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报刊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借阅后,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等情况,特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如有污损、注字、划线者,根据其程度,按该书原价10%--50%赔偿损失费(书刊仍属本馆(室)所有)。

  二、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者,应以相同版本之书刊赔偿,如元法赔偿该种书刊者,须按下列原则赔偿:

  1、一般中外文书刊按原价赔偿;

  2、重要中外文书刊及工具书,按原价2倍赔偿;

  3、无复本的中外文书刊(包括原版、影印书刊)按原价3--5倍赔偿;

  4、难得珍贵书刊资料、善本图书,须按我馆(室)与有关单位商定的价格赔偿,并须作出书面检讨,报有关领导。

  三、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收据退还赔偿。如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者,原书刊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予退回。

篇2: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修不好的要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费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由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