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县卫生局请示或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仪器设备,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4、危急病员需要手术而病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亲属不在时;
5、收治涉及政策法律和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发生政治问题,各种匿名信、匿名电话和行凶破坏迹象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时;
8、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时;
9、门诊有关科室停诊时;
10、病人住院期间自行走失或出现逃帐,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调整或提高某些项目收费标准时;
12、职工请、休假时;
13、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时;
14、其他未尽事宜需请示报告时。
篇2:乡镇卫生院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县卫生局请示或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
2、凡重大手术,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仪器设备,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4、危急病员需要手术而病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和亲属不在时;
5、收治涉及政策法律和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发生政治问题,各种匿名信、匿名电话和行凶破坏迹象时;
7、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时;
8、职工外出进修学习时;
9、门诊有关科室停诊时;
10、病人住院期间自行走失或出现逃帐,有关科室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调整或提高某些项目收费标准时;
12、职工请、休假时;
13、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时;
14、其他未尽事宜需请示报告时。
篇3:幼儿园物品采购报告制度
幼儿园物品采购报告制度(九)
1、采购人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不以公谋取私、能吃苦耐劳。食堂采购每日清晨在幼儿入园前,采购好一日食物。行政采购根据领导的安排及时购买所需物品。
2、采购人员要定期更换。
3、有计划地采购食品,选择质量好、价格公道、信誉高的商店、菜场或超市。
4、采购物品一定要向卖方索要正规发票。如个别物品正规发票,一定要有人证明,收据须经园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
5、采购回来的物品,要有专人过称验收,要有出入库登记。
6、外出采购物品,要注意安全,如货款、骑车、过马路等。不买腐烂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外面熟菜买回来要加工后再给幼儿吃。
7、采购中不得接受对方贿赂和收受回扣,如有正常经营中的让利等,须向园领导汇报,由其妥善处理。
8、严格按照带量食谱和幼儿就餐人数选购食品、不得自作主张,随意更换或改量,遇有误差,应及时与保健老师联系,经同意后更改。
9、为集体采购物品时,不得为私人代购物品,公私分明,严格区分。
10、遇有病或有事要请假,尽早通告园领导或班组长,以便及时做出安排。
11、食堂大宗物品如大米、食油、燃料、蔬菜、肉类定点采购,每月定期公布采购价格。
12、固定资产须由采购部门采购,并公示每次的采购价格。
13、校舍维修结算后公示价格。
14、教学用品每学期公示采购价格。
15、非采购人员不得到定点采购点签字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