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的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扣的金额填列。

  物流企业1年内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物流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物流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而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物流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物流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要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动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有关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物流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委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www.aishibei.com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承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1年内(含1年)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1年内(含1年)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篇2: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填列方法

资产负债表负债项目的填列方法

  (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物流企业为了抵付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4)“预收账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5)“应付工资”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付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一”号填列。

  (6)“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物流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应付股利”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应交税金”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9)“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0)“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预提费用”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12)“预计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能性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动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www.aishibei.com其内容及金额。

  (14)“长期借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应付债券”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物流企业各种专项应付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物流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的金额填列。

  (19)“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物流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篇3: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使用办法

  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使用办法

  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合理核算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体现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现依照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范围和办法

  3.1提取范围:应收款项(含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下同)提取坏帐准备,存货(含产成品、原材料,下同)和短期投资提取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含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券投资,下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委托贷款提取减值准备。

  3.2提取办法和比例

  3.2.1坏帐损失采用备抵法核算。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应收款项帐龄并结合个别认定计提坏帐准备。坏帐准备提取标准为:帐龄在1年以内的按5%提取,帐龄1-2年的按10%提取,帐龄2-3年的按15%提取,帐龄3-4年的按30%提取,帐龄4-5年的按50%提取,帐龄5年以上的按100%提取;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某笔应收款项已在期后收回或无法收回已形成呆帐,按个别认定法确认,分别按前述情况予以不计提或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本年内提取的坏帐准备列入当年的管理费用。核销坏帐时冲减坏帐准备,期末再按规定补足坏帐准备;

  3.2.2存货在中期期末或年终以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其可变现净值低于帐面成本价值的差额提取跌价准备。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回;

  3.2.3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分类短期投资市价低于帐面成本的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跌价准备的短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冲回;

  3.2.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项长期投资预计可收回价值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冲回;

  3.2.5固定资产按预计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孰低计量。其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个项目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提取减值准备: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虽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在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和其他实质上已不能再给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3.2.6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按单个在建工程项目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即期末如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计提减值准备:长期停建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且给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它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冲回;

  3.2.7无形资产以期末单项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期末无形资产单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3.2.8 委托贷款以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期末委托贷款可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将已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冲回。

  4.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使用

  4.1依照本办法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必须严格按规定用途并履行有关核销报批手续后动用。凡属工作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2坏帐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因债务单位破产、资不抵债或债务人死亡且无偿还能力或应收款项逾期5年以上不能收回或有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的证据时,经批准后按该项应收款帐面余额确认坏帐损失。确认坏帐损失时,由市场部及有关责任公司提供表明该款项不能收回的确凿证据和书面处理意见,交财务部核实数据,再由总经理审查批准。财务部根据批准通知核销坏帐、结转坏帐准备。对已作坏帐损失核销的应收款项,除有法院清算公告等法定手续一次核销外,其余的作帐销案存处理,并建立备查簿逐笔详细登记,由直接责任公司牵头通过各种催收手段继续催收。凡已作坏帐准备核销后又部分或全部收回的应收款项,按实际收回净额冲回损失。

  4.3存货跌价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生产、销售或其他领用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时,以单项存货帐面成本价与可变现净值比较,其成本价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市场部填制"存货跌价损失报批表"报送总经理。该报批表需列出存货的具体品种和数量、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经批准后由财务部在中期期末或年终结转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4.4短期投资跌价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收回已提跌价损失准备的短期投资时,以单项投资成本与实际收回金额比较,其成本价高于收回金额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原经办人列出损失清单,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将清单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在中期期末或年终结转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4.5长期投资减值损失的确认和核销。

  处理或收回已提减值准备的长期投资时,以该项投资帐面价值与实际收回金额比较,其帐面价值高于收回金额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财务部提供核算资料和情况说明,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6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时,其净收入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固定资产使用(或保管)公司列出损失报批清单,说明造成损失的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7结转或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时,其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或收回的金额低于该工程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总工办提供损失报批表,说明损失的形成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4.8处置已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时,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经批准后确认损失。确认损失时,由财务部提供核算资料、有关职能部门列出损失报批表,说明损失形成的原因和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减值准备。

  4.9收回已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时,以收回金额低于本金的差额确认损失。由经办人员提交说明损失形成原因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结转减值准备。

  4.10上述各项资产的损失一般由资产权属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核销,但损失数额巨大的应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查批准。

  5.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5.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