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案例:撬门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撬门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张先生是某住宅小区四楼的住户,因为工作关系,经常出差在外。前几天,张先生家突然漏水,使楼下王小姐家里的天花板、家具、衣被受到损害。

  因为水流不止,王小姐便请求管理处前去维修,但管理处却将我的房门撬开,入内维修。张先生认为,管理处未经他同意便擅自将他的房门撬开,属于私闯民宅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张先生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案例评析:

  管理处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情况。所谓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行为。

  紧急避险行为因其保护的利益大于其所造成的损害,具有正义合理性,所以被我国法律所认可。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为抗辩的正当理由,可以以此主张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的侵权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家中漏水时,张先生出差在外,而水流不止,并且已经和正在进一步对楼下王小姐家中财产造成损害,所以当时的情况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肯定会对楼下住户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

  管理处为了他人(王小姐及其他住户)的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损害,在无法及时与您联系的情况下将房门撬开进行维修,完全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管理处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可能会对张先生家的门窗或其它相关的设施造成一定的损害,财产损害赔偿问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56条解释为:"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本案中,张先生长期不在家,而家中却突然漏水,说明漏水不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可能是水管等相关设备自然老化或其他自然因素引起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王小姐作为紧急避险的受益人,应当给予张先生适当的补偿。本案管理处作为第三人实施紧急避险行为,如果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篇2: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仪器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的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的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修不好的要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费低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由主管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篇3:小学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图书报刊资料是国家财产,读者借阅后,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等情况,特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如有污损、注字、划线者,根据其程度,按该书原价10%--50%赔偿损失费(书刊仍属本馆(室)所有)。

  二、如有遗失或严重损坏者,应以相同版本之书刊赔偿,如元法赔偿该种书刊者,须按下列原则赔偿:

  1、一般中外文书刊按原价赔偿;

  2、重要中外文书刊及工具书,按原价2倍赔偿;

  3、无复本的中外文书刊(包括原版、影印书刊)按原价3--5倍赔偿;

  4、难得珍贵书刊资料、善本图书,须按我馆(室)与有关单位商定的价格赔偿,并须作出书面检讨,报有关领导。

  三、遗失图书经赔偿,后又找到原书而无缺损者,可凭原收据退还赔偿。如以相同版本书刊赔偿者,原书刊找到后,经本馆盖章证明,属赔书人所有,所赔书刊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