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五章 资金调度
第三十七条 为了在各分公司之间实现资金的一体化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总部对分公司资金坚持"定额使用、有偿调剂"的管理原则。
第三十八条 各分公司对目前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许在两家银行各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户有关资料报公司总部备案。公司总部开设一个资金归集户,用于归集分公司上划的资金和向分公司下划贷款。
第三十九条 工程现场所开临时银行帐户,作为备用金帐户管理,在工程现场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必须注销,禁止各分公司将资金超限额、超期限留存于临时帐户。
第四十条 分公司的资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银行帐户,分公司的资金支出从分公司的银行帐户中列支。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资金余额标准原则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资产×6% + 年度预算收入×7%,上下浮动10%作为控制区间,具体标准及上下区间在年初由公司总部财务部核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包括已下拨到工程现场的资金和备用金,下同)余额超过控制上限时,由分公司将超过资金余额标准的部分上划到公司总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具体数值由公司总部财务部在年初确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当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控制下限时,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总部回拨分公司已经上划到公司总部的资金,不再计息。回拨后仍然不能达到资金余额标准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总部申请内部贷款,直至达到资金余额标准,利率等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第四十四条 分公司目前的银行贷款,通过内部往来全部上划到公司总部,作为分公司在公司总部的内部贷款,分公司不得再筹集新的银行贷款。
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大的工程项目随时上报公司总部,小的工程项目按月汇总上报公司总部,禁止分公司私揽工程、收入转存、私设小金库、超额下拨备用金等,公司总部审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检查。发现问题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追究分公司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司总部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公司总部市场部负责,授权分公司签约的项目,其款项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场部和工程处负责。
第四十七条 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为分公司服务的思想,满足分公司的业务资金需求。
第六章 资金报告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财务部每天向分公司经理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周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资金流量简报,每月向公司总部财务部上报本月资金流量及下月资金需求状况。
第四十九条 公司总部财务部每周将分公司的资金流量简报汇总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每月编制资金平衡调度计划。
第五十条 公司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由公司总部审计部对各分公司遵守与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方案,并上报公司总部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2:《货币战争》读后感
《货币战争》读后感
由于专业的原因,我所接触的书,对于真实的生活来说,就是临水照花,始终隔着一层若有若无的轻纱。而《货币战争》,据说一度是财经类畅销书,曾经让不少人感到震撼而后思。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宇燕对此书评论说:“这是我一口气看完的书。我希望这本书中的故事都真实可信,因为它印证了我历经多年形成的一个观念,即谁控制了货币谁就能支配一切。同时我也希望作者讲的故事纯属臆想,因为这样我们便可以坚守住以往的信仰,即人类大致生活在一个诚实的世界中,没有被一小撮国际银行家玩弄于股掌。”书里面很多内容我看的并不是太懂,对作者开出的救世处方——“金本位”,以及我们是不是真的“被一小撮国际银行家玩弄于股掌”,我做不出属于自己的理性判断,但是我们绝大多数人确实生活在别人制定的规则里。
最近几年,我们人民币一直在闹升值,我记忆犹深的是,电视台新闻主持人曾经以怎样骄傲的语气说我们人民币对美元已经突破8字大关,举国上下似乎笼罩着一种虚无的莫名兴奋感和民族自豪感。虽然,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当时并不能完全理解人民币升值对国家、对我们自己的生活到底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到底是利还是弊。我们简单而不乏天真地以为,人民币能换得更多的美元,就是胜利。就像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面对咄咄逼人的日本,美国人在货币政策上发起的凌厉攻势,他们联合西方七国财政部长,强行要求日元升值,从1985年到1989年,日元升值达到86%,最终形成“超级日元”的泡沫,正当日本人雄心勃勃地炫示要“购买整个美国”时,泡沫日渐生大,最终破灭,日本长时间的经济衰退就此形成。我也曾看过一个帖子,对人民币升值弊端做了详细而不无道理的剖析,具体内容我忘记了,但是他的主要观点跟《货币战争》一书中表达的观点如出一辙,那就是,人民币被迫升值,我们中国被欺负了!我们的财富被大西洋彼岸一群阴谋家以一种极为隐蔽的金融手段窃取了!然后,作者以愤怒而略带鄙夷的语气,以“恨铁不成钢”的架势把无知的“狂欢者”们痛心疾首地鄙视了一番。
我不想也没本事来评论国家层面上的经济政策问题,我只知道,从那时候起,我渐渐懂得,原来在这个世界上,在这朗朗乾坤背后,有一股我们看不见的力量,像天神一样,注视着这忙忙碌碌的芸芸众生,看着他们为蝇头小利争得头破血流、毛发倒竖而哈哈大笑。就像是我们的楼市,像极了川剧中的文化瑰宝“变脸”,变脸迅速而变化莫测,可怜的是台下的观众,带着兴奋和迷茫的表情,却始终琢磨不透个中奥妙。舆论在两股拉锯战双方中间,或者摇旗呐喊,或者放放烟雾弹,迷惑众生,也迷晕了自己,找不到了来时的路。无论谁抢到滩头,吃到这块蛋糕,老百姓都只有被动承受。物价飞涨,股市变脸,楼市雾里看花,甚至四川地震,里面有多少故事,我们都只能接收别人塞给我们的东西,却不能选择自己想要看到的,自己想要接受的。很多东西,原来只是说说而已,而所谓的“愤青”就是一批太过较真的人,不理解还有不按牌理出牌的事,总是跟天斗、跟地斗,问别人要口头承诺给他,甚至是承诺给别人的东西。
《货币战争》给我的,不只是意识到自己的渺小,也在“世俗”层面上激起了我这个学文学的人对金融的兴趣,确切地说,是好奇。我对经济运行的游戏规则,只限于读书时教科书上所了解的那点皮毛,但是每次看到炒股的人盯着屏幕上花花绿绿的数字而两眼放光时,我就对这数字背后的故事有着极大的了解欲望。这些数字背后是极为丰富多彩的世界,是看不见的战争硝烟。有的人凯旋而归,一不小心就变成传说中的“创世神话”,而更多的人,则是狼藉一片,搞不好就得横尸当场。说起炒股,曾经有个经典的港剧《创世纪》曾经风靡一时,它对股市人生有极为精辟的描述,或者有夸张的嫌疑,但也不无事实成分,我相信不少人看后都会唏嘘一把。所谓炒股虽有投机成分,但是也是一门极深的学问,没有两把刷子,最好别跳进去,不然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像我这种只会“之乎者也”的呆子,只有“偷窥”的份,偶尔关注一下股市,跟人谈起来,也基本上只会“一言以蔽之”:“今天股市大跌”,或者“今天行情不错”而已。不过我对股市的关心,倒不在炒股的人,而是这些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在这些花花绿绿的数字背后,是它们健康成长还是衰败虚弱的现实,更让人感叹的是,让这些公司在经济大潮中颠簸前行的人们,他们才是英雄。
我们所受的教育告诉我们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法国思想家、1927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伯格森则说:“说社会的进步是由于某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思想条件自然而然发生的,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它实际只是在这个社会已经下定决心进行试验之后才一蹴而就的。这就是说,这个社会必须要自信,或无论怎样要允许自己受到震撼,而这种震撼始终是由某个人来赋予的。”或者,**大就是他所说的“某个人”,这个坚韧的小个子四川人奠定了中国变革的思想基础,并在真正意义上改变了中国的命运。现实中,人们总是生活在组织中,而大部门人都是在别人的领导下生存。就像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国家强盛,能在制定经济、政治秩序游戏时,让他人听到自己的声音,制定更为有利于自己国家发展的游戏规则。个人也是一样,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是生活在他人制定的规则中,但是很多稍微清醒一点的人都不甘心于此,他们倾尽毕生之力,始终在努力奋斗,希望能跻身制定规则的圈子中,成为决定规则的人中间的一个。而所谓的“野心勃勃”的人或有“上进心”的人,大概就是这么一群人。他们就是站在所谓的“群众”背后的人。
篇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编制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3、财会人员办理汇款、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申请审批单办理。付款申请审批单应附付款凭证记账备查(下同)。
4、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二、现金管理
1、现金收支应逐笔登记入账,切实做月结日清。
2、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白天为3万元,夜间为2千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3、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4、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首先要经会计主管同意签字并写明用途,一次性提取金超过5千元的要公司派车方可提取。
5、出纳员办理支付事项,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三、银行汇票、承兑汇票管理
1、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登记备查账,并立即存放保险箱。
2、对外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背书转让时,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四、银行印鉴及空白票据管理
1、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会计主管、出纳员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主管保管,其他印鉴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2、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空白票据分别由会计主管、出纳员登记备查账,使用结果每月核对一次,作废空白票据随“出纳报告单”报送会计主管核销。
3、业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使用完毕后在次日上午前连同相关原始凭证报送出纳员核销。
五、经济与行政责任
1、凭证遗失的根据后果大小给予扣发1个月以上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解决。凭证遗失的责任确定:
(1)出纳员向会计主管移送之前遗失的由出纳员承担责任;
(2)出纳员向会计主管移交之后遗失的由会计主管承担责任;
(3)交接时未办理签证确认手续的出纳员与会计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2、出纳员未经批准超限额保管库存现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
3、出纳员短少现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
4、商业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视作现金管理,出纳员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