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一、为提高医疗制度、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为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
三、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四、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映,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五、粘贴各种化验单及报告单时,要核对清楚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贴错。
六、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者不执行。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输血
⑴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
⑵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包括老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
⑶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9、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七、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查对是否注射好术前用药及解大、小便。
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手术切除的组织,原则上均应送病检。
6、使用麻毒限剧药物时,应仔细核对,并经二人复查后方可使用。
7、使用电灼前,医师应通知麻醉人员和护士并采取应有的安全措施。
8、各种注射完毕后,将安瓿留下,以备考察,待手术完毕后方可丢失。
八、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⑴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⑵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
⑶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⑷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办。
⑸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⑹检验后,复核结果。
⑺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⑻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2、病理科查对制度
⑴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⑵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⑶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⑷癌肿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3、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
⑵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4、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⑴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⑵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⑶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⑷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
⑴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⑵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⑶发报告时, 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
6、药房查对制度
⑴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⑵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⑶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
④查对姓名年龄;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⑷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
⑸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发送前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篮后应当即点清药品和数量。
⑹各种制剂在配置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篇2:护理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2、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二)、输血查对制度: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⑴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
(2)输血前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如果是再次输血,要查对受血者的第一次交叉合血单的血型记录),并在医嘱单、交叉合血单、输血单上签全名。
(3)输血过程中注意输血反应、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三)、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执行服药、注射、输液等治疗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备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注射剂安瓿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凡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使用。
(3)药品备后,要有第二个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待皮试阴性后,方可抄治疗卡,如皮试阳性或缺药,应及时记录,并尽快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取消或更改医嘱。
(5)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时应反复核对,使用后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6)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向病人解释。
(四)、手术查对制度
1、六查十二对: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3)麻醉前查(4)消毒皮肤前查(5)开刀时查(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2、手术取下标本应及时登记,并查对科室、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垫、棉球、器械、缝针和线轴数目是否与手术前相符。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2、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酶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3、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4、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6、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7、随时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批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9、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
篇3:护理制度: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护士过医嘱时应做到及时、准确,需2人核对,同时做到每天查对医嘱二次,并记录。
2、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楚,方可执行。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需重复一遍,经二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执行,并保留使用过的空安瓿,医师补开医嘱后,方可弃去。
4、护士长每周组织总查对医嘱一次,并记录。
(二)服药、注射、输液、处置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查对原则: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时要查药品的质量、标签、批号、有效期、药瓶有无裂缝、瓶口有无松动以及瓶中有无杂质。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3、摆药后需经另一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皮试阴性者方可使用。
5、毒、麻、限剧药品使用前应反复核对,使用后保留空安瓿,以便核对,并做好记录。
6、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7、给药或治疗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 取血时的查对: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2.输血时前的查对: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
3.输血时的查对: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4.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
5.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护士每天查对医嘱病人饮食种类,并及时告知病人或家属。
2.送餐员分发饮食时,护士应查对特殊病人饮食种类、数量是否与医嘱相符。
3.特殊病人的家属送来的饮食须经医师同意后方可给病人食用,护士应给予监督。
4.禁食的病人护士要做好交班,并告诉病人及家属禁食的目的和时间,配挂禁食标记。
5.护士应根据医嘱及病情对病人的饮食给予指导。
(五)手术室查对制度
1.接病人时,应查对患者的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术前严格核对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麻醉方式及术前用药、病历、患者禁食等情况,手术前护士、麻醉医生、手术医生再次核对以上有关内容,无误后开始手术。
3.检查无菌手术包名称、灭菌日期、化学指示胶带及包内无菌指示剂是否符合要求,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完好,评价灭菌效果,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
4.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要在术前、缝合前、缝合后经两人核对所使用的敷料和器械数,做好记录并签名,防止异物遗留在体内。
5.手术中的各项治疗、护理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查对制度。
6.手术取下的标本,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能送检。
(
1、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包装以及化学指示胶带。
3、收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4、发无菌包时,查对名称、灭菌日期、包装、化学指示胶带;发一次性物品时,查对名称、生产批号、有效期、包装,不符合要求不能发放。
(七)急、门诊输液室护理查对制度
1、护士接收处方后须与门诊针剂药房核对治疗药物名称、剂量、本次治疗的天数、药物总量,并根据注射单、处方与患者或家属一起核实患者姓名及治疗用药。
2、护士配药前,认真查对药名、剂量,注射药物质量,有无药物配伍禁忌。
3、护士配药后与注射单内容再次查对,确认无误后在输液瓶及注射单上签全名。
4、护士注射前查对药液无误后方可注射。
5、连续静脉输入2~3瓶液体,护士要告诉病人输入瓶数,避免自行拔针造成漏用药物。并在输液瓶上写明输液剂量标记,以便核对。
6、对输液病人进行用药指导:①交代病人药物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②用药时间,明确告诉病人按时来治疗,尤其嘱病人做过敏试验药物的用药间隔时间不得延误。③后续治疗,告诉病人治疗期间每天需带医嘱治疗单,以便于治疗。
7、拔针前护士必须查对输液瓶上标注的液体瓶数,确认无液体后方可拔针。拔针后教病人正确按压血管穿刺点。
8、凡是属于必须做皮试的抗生素类药, 查对过敏试验结果并在注射单和处方与病
历上注明阴性。同时在液体瓶签上有醒目标志或用红色中性笔书写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及剂量。
(八)产房查对制度
1、 产妇分娩后,助产士将新生儿给母亲辨认性别。
2、 助产士写好新生儿手圈带,包括床号、姓名、出生时间,经产妇辨认无误后系在新生儿手腕上。
3、 助产士在新生儿病历上盖上新生儿脚印和母亲手指印,在婴儿包被外别上鉴别牌,包括床号、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体重、分娩方式。
4、 助产士与病房护士做好交接班查对制度,交待产妇分娩情况、新生儿出生情况,并共同查看新生儿鉴别牌、手圈带、性别及一般情况。
(九) 新生儿查对制度
1、给新生儿注射、用药时除严格执行护理操作查对原则外,还必须查对新生儿胸牌(母亲床号、姓名、新生儿性别、出生日期、时间、出生体重)、手腕标识(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性别),两处查对无误后方可实施操作。
2、新生儿沐浴、抚触、游泳后回病房时,须核对母亲床头卡,新生儿胸牌、手腕标识上的床号、母亲姓名。母婴核对无误后再入母婴同室。
3、在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更衣时或母婴出院更衣时,须核对新生儿床头卡、胸牌中的母亲床号与姓名,新生儿性别与手腕标识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