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清查制度

  财产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是企业增值保值的前提,也是检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集团根据现有情况,制定以下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分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在月底、年底或其他规定时间应进行定期清查。在发生意外损失、非常事故等事项时进行不定期清查。根据实际需要,可确定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年末和保管员调动一般要求全面清查。

  2.财产清查的对象是企业的所属所管财产物资,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应付款项、各项存款、固定资产、其他资产及代保管物资等等。

  3.财产清查应按规定设计盘存单、对比表、盘盈盘亏清单等。盘存单不得作为帐面调整的依据。盘盈盘亏情况应及时报告领导,分析原因及提出处理意见。

  4.财产清查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较大,故在清查前,各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登清帐目,结出余额,并核对、清理财产等,在盘点过程中各有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

  5.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清查过程应有记录。财产清查要连续进行。如果盘存对象在一个工作日不能盘存完毕的,清查人员应采取同时离开、同时开启仓库等牵制措施,以免发生漏洞。

  6.财产清查的方式有实地清点法、技术推断法等,应根据盘点对象的特点选用。盘存时应有财会人员、仓库记帐员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还可根据需要邀请领导或有关技术人员参加。

篇2:酒店财产清查制度

  酒店财产清查制度(九)

  为了加强酒店财产管理,确保酒店财产安全、完整,结合酒店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财产物资清查盘点:管理用及消耗的物资清查、盘点由运营部负责。

  2、属销售的物资每月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指定专人每月3日前将截止到上月末的库存物资(包括各分库)盘点情况汇总表,报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实核对。

  3、属管理用的财产物资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清查、盘点,至少每年末必须进行一次,财务部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

  4、财产物资发生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贬值等必须逐项列示清楚;按酒店固定资产及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规定报批后,送酒店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5、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篇3:公司财产清查制度

  公司财产清查制度(三)

  为了加强公司财产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使会计核算真实,根据会计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公司必须每年对材料、抵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次。

  二、仓库保管人员必须做好盘点前的准备工作,登记好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帐簿并结好余额,以便核对,整理好财产物资,分门别类。

  三、由办公室人员牵头,财务人员、物料保管人员参加,对财产物资逐笔登记,并与帐面进行核对。如发现财产盈亏,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报告,经批准后进行相应帐务处理。

  四、对盘亏的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造成的盘亏,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处理,属人为管理因素,由责任人赔偿,属自然损耗的,完善报批手续。

  五、固定资产必须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闲置、报废的管理,登记工作。

  六、由办公室牵头,会计、使用部门参加,每年全面清点一次,并对报废、未使用的进行处理。在清查中将报废、损坏的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报废表",并注明原因,办理有关报批手续,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