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篇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质量事故的范围:

  1)出厂水泥不合格;

  2)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达不到规定;

  3)在制半成品质量连续三次达不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4)进公司原燃材料不复合技术条件要求,并严重影响生产。

  5)生产控制不执行化验室通知(如配料、出入库管理等);

  6)检验用药品、试剂、仪器或操作不符合要求,以错误的检验结果指导生产。

  7)因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工作不负责或弄虚作假而造成大量废品或不合格品。

  其中出厂水泥不合格属重大质量事故,富裕强度不合格属未遂质量事故,其余为工序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