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公款借用制度
为规范公款借用行为,反映经费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借款:
1、因公外出借款时,借款人先填写借款单,写清借款原由,科室领导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常务副校长审批。
2、借款人必须及时进行结算,在办理借款时,必须注明结算日期,按时到财务室结算。
3、借款人逾期不及时结算,财务室应从借款人的当月收入中扣除(工资、劳务费及福利费等),用于归还借款,当月扣不完,下月续扣,直至扣完其借款数额为止。
二、个人借款
个人原则不得借用公款,党校教职工因公外派就学或因重病手术一次交纳数万元手术费,而本人无力承担时,允许适当借用公款,但必须做到:
1、先向所在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写明借款原由,报请校领导或党委会审批。
2、个人借款一般应在回校或出院后的3个月内,到期借款人应及时归还,逾期不归还者,财务室从借款人的各种收入中扣除,并对借款人提出严肃批评。
篇2:党校公款借用制度
党校公款借用制度
为规范公款借用行为,反映经费的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借款:
1、因公外出借款时,借款人先填写借款单,写清借款原由,科室领导签字,报请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数额较大的由常务副校长审批。
2、借款人必须及时进行结算,在办理借款时,必须注明结算日期,按时到财务室结算。
3、借款人逾期不及时结算,财务室应从借款人的当月收入中扣除(工资、劳务费及福利费等),用于归还借款,当月扣不完,下月续扣,直至扣完其借款数额为止。
二、个人借款
个人原则不得借用公款,党校教职工因公外派就学或因重病手术一次交纳数万元手术费,而本人无力承担时,允许适当借用公款,但必须做到:
1、先向所在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写明借款原由,报请校领导或党委会审批。
2、个人借款一般应在回校或出院后的3个月内,到期借款人应及时归还,逾期不归还者,财务室从借款人的各种收入中扣除,并对借款人提出严肃批评。
篇3:幼儿园物品购买领取借用制度
幼儿园物品购买、领取、借用制度(三)
一、各年级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制定出本年级一学期所需的办公用品计划,由分管领导向园长室报告统一购买。
二、购买的物品必须先登记后领取,购买物品票据齐全,交园长审批后方能报销。
三、各班级平时需要领物品,必须提前一周把领物计划交保管员,由保管员送交分管领导。
四、领物计划的预算量不能超过两件以上,应实报实销,不得积压。
五、借用幼儿园财产(包括图书等)须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有损坏或不按时归还者,视情节轻重,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赔偿金从本月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