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现金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营业现金管理,保证公司物流资金的安全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直营店营业现金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与备用金混合。各直营店的现金收入主要 为销售商品收入以及其他零星收入。
(二)各直营店每日应在打烊后将当日收到的营业现金收银机中的收入系统相核时,确认无误 后,交由百货出纳手中,百货出纳收到的实际现金必需与直营店收银机的收入系统以及收银单相核 对,确认无误后,在现金收入凭证上签名.若无百货出纳的,应在次日的10点前,将当日的营业款存入 指定银行,并将当日的电脑收入数据及时传输给总部相关人员,并及时通知公司总出纳,以便确认.收 银差错率核定为不超过千分之二,超过部分当事人应全额赔偿。
(三)各直营店所发生的废品收入,应在店长的监督下销售,并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发票,店长 及经手人确认后交由百货出纳,若无百货出纳的直接存入指定银行,并及时通知公司总出纳,以便确 认。
(四)收银机的操作注意事项:POS系统的收银工作只能由当班的收银员操作,收银员对销售数 据的真实性负责.若确实因某笔销售输入错误并且已打印出售单,收银员没有取消POS系统某笔交易 的权限,需由值班经理或店长只有本人知道自己的权限口令.每天结束营业前,当班经理必须核对总 营业额POS收银电脑是否一致.结束营业后,打印出当天的日报表一式两联,一联交财务部,一联餐厅 留底备查.当实际销售情况与POS机系统显示不一致时,应及时填写原因,说明当天销售数据出现差 异的原因,上报公司财务部。
篇2:酒店现金管理制度
酒店现金管理制度(十)
为了加强酒店现金管理,明确使用范围,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酒店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现金、银行收支业务。
2、酒店业务收入现金、银行支票要及时存入银行所开设的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3、酒店经营业务支出,原则上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银行支票,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现金。
4、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三天的日常周转及报销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
5、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6、签发银行转账支票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手续,及时清理注销。
7、不准擅自租借银行账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8、现金、银行日记账每月与总帐、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3: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三)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总经理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