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及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设置要求不相容,能够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资金预算、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
第五条 实行财务总监审核制。一切开支,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货币资金开支,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六条 实行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的开支,方可提交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章 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八条 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员在每天下班前须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不含当天"抽条"报销的);财务部经理或主办会计必须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九条 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须同时有另一人陪同前往办理。
第十条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支付现金必须有财务部经理签字,若财务部经理在一定时间内离岗(或短暂离岗的),则由财务部经理书面委托的受托人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经批准购买办公用品等的支出;特殊用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第十三条 职工借款:
(一) 借支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借款金额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7内报销清账,超过7天未报销者由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差旅费报销时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二) 其他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由部门审核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财务人员应建立备查薄,在借款人尚未偿还第一笔借款时不能办理第二笔借款(即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不按照借款时确定的还款时间归还的,由财务人员从负责审核签字的部门负责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
第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的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地华公司各职能部门一律不许开设银行账号,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具体规定详见苏地字[20**]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支票的收、付及报销规定:
(一) 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的规定:详见苏地财字(20**)第003号文《票据与资金管理规定》第二章"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 出纳签发银行支票时,应先在"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以下内容:领用部门、银行支票号码(按号码顺序填列)、金额、收款人,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支票存根联"和"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收(即双签),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填写完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的支票交经办的业务员(或核准的其他领用人);各公司财务总监应定期检查"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并签署意见。
(三)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栏写上"¥"符号加以控制。
(四) 业务人员收到外单位的支票后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一般应先确认款项进账(或收取现金)后,才能发货或提供服务。
(五) 业务人员将支票领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并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六) 支票报销时必须附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对于分期支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支付货款的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后方可报销(对方已开具总发票的除外);对发票的要求详见苏地财字(20**)第002号文《发票报销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 业务人员在将支票交付供应商之前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支票,如有不慎遗失支票的,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向银行申请挂失,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的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款项时,必须凭已审批的资金
计划单办理(该计划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备查);资金计划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和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批准的资金计划支付款项,不得提前支付;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第二十二条 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用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特殊情况下经电话请示后,可先支付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审批资金时,如遇审批人员出差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为审批。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对账的规定:详见苏地字[20**]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经理)必须定期(每月一次)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及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支票保管及使用情况,抽查盘点空白现金支票,未报销收据及发票,在途存款,对未达账项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过程及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或申请、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货币资金票据的种类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信用证等。
(一)票据的购买或申请: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货币资金票据购买或申请计划,票据的购买或申请应纳入财务部资金预算。
(二)票据的保管:票据应由出纳专人保管,并按月编制票据领用存月报表。
(三)票据的领用和注销:领用和注销应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并及时回收款项支付的有关凭证。
第二十七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与各类印章管理。财务总监保管法人代表章,总经理保管公司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各项印章。
第二十八条 加强各种有价证券管理,明确专人保管,确保各种有价证券的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货币资金安全及使用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的混岗现象。
(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定期或定项目编制资金预算以及预算外开支、重大开支、资本支出是否履行三级审批程序。
(三)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四)备用金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核定各类人员和部门的备用金限额,是否按月度、年度进行清理。
(五)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六)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三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篇2:《货币战争》读后感
《货币战争》读后感
由于专业的原因,我所接触的书,对于真实的生活来说,就是临水照花,始终隔着一层若有若无的轻纱。而《货币战争》,据说一度是财经类畅销书,曾经让不少人感到震撼而后思。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张宇燕对此书评论说:“这是我一口气看完的书。我希望这本书中的故事都真实可信,因为它印证了我历经多年形成的一个观念,即谁控制了货币谁就能支配一切。同时我也希望作者讲的故事纯属臆想,因为这样我们便可以坚守住以往的信仰,即人类大致生活在一个诚实的世界中,没有被一小撮国际银行家玩弄于股掌。”书里面很多内容我看的并不是太懂,对作者开出的救世处方——“金本位”,以及我们是不是真的“被一小撮国际银行家玩弄于股掌”,我做不出属于自己的理性判断,但是我们绝大多数人确实生活在别人制定的规则里。
最近几年,我们人民币一直在闹升值,我记忆犹深的是,电视台新闻主持人曾经以怎样骄傲的语气说我们人民币对美元已经突破8字大关,举国上下似乎笼罩着一种虚无的莫名兴奋感和民族自豪感。虽然,相信很多人跟我一样,当时并不能完全理解人民币升值对国家、对我们自己的生活到底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到底是利还是弊。我们简单而不乏天真地以为,人民币能换得更多的美元,就是胜利。就像是上世纪八十年代,面对咄咄逼人的日本,美国人在货币政策上发起的凌厉攻势,他们联合西方七国财政部长,强行要求日元升值,从1985年到1989年,日元升值达到86%,最终形成“超级日元”的泡沫,正当日本人雄心勃勃地炫示要“购买整个美国”时,泡沫日渐生大,最终破灭,日本长时间的经济衰退就此形成。我也曾看过一个帖子,对人民币升值弊端做了详细而不无道理的剖析,具体内容我忘记了,但是他的主要观点跟《货币战争》一书中表达的观点如出一辙,那就是,人民币被迫升值,我们中国被欺负了!我们的财富被大西洋彼岸一群阴谋家以一种极为隐蔽的金融手段窃取了!然后,作者以愤怒而略带鄙夷的语气,以“恨铁不成钢”的架势把无知的“狂欢者”们痛心疾首地鄙视了一番。
我不想也没本事来评论国家层面上的经济政策问题,我只知道,从那时候起,我渐渐懂得,原来在这个世界上,在这朗朗乾坤背后,有一股我们看不见的力量,像天神一样,注视着这忙忙碌碌的芸芸众生,看着他们为蝇头小利争得头破血流、毛发倒竖而哈哈大笑。就像是我们的楼市,像极了川剧中的文化瑰宝“变脸”,变脸迅速而变化莫测,可怜的是台下的观众,带着兴奋和迷茫的表情,却始终琢磨不透个中奥妙。舆论在两股拉锯战双方中间,或者摇旗呐喊,或者放放烟雾弹,迷惑众生,也迷晕了自己,找不到了来时的路。无论谁抢到滩头,吃到这块蛋糕,老百姓都只有被动承受。物价飞涨,股市变脸,楼市雾里看花,甚至四川地震,里面有多少故事,我们都只能接收别人塞给我们的东西,却不能选择自己想要看到的,自己想要接受的。很多东西,原来只是说说而已,而所谓的“愤青”就是一批太过较真的人,不理解还有不按牌理出牌的事,总是跟天斗、跟地斗,问别人要口头承诺给他,甚至是承诺给别人的东西。
《货币战争》给我的,不只是意识到自己的渺小,也在“世俗”层面上激起了我这个学文学的人对金融的兴趣,确切地说,是好奇。我对经济运行的游戏规则,只限于读书时教科书上所了解的那点皮毛,但是每次看到炒股的人盯着屏幕上花花绿绿的数字而两眼放光时,我就对这数字背后的故事有着极大的了解欲望。这些数字背后是极为丰富多彩的世界,是看不见的战争硝烟。有的人凯旋而归,一不小心就变成传说中的“创世神话”,而更多的人,则是狼藉一片,搞不好就得横尸当场。说起炒股,曾经有个经典的港剧《创世纪》曾经风靡一时,它对股市人生有极为精辟的描述,或者有夸张的嫌疑,但也不无事实成分,我相信不少人看后都会唏嘘一把。所谓炒股虽有投机成分,但是也是一门极深的学问,没有两把刷子,最好别跳进去,不然死都不知道是怎么死的。像我这种只会“之乎者也”的呆子,只有“偷窥”的份,偶尔关注一下股市,跟人谈起来,也基本上只会“一言以蔽之”:“今天股市大跌”,或者“今天行情不错”而已。不过我对股市的关心,倒不在炒股的人,而是这些或上市或非上市公司。在这些花花绿绿的数字背后,是它们健康成长还是衰败虚弱的现实,更让人感叹的是,让这些公司在经济大潮中颠簸前行的人们,他们才是英雄。
我们所受的教育告诉我们说,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而法国思想家、1927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伯格森则说:“说社会的进步是由于某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思想条件自然而然发生的,这简直是无稽之谈。它实际只是在这个社会已经下定决心进行试验之后才一蹴而就的。这就是说,这个社会必须要自信,或无论怎样要允许自己受到震撼,而这种震撼始终是由某个人来赋予的。”或者,**大就是他所说的“某个人”,这个坚韧的小个子四川人奠定了中国变革的思想基础,并在真正意义上改变了中国的命运。现实中,人们总是生活在组织中,而大部门人都是在别人的领导下生存。就像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国家强盛,能在制定经济、政治秩序游戏时,让他人听到自己的声音,制定更为有利于自己国家发展的游戏规则。个人也是一样,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是生活在他人制定的规则中,但是很多稍微清醒一点的人都不甘心于此,他们倾尽毕生之力,始终在努力奋斗,希望能跻身制定规则的圈子中,成为决定规则的人中间的一个。而所谓的“野心勃勃”的人或有“上进心”的人,大概就是这么一群人。他们就是站在所谓的“群众”背后的人。
篇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2、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记账,也不准以收顶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编制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3、财会人员办理汇款、转账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申请审批单办理。付款申请审批单应附付款凭证记账备查(下同)。
4、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二、现金管理
1、现金收支应逐笔登记入账,切实做月结日清。
2、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白天为3万元,夜间为2千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
3、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4、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首先要经会计主管同意签字并写明用途,一次性提取金超过5千元的要公司派车方可提取。
5、出纳员办理支付事项,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三、银行汇票、承兑汇票管理
1、收到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及时登记备查账,并立即存放保险箱。
2、对外使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办理背书转让时,一律根据审批权限,凭付款审批单办理。
四、银行印鉴及空白票据管理
1、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会计主管、出纳员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主管保管,其他印鉴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2、所有涉及货币资金收付的空白票据分别由会计主管、出纳员登记备查账,使用结果每月核对一次,作废空白票据随“出纳报告单”报送会计主管核销。
3、业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领用空白支票,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使用完毕后在次日上午前连同相关原始凭证报送出纳员核销。
五、经济与行政责任
1、凭证遗失的根据后果大小给予扣发1个月以上工资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解决。凭证遗失的责任确定:
(1)出纳员向会计主管移送之前遗失的由出纳员承担责任;
(2)出纳员向会计主管移交之后遗失的由会计主管承担责任;
(3)交接时未办理签证确认手续的出纳员与会计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2、出纳员未经批准超限额保管库存现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
3、出纳员短少现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
4、商业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视作现金管理,出纳员没有妥善保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出纳员个人承担;出纳员拒绝承担,上诉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