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十对”。三查是: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十对是: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2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1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化验单与标本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是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申请单与标本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中医针灸科
1、进行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各科查对要求
附件:
医疗活动是非常严肃和严谨的行为。自医师开具处方得到患者应用药物,存在诸多环节。在执行查对制度时应严格按各科查对要求进行认真查对。
一、药师“四查十对”:
根据卫生部2007年开始执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二、护士“四查八对”:
主要是针对病人服药,注射,输液的查对制度,减少操作差错。
四查:查医嘱、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八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有效期、时间。
三、输血“三查八对”:
主要指为患者输血时需掌握的步骤。
三查:即查血制品的有效期、血制品的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剂量。
篇2:医院版医疗查对制度
医疗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医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
(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
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诊护士严格核对大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留体腔内。
(二)有关科室查对制度
1、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1、血库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查对。
3、病理科查对制度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3)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
4、放射线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片号、部位及目的。
(2)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科室。
5、理疗科及针灸室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6、特检科室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7、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篇3:护理核心制度: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2、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二)、输血查对制度: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⑴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
(2)输血前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如果是再次输血,要查对受血者的第一次交叉合血单的血型记录),并在医嘱单、交叉合血单、输血单上签全名。
(3)输血过程中注意输血反应、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三)、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执行服药、注射、输液等治疗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2)备药前应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水剂、片剂有无变质,注射剂安瓿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凡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不得使用。
(3)药品备后,要有第二个人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的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需做皮试的药物,待皮试阴性后,方可抄治疗卡,如皮试阳性或缺药,应及时记录,并尽快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取消或更改医嘱。
(5)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时应反复核对,使用后保留安瓿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6)发药或注射时,如病人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无误后方可执行,并向病人解释。
(四)、手术查对制度
1、六查十二对: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3)麻醉前查(4)消毒皮肤前查(5)开刀时查(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2、手术取下标本应及时登记,并查对科室、姓名、部位和标本名称,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清点纱布、纱垫、棉球、器械、缝针和线轴数目是否与手术前相符。
(五)、供应室查对制度
1、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2、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酶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3、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4、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6、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7、随时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批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9、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