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管工作制度

  档案保管工作制度

  第五条:档案的保管工作必须按规范进行科学管理。其程序如下:

  (一)归档程序:

  (二)保管程序:

  第六条: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根据其性质区别密级(秘密、机密、绝密)和保管年限(短期、长期、永久)进行分类立卷。

  第七条:必须建立按分工归口管理的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一)凡属公司一级管理的档案--

  (1)借阅一般档案资料由人事行政部行政秘书批准。

  (2)借阅秘密档案资料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

  (3)借阅机密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中心副总经理批准。

  (4)借阅绝密档案资料由总经理批准。

  (二)凡属部门二级管理的档案--

  (1)借阅一般档案资料由部门文员办理。

  (2)借阅秘密档案资料由部门经理批准。

  (3)借阅机密档案资料由所属中心副总经理批准。

  (4)借阅绝密档案资料由总经理批准。

  (三)凡借出或归还都必须健全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八条:对已失去作用或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鉴定后,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并进行登记后予以销毁。

  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必须做好经常性的防潮、防晒、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等维护性工作。

  第十条:档案管理员应建立借(查)阅登记本,按文件名、借(查)阅日期、归还日期等内容填写,并由借(查)阅人签名。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员要随时检查档案、卷宗的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人事行政部经理,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要妥善保管档案,谨防丢失,不得随意转借,或替当事人涂改内容。

  第十三条:档案柜钥匙不得随身携带,应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对档案、文件的机密内容,保管人员要做到守口如瓶,严守职责,不得传播或泄露内容。

  第十五条:档案管理员要经常清理档案柜卫生,要做到不堆放、不杂乱,整洁有序,醒目易找。

  五、借阅人员

  第十六条:为确保档案机密程度,档案资料只供本公司员工借(查)用,一般档案借阅期为七天,较重要档案为三天,重要档案不许拿走,在档案管理人员监督下查阅。外单位若工作需要借(查)阅,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

  第十七条:借(查)阅人对所借(查)用一般性档案资料,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拆散、抽出、复印或在文件上涂改。

  六、附件

  第十八条:每半年人事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级档案管理进行检查评分,90~100分的档案管理人员记小功(奖励三天基本工资),80~89分嘉功奖(奖励一天基本工资),70~79分为合格不奖不罚,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记小过(罚三天基本工资)并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由人事行政部监控及实施。

篇2:规划设计公司档案、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档案、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4.1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各项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4.2签订合同须遵循的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具备签订合同的合法资格。

4.3签订经济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和注意的事项:

(1)合同类型、合同标的种类和合同范围;

(2)合同双方的法定名称;

(3)合同标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和数量要求;

(4)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和其它责任。

4.4合同的管理程序及办法

(1)公司合同(协议)的签订、变更和终止,以及合同纠纷的调解和起诉等,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部门(项目组)应予大力协助。

(2)公司法人或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各有关业务部门(项目)应及时予以配合,积极进行业务参谋和审定。

(3)公司法人指定的委托人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或协议,须经法人代表审定签字后方可盖章生效,未经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任何员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一律无效,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凡正式签定的合同,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印件转交财务室,以便财务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行资金监控。财务室在办理资金支付时,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提前支付或超越合同所规定的金额范围。其它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财务部门违反合同规定付款。对未正式签订合同的经营项目,财务室有权拒绝预付或借支。

(5)经济合同履行完毕时,有关部门(项目)要及时对照合同检查有无遗漏问题。如发现对方未按合同履行全部条款或有其它问题,应及时向主管经理汇报并提出补救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办公室要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无遗失。年终要整理汇编存档。

篇3: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1、公司档案:公司章程、规划、年度计划、经营情况、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知、房地产产权证、工程图纸文件和涉及土地、施工的各类文件、批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以及员工薪资、人事档案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人事档案

  (1),员工个人档案。在职员工个人档案由公司负责保管;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一年;列为储备人才的人员资料,保存期限为半年。

  (2),其它人事资料。公司规章制度资料永久保存;有关章程制订的文件保存五年;有关员工任用、岗位变动的文件保存一年;工资表及奖金、补贴等相关资料保存二年。

  四、其它档案的保存期限

  (一)永久保存

  1、有关仪式、庆典、纪念的重要文件;

  2、建筑物的新建、改建及增建的文件和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及图纸、资料;

  3、土地取得及处分的重要文件(土地证、土地评估资料);

  4、建筑物取得及处分的重要文件(房产证、房产评估资料);

  5、公司章程。

  6、建设设计与重大的计改的图纸资料。

  (二)保存10年

  1、有关年度及每月的决算文件;

  2、有关账目的决算记录及整理的重要文件(总决算表、现金收支表);

  3、有关账目传票的记录;

  4、有关收入、支出的原始凭证;

  5、有关财产的评估及折旧的文件;

  6、有关税收方面的文件;

  7、重要的统计资料。

  (三)保存五年

  1、会议记录、纪要、决议;

  2、有关政府法令的文件;

  3、有关诉讼的文件;

  4、有关政府机关重要的许可申请及报告文件;

  5、有关政府机关的指示及各种命令传达书;

  6、有关重要的合同、契约、协定及备忘录文件;

  7、有关劳动协约及工会协定的文件;

  8、有关经营协议及团体联系的文件;

  9、有关贷款的重要文件;

  10、有关投资及融资的重要文件。

  (四)保存三年

  1、经营会议、部门会议、办公会议记录;

  2、发文薄、收文薄;

  3、有关规定的制定,及施行的文件;

  4、有关政府机关的许可、申请许可及报告的文件;

  5、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

  6、有关转账整理的文件。

  (五)保存二年

  1、有关登记简易的文件;

  2、有关和政府机关交涉联络的文件;

  3、有关简易的契约协定及备忘录文件;

  4、有关建筑物及保存物品、火灾保险的文件;

  5、有关银行存款及转账存款的文件。

  五、档案借阅

  1、公司领导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如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资料由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六、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内部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填写销毁清单,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