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财产管理,防止流失,保证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财产管理范围
本规定财产是指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及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有形资产,具体包括:
1.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1.2汽车、摩托车。
1.3电器设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器)、电风扇、空调、电冰箱、发电机、厨房设备、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视机、执水器、饮水机、洗衣机、消毒柜等。
1.4办公设备:办公台、椅、会议台、沙发、茶几、保险柜、文件柜等低值易耗品。
1.5建筑材料物质、建筑设备。
1.6其他非易耗性的设备、器材。
2.财产管理分工及职责
2.1公司物管部负责房屋、建筑物的管理。
2.2公司办公室负责除房屋及建筑物外的财产实物管理,主要负责财产新置,建立财产实物备查帐,组织定期清点和及时维修,审核并办理报废手续,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帐目。指导各部门用好各项财产。
2.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财产的会计核算。
3.财产新置
3.1有关使用部门、下属单位提出新置申请报告,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核。
3.2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购买、入库、登记备查帐。
3.3各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购置和外单位馈赠的财产,一律送交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办理入库记帐手续。
4.财产使用、保管和维修
4.1各部门领用财产实物,经办公室领导签字批准,填制领用或登记签名,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4.2各部门领用的财产,未经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转移和外借。
4.3所有财产的使用、保管,应有专人负责,发生人为损坏、丢失一律照价赔偿,如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丢失,也应区别情况负责部分经济赔偿。
4.4个人使用保管的设备器材,遇工作调动、辞职、解聘、开除,应先办理退还或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人事手续。
4.5各部门领用的财产需维修时,应提出维修报告(计划),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维修应经办公会议讨论,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6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机械设备10年
动力设备11年
传导设备15年
运输设备8年
自动化、半自动控制设备8年
电子计算机4年
空调、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年
传真机、电传机、复印机、移动无线电话5年
制冷设备10年
消防安全设备4年
其他经营设备及器具15年
5.财产报废
5.1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财务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鉴定后,报总经理、财务经理审批。根据公司领导的批示,办公室和财务部门分别办理有关减帐手续,并存入档案。
5.2属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报废,应首先查明原因,并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后,方能办理报废。
5.3办公用品的购买费用要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购买高档贵重办公用品要经公司领导审批。
5.4非消耗性办公用品采取交旧换新的办法领取。
6.财产清查
6.1公司成立清查盘点小组,由财务部门牵头,办公室派员参加,必要时,公司领导层等有关部门也要派员参加。盘点小组直接指点盘点的实施,并负责盘点工作的监督、检查。盘存方法可采取记续盘存,也可采取实地盘存,但年终必须采取实地盘存。
6.2办公室定期派专人对财产进行清点,年终时盘点小组对所有财产、物资、材料进行全面盘点,对盘盈盘亏的财产、物资、材料查明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如属人为的负责赔偿,过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将盘盈盘亏的情况及时上报公司领导,经公司领导批示后再进行处置。
篇2: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总则
一、学校财产管理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财产管理必须遵循“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管好财产,物尽其用,保障供给,为教育和教学
服务。
二、学校财产管理体制: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总管,各有关部门财产管理员分管,各班级财产保管员协管。
三、学校财产管理组织机构:校长室——总务处主任——财产总管员——财产分管员。
四、各财产分管员必须建好三本帐: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总册、易耗品流水账。每学期一次把固定资产总帐报财产总管员。财产总管员应建好学校固定资产总册,每年报校长室。
五、各财产管理员都应做到件件财产登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妥善保管,定期检查。
六、学校校舍、公共设施、通用财产,由学校财产总管员兼管。
七、财产总管员定期对班级财产的保管进行检查、指导、考核,考核结果与班级荣誉挂钩,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
八、非大件物品采办,按《关于学校学校一般物品采购的规定》执行。
九、学校财产的报废、赔偿,按《学校财产报废制度》《学校财产赔偿制度》执行。
十、班级财产管理,按《班级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办公室财产管理,按《办公室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按《学校公共场所财产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学校专用教室的借用,按《专用教室借用制度》执行。
十四、各财产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十五、全校师生都应积极支持、配合财产管理员工作,自觉执行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篇3: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某中学(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学校的教学器材、图书资料、文化设施、活动设施、花草树木、办公用品、房屋设施等均为国家财产,必须由全校师生共同管好、用好,管理部门要做到合理安排、妥善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家属有责任爱护公物,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
2、对于学校财产,保管室 要有总帐,实验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图书馆、资料室的财产必须建立分帐,造册登记,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以加强监督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将公物占为己有。在调换管理人员时,必须按册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损失,应分清责任负责赔偿。保管人员对学校财产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贵重物品更应倍加保护。防止腐蚀霉变、鼠咬虫蛀、失火、失盗、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3、凡学校购买或由上级拨发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等,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验收登记后方可办理借用或领用手续(家属无权借用学校物资)。凡借出物品原则上用后及时归还,损坏赔偿。校内财产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应凭单位介绍信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并限期归还。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4、各处室、办公室向学校借用的一切财产都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撮动、改装,不允许转借他人。在调离本校时,必须向保管室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手续不清不予放行。
5、学校的财产、用具首先供应教学需要,办公室的家具不得搬回宿舍使用。
6、学校财产属正常使用多年后,已报废不能使用的,需经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废,然后由总务处组织专门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报损,同时列出报损物资清单,存查。此外,处理废旧物资所得款项,应上缴学校财务部门。
7、学校店面出租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签定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收取押金和租金,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管理。
二、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8、凡各班集体购买或捐赠的耐用物品,在该班级学生毕业后,应上交学校,收为公有。凡社会捐赠、赞助学校物品、校获纪念品、奖品,经手人必须及时上交学校保管室收存、登记,任何人不得隐瞒、侵吞。
9、教室内财产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负责维修、配齐,开学后进行登记。各班的门窗、玻璃、课桌凳、灯具等财产由各班主任负责保管,对于破坏者应予追究并按规定给予赔偿。各班主任要管好本教室的锁,不能出现不锁门或随便把钥匙交给别人的现象,不能私自把班上财产和教室借给他人使用,如因此出现问题由班主任承担责任。但对于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室出租工作,班主任必须积极支持,不能抵制(教室出租应有合同)。
10、若教室课桌凳被损坏,班主任必须及时交学校进行维修,并按规定交纳维修管理费用,不得擅自拆御或丢弃,更不能到其它教室更换。若门或窗户损坏需要进行维修,也必顷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安排维修人员及时进行维修。
11、教室内的日光灯管或启辉器、电灯开关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班主任必须先申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派维修人员进行检修,班主任应填写维修材料更换情况表。
12、天晴时,教室内不得开灯,如因天气不好或初三晚自习需要用灯,各班放学时必须及时关灯,否则一经发现未关灯者,学校将对有关班级进行罚款处理。对于照明和教学外的其它用电,如电风扇等,有关班级应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电费。
13、如班主任发生变动,原班主任必须如数将本班财产移交给新班主任并请学校保管员做中介人办理移接交手续。办理移接交手续后,原班财产由新班主任负责。若原班主任未办移接交手续,班上财产出了问题由原班主任负责。
14、总务处对班上财产(包括班费)每学期清点一次。对于各班损坏的窗玻璃、课桌凳数量要如实地进行登记并督促有关班主任及时交纳维修费用。对爱护公物好的班级应提出表扬或奖励,差的则应受到批评,公物保护得好与差将与评选先进班集体和班主任的效益工资挂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