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外派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培训目的:通过外派培训,使公司人员学习业界先进技术、专业技术技能。
第三条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ZZ集团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海外交流考察;国内外MBA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第五条外派培训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各部门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需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部门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章 外派培训人员资格
第六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
第七条参加外派培训人员应为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第八条根据外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对外派人员关于学历、能力等方面的资格要求,必要时进行考试选择。
第三章 外派培训处理程序
第九条外派培训人员分为指定、推荐及个人申请三种情况。
第十条对于ZZ集团具有培训考核资格的培训,原则上不得到ZZ集团外参加培训,凡参加外派进修培训人员均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培训通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
第十一条学历教育须根据公司人才培训计划和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或相关专业的原则,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外派培训申请表(附《招生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及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方可报名参加,并签定员工培训协议书。
第十二条外派培训人员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后,其人事关系归人力资源部管理,工资待遇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外派培训结束后,外派培训人员应于返公司七日内将外派培训期间所填写的学习日志交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个参加培训学习结束后,须持结业证、考试成绩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
第十四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须在返公司七日内汇总填写明细,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外派培训工资
第十五条进修人员若申请半脱产、全脱产进修,期间的薪金发放标准依公司相关薪金制度执行。
篇2: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某区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业务水平和协调办事能力等情况;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等情况;绩: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领导和同事满意度等情况。 廉:廉洁自律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五条 考核主要为年度考核。
第六条 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第七条 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人事局设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财政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人事局分线副职任副组长,财政局相关业股室负责人和区人事局相关同志为成员。
第九条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对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一)年度考核在年底或下年初进行,接受考核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应写出书面的年度述职; (二)会计股根据全年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量化评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小组对初定考核等次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同时个人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部门及原单位备案。
第十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是: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称职(含80分),80以下70分以上为基本称职(含70分),7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财务工作人员通报表彰,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将考核结果报送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连续三次评为优秀的财务人员,向组织上建议提拨使用。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将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进行分类排队,对评分考核最后三名财务人员进行戒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凡连续两次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财务人员,区财政局将提出方案,建议所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报区委、区政府追究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领导责任。
第十三条 党群机关财务人员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篇3: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目的
公司为充分、合理、有效的利用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来规划公司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从而促进员工与组织共同发展。
第三条原则
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要遵循系统化原则、长期性原则与动态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长的员工设立相应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二)长期性原则: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规划要贯穿员工的职业生涯始终。
(三)动态原则: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的变化与员工不同时期的发展需求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章 发展通道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专精所长,为不同类型人员提供平等晋升机会,给予员工充分的发展空间。
第五条根据公司各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设立六个职系。即:管理职系、技术职系、销售营销职系、财会职系、行政事务职系和工勤职系,使从事不同岗位工作的员工均有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生涯路径。
(一)管理职系:适用于公司正式任命的各职能、技术、销售营销等管理岗位员工,即副部长/副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
(二)技术职系:适用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前期市场研究、规划、预算、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计划、统计等各类技术人员。
(三)销售营销职系:适用于营销策划人员与销售人员。
(四)财会职系:适用于从事财务类工作的人员。
(五)行政事务职系:适用于从事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
(六)工勤职系:适用于技术工人。
第六条每一职系对应一种员工职业发展通道,随着员工技能与绩效的提升,员工可以在各自的通道内有平等的晋升机会。
第七条员工发展通道转换
(一)考虑公司需要、员工个人实际情况及职业兴趣,员工在不同通道之间有转换机会,但必须符合各职系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经过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知本人。
(二)如果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其级别根据新岗位确定。
第八条确定新进员工级别
公司新进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其调入前的外部职称及调入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后,直接上级根据其绩效表现提出转正定级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决定,人力资源部将讨论结果通知本人。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帮助员工实现职业发展,并引导员工向与公司需要相符的方向发展:
(一)公司成立员工职业辅导委员会,由部门主要领导(正副职)组成。
(二)部门主要领导为本部门员工职业发展辅导人,如果员工转换部门或工作岗位,则新部门的领导为辅导人。
(三)辅导人要帮助员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如职业兴趣、资质、技能、个人背景,分析考虑个人发展方向,大致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主管领导指导员工填写《职业发展规划表》,包括员工知识、技能、资质及职业兴趣情况等内容,以备日后对照检查,不断完善。职业发展辅导人每年必须在本工作年度结束、考核结果确定后,与被辅导员工就个人工作表现与未来发展谈话,确定下一步目标与方向。
(四)在下一年度职业发展目标与方向制定之后,职业发展辅导人起到跟进作用、辅导作用、评估作用、协助作用、协调作用和修正作用。
(五)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业辅导委员会运作,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跟踪督促员工职业辅导工作,同部门领导交流并提出员工下阶段发展建议。
(六)员工的职业发展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成长策略:在现职中发展,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并承担更多的责任。
2.缩减策略:在现职中减少部分业务与责任。
3.多样化策略:除现职外兼任其他任务。
4.整合策略:转移至相关的专业领域并强调与现职相近的业务。
5.转向策略:减少现职业务,逐渐转向其他不同的业务领域。
第十条建立完善合理的晋升制度,保证员工在各条通道上公平竞争,顺利发展。
(一)公司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客观公正的考评结果,让最有责任心的能人担任重要的责任。
(二)公司将晋升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与员工进行沟通,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公司对人才的重视及为他们提供的发展道路。
(三)人才晋升方面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而是按照公司组织目标与事业机会的要求,依据制度及甄别程序进行晋升。
(四)保留职务上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推行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
第十一条员工技能通过聘任职称衡量。聘任职称参考外部职称与员工绩效表现,对绩效表现好的员工列为破格聘任的对象,对绩效表现不佳的员工列为降级聘任的对象。
第十二条各类人员均须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级别晋升或降级。
(一)晋升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两年内考核结果为一"优"一"良"或以上;
2.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良".
注:每晋升一次便重新开始计算。
(二)降职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
第十三条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职业发展档案包括职业发展规划表,能力开发需求表(表格见附件)以及考核结果记录,其作用分列如下:
(一)每次培训情况记录在《能力开发需求表》中。
(二)晋升、晋级记录在《职业发展规划表》中。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记录存档,以作为对职业发展制度调整的依据。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员工级别升降,并由各部门协助开展。人力资源部年底将考核结果汇集整理,列出满足晋升条件的员工,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员工职级,并将结果通知到本人。
第十五条除管理职系外,其它职系的晋升、降级工作从每年三月份开始执行,管理职系的晋升、降级时间以公司发文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