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的声像档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 档案一般由录单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等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声像档案是本公司全宗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声像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收集范围
1.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2.各级领导人和着名人物参加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3.本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4.涉及本公司和邮电系统权益的声像资料。
5.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6.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五条 收集时间
1.声像档案资料应在形成后一个月内随立档部门其它载体形态的档案同时归档;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归档时间。
2.档案部门应随时收集零散的具体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六条 收集要求
1.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照片(含底片)和文字说明要收集齐全,按时归档并建立归档控制措施。凡未按规定归档的,其形成费用不予报销,以防散失;
2.接收原版、原件,特殊情况下可接收复制件;
3.声像资料的内容要真实,底片、原件与影像、复制品要相符。
第七条 声像档案资料的征集
1.档案部门有责任随时征集重要声像资料;
2.在征集的声像资料中,凡涉及国家和全国邮电部门重大事件的,应向邮电部办公厅档案处报送目录。
第八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公司各部或个人凡按本办法第四条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只要将档案资料按要求向档案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三)声像档案的整理〖HT〗
第九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包括分类、组合、排列和编目,使其系统起来,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
第十一条 分类、编号
1.照片档案按年代、问题分类。同属一类的照片按时间顺序编号,同时填写其底片号。底片在全宗内编流水号。格式:全宗号-流水号。
2.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按年代-问题分类,按内容编号。同一内容分录几盘的应视为一个案卷,编一个案卷号,然后每盘再依次编排序号。
3.编注与其他载体档案相联系的参照号。格式为(档案形态)档号/(档案形态)档号。
第十二条 保管期限:应视其内容的重要程度、时间、名称、可靠程度、有效性等因素,划定保管期限。
第十三条 文字说明的编写
1.文字说明基本内容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作者(摄制者)等。
2.编写文字说明的要求:
(1)准确揭示档案材料的内容,概括其反映的全部信息,标注项目正确齐全;
(2)照片的自然张(内容相近的亦可以若干张)编写文字说明。录音带、录像带、报像带按案卷编写文字说明。一组声像资料联系密切的应加文字说明:
(3)文字简洁、语言通顺;
(4)时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十四条 编制格式
1. 照片编制采用横写格式。其格式为照片/底片号-文字说明-参见号-摄制时间-摄制者。
2. 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的编制格式:在盒套上置标注页。按要求逐项填写。
第十五条 案卷要求
1.将具有共同主题内容的若干份声像资料组成案卷,集中编放。
2.卷内目录:
照片、底片以自然张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录音、录像带、摄像带以盒为单元填写卷内目录。
3.卷内备考表,用于说明卷内声像材料的整理、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编目
声像档案的着录依照GB3792.5-85《档案、着录规则》进行。
(四)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 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十八条 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十九条 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二十条 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五)声像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编制声像档案目录、卡片等检索工具,为利用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声像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根据声像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利用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具有专利的声像档案,外单位利用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已移交档案馆的,所得专利收益,原则上应拨给原移交单位,档案馆收取保管费。
第二十六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 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在的声像档案。
篇2:集团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统一会计档案工作制度,更好地为集团经济业务核算服务,以保证财务核算资料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2. 应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 职责
3.1集团财务部负责集团总部及集团所属各子公司财务核算档案的使用与保管工作,必须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完整。
3.2 因保管需要,财务部需定期将财务档案移交总裁办档案室,档案室要保证财务档案的安全,并随时保证财务部门的查询语调档。
4. 具体规定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核算业务的重要史料和依据。集团财务部负责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工作。
4.2集团财务部各子公司财务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财务核算资料,必须按照会计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可暂由低柜架摆放,超过一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应存放到高柜架摆放。三年以上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到集团总裁办的档案库保管,并办理规定的交接手续。
4.3档案部门对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认真负责保管,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装订,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所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4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上级主管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由财务部门派专人携带随同办理,借出档案必须在当日归还,次日再借。
4.5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起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4.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报集团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实施销毁。
4.7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向集团董事会报告。
4.8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如下:
4.8.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保管期限15年;其中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永久保存。
4.8.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管期限3年。
4.8.3会计账簿:日记账、明细账、总账辅助账簿保管期限15年;其中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涉及外事的会计帐簿永久保存。
4.8.4会计报表:月、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保存期5年,年度会计报表(决算)永久保存。
4.8.5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15年;会计档案清册保管期25年。
篇3:建工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建工学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办法,请认真执行。
一、数据资料管理与保管
计算机内数据文件及其备份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打印输出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应按有关财会制度使用、保管。
⒈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的输出及保管。
现金、银行存款收付业务要做到日清月结。现金、银行存款记帐凭证一律由出纳员加盖个人印章并在所附原始凭证加盖现金收(付)讫和转账讫。当日工作结束后打印出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页,由出纳人员核对现金库存,相符后出纳员及主管负责人在账页上盖章,银行存款每月要由非出纳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由出纳和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按月编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年终将各月现金日记帐按规定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封印妥善保管。
⒉记帐凭证的保管
记帐凭证主要是指机制凭证,经审核制单人员审核原始凭证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并加盖会计主管、记账员(输入)、出纳员、制单审核人名章及经办人(领、交款人)签字确认。当日工作结束,记帐凭证需经复核人员稽核无误盖章后,连同科目汇总表一起按规定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⒊科目汇总表、账户余额表、账簿打印时间
⑴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帐每天打印。
⑵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每月由非出纳人员编制一次。
⑶总分类账、各明细科目余额表每月打印一次。
⑷记帐凭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转账凭证)的科目汇总表每日打印一次,并同该日记帐凭证一起装订。
⑸会计报表、计算表、分析表,按管理要求和时间打印输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生效。
⒋其他
由机器打印输出的会计档案发生缺损时,必须补充打印,并要求操作人员和财务主管在打印输出的账页上签字盖章。
二、数据备份管理
⒈由于会计核算数据的重要性,当日数据必须当日进行备份。
⒉在日常工作中,准备三套软盘循环使用,每张软盘采取隔日备份的方法,以避免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对工作的干扰。
⒊需要做备份的包括系统设置文件、科目代码文件、期初余额文件、本月账务文件、报表文件及其他核算子系统的数据文件。
⒋计算机内凭证及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报表等,按月做两套软盘备份,或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中备份,备份软盘应交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分别放置不同地方妥善保管,并注意防火、防磁、防潮、防尘。
三、会计档案管理
财务处会计档案的管理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档案登记清册,详细记录会计档案的存档、借阅、移交等相关事项。
⒈会计档案存档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必须有会计主管的签章才能存档保管。
⒉为保证备份数据的安全,备份软盘必须贴上保护标签,装入磁盘盒,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潮、防磁的场所。
⒊由打印输出的凭证、帐册、报表等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方式管理。
⒋随计算机配置而来的操作系统、各类应用程序软件以及购买的商品化会计核算系统软件和以上软件的备份磁盘,作为会计档案按规定保管。
⒌各类会计档案的查询、借阅,必须经过会计主管审批同意并签章,填写档案借阅登记清册。如果对备份磁盘的操作可能危及该盘的完整性,应制作该备份磁盘的复制件,使用复制件进行操作。
⒍必须加强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损数据文件、账册、备份磁盘等行为,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⒎会计档案由财务处移交给学院档案室后,其管理办法按照《学院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