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基建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基本建设工作项目从最初的工程立项、可行性论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确定、招投标、签定合同到工程实施动态进度与质量、工程结算、财务决算、竣工验收等每一个环节都属于控制投资、节省资金的经济活动。
1、根据基建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程序,力求在基建审计过程中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保证基建工作的严肃性。
2、加强立项前审计,合理控制投资规模,使有限的投入产生最佳效益;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准确掌握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工程的材料消耗和价格以及施工进度和工程款的支付;加强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有效地遏止工程费用,维护医院的利益,减少经济损失。
3、收集建设项目的所有资料,包括总体规划、工程建设文件、年度建设计划、财务计划、工程图、概(预)算报告、工程合同、工程决算以及验收文件等,判别是否具备审计的条件。
4、参与招投标工作,加强对设计和施工队伍的力量和活动的审核,防止设计、施工单位无证照,或超级承揽设计,或施工任务层层转包等问题。
5、搞好核算审核,达到控制预算的目的。防止施工图纸的粗制滥造、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6、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造价,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预(决)算进行的工作量、套用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建筑材料、工作间接费等的审计。
7、做到"四坚持"的审计工作程序,即坚持先批准再审计的程序,对施工单位送来的工程预算,经院领导批准后,基建和审计部门方能进行预算审计,保证领导对工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坚持先审计后动工的程序,凡未经事前审计的工程,一律不准动工,保证审计、管理作用的发挥;坚持两部门会审的程序,凡基建维修工程的预决算,基建部门先预审,再由审计部门复审,提高准确性,防止错、漏的项目或内容;坚持先验收后审计再结算的程序,每个工程竣工后,必须由院领导、审计、基建部门一起验收合格后,由审计部门会同基建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最终交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8、坚持内审与外审相结合的原则,大、中型工程建设审计将会同社会专业审计机构共同审计。
9、零星工程、项目的审计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篇2: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医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是医院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与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医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七条 医院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和支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审计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医院要求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履行职责:
(一) 医院财务计划或者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 医院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 医院的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项目委托有工程审计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内部审计机构配合并做好监督工作;
(四) 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五) 对医院及所属部门中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 对医院及所属部门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 法律、法规规定和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八) 医院专项基金合理使用;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 审核会计凭证www.aishibei.com、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抽查有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进行现场核查实物;查阅有关的资料;
(二) 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科室)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督促改正。
第十二条 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四)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情况与问题,可以随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交换意见和提出建议。
(五)审计终结时,由内部审计机构写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科室的意见,并报送医院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应及时送达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必须执行。
(六) 被审计科室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内审机构提出。
(七)审计事项结束后,要建立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
篇3:工会审计工作底稿规定
工会审计工作底稿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管理和使用,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形成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出具审计报告、明确审计责任、评价审计工作业绩的依据。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项目的名称以及实施审计的时间;
(三)审计过程记录;
(四)审计查出问题及其依据;
(五)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部门,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所记录的事实的认证及部门主管人员签字;
(六)审计单位意见;
(七)索引号及页次;
(八)编制人员的姓名及编制日期;
(九)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日期;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记录:主要记录被审计单位的性质、隶属关系、主要负责人、内部机构设置、管辖范围,财务数据等,企业单位经营目标、经营成果、所在行业执行的政府法规、产业政策等(具体内容根据审计对象、审计项目确定);
(二)查账记录:审计人员审查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的记录;
(三)审计计算表:www.aishibei.com审计人员计算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复核费用、税金、专项基金的提取及有关数据的记录等;
(四)内部控制制度测试记录: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审计意见、建议;
(五)调查记录: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某一事项进行的说明;
(六)盘点记录: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货产清查盘点或抽查盘点结果的工作记录;
(七)其他有关记录。
第五条 审计工作底稿附有的审计证据主要有:
(一)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二)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会计资料;
(三)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资料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等;
(四)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审计证据。
第六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逐事逐项编写,一事一稿。
第七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数据无误、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勾稽关系清晰。审计工作底稿相互引用时,应当注明索引号。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当详细阅读审计工作底稿,在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之后,按照审计项目的性质和内容进行分类、归集、排序和分析整理。
第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由审计组组长在编制审计报告前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
第十条 经复核审定的审计工作底稿,不得增删或者修改,确需改动的,应当另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底稿未经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或借阅。
第十二条 审计组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人审计档案。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