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交易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交易过程的参与者应该能预见到:
1、他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安全的并且适合其预期用途的;
2、所提供的有关产品及服务的信息没有欺骗性;
3、所有当事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履行其在金钱和其他方面的义务;
4、具有适当的内部方法以达到公平地调节和补偿对所购货物的不满。
产品开发和管理
披露所有与产品或服务用途有关的实质危险;
说明可能会严重改变产品或影响购买者决定的产品的任何组成部分的替代物;
说明因增加特征而导致的额外成本。
促销
避免错误的和误导性的广告宣传;
禁止使用高压操纵或误导性的销售战略;
避免欺骗性的或操纵性的促销。
分销
不能因榨取利润之目的而操纵产品的可得到性;
在销售渠道中不能使用高压手段;
不能对转卖商处理货物的选择施加任何不正当的影响。
定价
不能设定固定价格;
不能采用掠夺性定价体系;
公布与购买货物有关的定价。
市场调研
禁止以调查的名义出售货物或筹措资金;
通过避免错误表述和遗漏相关资料保持研究的完整性;
公平对待外来顾客和供应商。
篇2:发起人、认股人权利和义务
发起人、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发起人应制订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对公司的主要事项有所规定,使以后的组织及行动有章可循。若获准设立,发起人还需预测和估计公司设立后的发展情况,作出经营估算书使上级机关对公司设立后前景有所了解;进行发起人情况及所认购股份情况的记载,说明是否已达到法定最低认购总股本比例数额。
股份有限公司要向社会公开募股,发起人必须依法制作招股说明书。"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第207条)
由于募股面向社会,认股人众多,发起人要指定代收股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丰富的收支款经验,可以作为代理人收款,而且,公司向社会募集股份,要与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他们负责股份募集的具体操作。中国公司法规定无论代收股款还是承销股份,均须签订书面协议。《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公司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公司法》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以货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发起人以非货币形式出资时,要由法定验证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以抵作股款,并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使财产权转归将建立的公司所有,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认股人只能以货币出资。此外,《公司法》第84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1)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2)公司章程;(3)经营估算书;(4)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5)招股说明书;(6)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7)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2)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认股人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中担任着重要的角色,没有认股人,就无法募集到剩余的股份份额,股份有限公司就不可能设立。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中,认股人的权利、义务表现在:
认股人在认购股份时应填写认股书并按照所认股数缴纳股款;认股人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向指定的代收股款的银行缴足股款;股款缴足后,有权要求银行出具收款单据。
认股人应按规定参加出席创立大会,行使创立大会规定的认股人的权利,通过创立大会了解公司设立情况的进展工作,选出公司的业务执行机关--董事会的成员及监督机关--监事会的成员,审查公司设立工作的财务状况,对有关的事项作出表决,表达自己的意愿,对公司不能设立作出决定。
对已作出批准的募股申请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又已经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同时,根据《公司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另外,认股人缴纳股款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
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篇3:《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学习心得体会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学习心得体会
这次培训带领我们全面完整地学习了新课标,课程标准共分四部分:前言、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最重要的变化是由原来的重视双基教育到落实学生的四基教育,在教学过程中不但要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训练数学基本技能,还要学生领悟数学思想、积累数学基本活动经验。
我认为,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主要是为编排教材内容提供依据,是通过一节课一节课的具体实施来实现的。实施建议则是指导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怎样指导学生学习的过程。使我进一步认识到2011版数学课程标准从基本理念、课程目标、内容标准到实施建议都更加准确、规范、明了和全面。为广大数学教师深刻领会数学新课改精神,有效的进行数学教学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下面就谈一谈这次学习新课标的几点体会:
一、教学中教师要面向全体灵活选择教法
新课程标准的五大基本理念之一是“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 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并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尤其是那些学习上暂时有困难的学生,同样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而非岐视,要因材施教,因势利导,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发展他们的数学才能。
二、教学中教师要正确把握自己的角色定位。
在新的课程标准的理念中谈到:数学活动是师生积极参与、交往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有效的教学活动室学生学与教师教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数学教学应该以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和已有的经验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启发式和因材施教。教师要创设有助于学生自主学习的问题情境,给学生足够的时间和空间经历观察、实验、猜测、计算、推理、验证等活动过程,让学生获得知识,形成技能,发展思维,学会学习,促使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要善于激发学生的学习潜能,鼓励学生大胆创新与实践。
三、教学中教师要进行多元化的评价让学生体验成功
新课标指出:“要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也要重视他们的学习过程;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也要关注他们数学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信心。”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要全面、多元,多用激励性评语。要多一些宽容,少一些指责,允许学生犯错。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每个学生的基础是有差异的,学习数学的进程也会有差别,如果用同一个标准去衡量评价学生的学习,必然要制造出许多的失败者。
在新课标的学习与实践之中,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冲击着站在课改浪尖上的教师们。我们曾经困惑,不知所措,但通过学习,我们又会新的姿态站在教育前沿。无论遇到多大的艰难险阻,我们紧跟着新课标、新理念,才不会迷失自己的方向,切实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