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客户接待制度
销售人员接待客户规则(私佣)
(1)每天以销售员签到次序接待客户,遇到当前销售员正忙或不在现场,下一位应即补上,算一次接待,原销售员事后补回一次接待机会。
(2)凡为商铺或已购房客户来访,销售员均应热情介绍,但不算一次接待,遇上门索取资料者,算一次接待。
(3)销售员在接听电话时,均要求严格使用公司标准用语,不能主动留下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除非客户主动要求。
(4)同一家庭的客户,分别看楼并经过不同销售员作客户记录后,成交后如有异议,均以第一客户记录为准。
(5)同一批来了几个客户,当前销售员接待时,原则上其它销售员不作介绍,除非得到该销售员的请求或客户要求,其它销售员可以协助接待,但不能递上自己的名片。
(6)带客户到现场看楼的顺序以签到次序为准或根据具体情况协商。
(7)在销售现场,项目经理及其它管理人员一般不接待客户,如遇销售员忙不过来,非销售人员可以有义务协助,如有成交,记作本项目销售人员集体业绩。
(8)业绩以客户登记本上第一次记录为准,原则上要求客户亲自登录。
(9)来访客户除非指明要找某销售员,否则应按签到次序轮候接待,若遇该销售员不在,其它销售员应补上,并计一次接待。(若此客户与点名要找的销售员是朋友关系则例外)
篇2:房地产现场客户接待制度
房地产现场客户接待制度
1、售楼部客户接待实行轮见制,按售楼部规定的秩序,按顺序安排轮见。
2、销售代表A在接待新客户时,该销售代表A的旧客户来了,销售代表A 接待旧客户,新客户则由下一位销售代表B轮见;两销售代表不存在分单。
3、销售代表在接待旧客户时,中间未被轮空,该销售代表继续轮见;如果被轮空,该销售代表应优先接待新客户。
4、销售代表A因为私事外出或正好不在场,而轮见其见客户,可由下一位轮见,该销售代表A视为轮空,下一轮才能见客户。如果因为公事外出或不在场,则优先其接待新客户。
5、销售代表与自己的客户在7天内未与其联系过,而该旧客户有过来,该置业顾问没有时间接待或已辨认不出客户,则按顺序轮见。此客户成交原销售代表不产生分单。
6、销售代表在谈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主动帮忙不存在分单。
7、因销售代表的原因而导致与客户谈判无法进行或出现客户发脾气要走,另一销售代表又将客户安抚并促成成交,该业绩由成交的销售代表所得。
8、轮见按轮见表顺序进行。如出现轮错或抢客现象,则该销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户视为无效客户,业绩归原应接待之销售代表。
9、销售代表A的旧客户带新客户来时,继续由该销售代表A接待。如果该置业顾问A不在场或没有时间接待,应电话通知该销售代表A;如果该销售代表A不接待,则按顺序轮见。如旧客户为已成交客户,则新客户成交,业绩为当日所接待的销售代表B;如旧客户为未成交客户,如果新旧客户同时成交,则进行平均分配。
10、同时有几批客户上门咨询,如果客户为直系亲属,则进行平均分配,如果属于普通朋友或其他关系,一旦成交,业绩最终以签定认购书的客户之第一接待的销售代表所有,其他销售代表不存在分单。
11、属于朋友介绍的客户,则由第一接待的销售代表接待。
12、如果客户实际只为了了解公司的其它资料或为踩盘,则该客户不计入该销售代表所接待的客户,该销售代表继续按顺序轮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