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仪山小学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XX镇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仪山小学总校和农庄分校。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筹措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 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规范票据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实行报帐制。设兼职报账员1名,每月26日向中心学校报帐。
第五条 学校财务职责。负责本校经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等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六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按国家规定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非税收入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设账外账和公款私存。
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代管经费是指代收簿本费,收取代管经费时,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收入缴存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收取返还收入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代课人员工资等。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县及县以上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公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帖补贴、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
第八条 对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项,申请时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规定办理,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九条 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按枞政办[20**]6号文件"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执行。其中:
(一)会议招待费
学校因工作来人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在食堂安排就餐,特殊情况经校长同意后可在校外安排,并在就餐通知单上注清招待事由、人数等。
招待标准:在食堂安排就餐的每人20元标准,酒水单价50元以内,在校外安排每人30元标准,酒水单价100元以内,县、镇、中心学校、村领导或特殊情况下的来人由主要负责人届时确定。中餐一般不供应酒水,确需用烟必须经校长同意。到县、镇、中心学校公务办事及各种会议的工作餐和相应工作联系的接待,比照上述相关标准执行。
(二)差旅费
因公出差须经校长同意,出差执行规定的补贴标准,出差须本着节约的原则,人少、事简、短时须乘车,人多事杂、时长或特殊工作包车的经校长同意,方可包车,但要做记录,完备手续。
凡经研究批准安排的学习培训人员,在按有关经费开支标准执行的同时,都必须附县局和中心学校等通知或相关批准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报县政府审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批准手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5000元以内由学校决定,2万元以内由中心学校决定(附申请报告到中心学校),5万元以上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没有批准手续的工程严禁开工建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中心学校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严禁学校负债建设,确需负债建设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原始凭证入帐要求:所有原始凭证应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中心校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具体要求按照枞会核[2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上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经行政会研究,方可开支。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发放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十四条 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
第十七条 学校要对经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经费情况审查一次,并张榜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篇2: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财务会计制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以及有关的法规和公司的实际制度。
第二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二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分月、季进行。
第三条:会计核算工作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方法正确、手续齐备、符合时限。
第四条:记帐原则为权责发生制。
第五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公司设置的日记帐、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和各种辅助性帐簿。
第六条: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发生外币时,按实际发生当日的市场汇价的中间价为折合汇率。
第七条: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经审核无误,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第八条:存货、成本以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和登记入帐。存货的核算采用永续盘存制。领用或了出的原材料、产成品等按加权平均法核算。
第九条: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存货每月盘点一次。
第十条:发生坏帐损失时,采用直接冲销法核算。
第三章财务机构
第十一条:公司设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财务预算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每年应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公司的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交由总经理具体执行。预算内的支出由各部门经理按预算掌握使用,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监督执行。预算外因特殊需要如必须支付时,由需要量部门提出报告,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因发生较大的变化,可以提出修改预算。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财产实行分级管理。所有财产由财务部列帐记载,人事行政部参与管理,属经营使用的各种财产分别由使用部门管理。属生产使用的由生产部门统一管理,属非生产使用的由人事行政部管理。
第十四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生产经营设备、器具、工具等和价值在2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非生产、经营设备为固定资产。所有资产、低值易耗品按使用部门设卡登记,部分低值易耗品或工、器具按使用人设卡登记。
第十五条:使用公司的各种财产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修。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时,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统一管理部门,损坏严重时,必须报告副总经理、总经理,属责任事故时,公司人事行政部查明原因,按损失情况分摊责任。
低值易耗品和工、器具发生损坏时,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交旧领新,属人为损坏者,由责任者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报废时,由归口主管部门提出报告,人事行政部和财务部核查后,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报废,并由归口
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以下类别分别计算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暂按20年计提折旧;
(二)机器、机械、汽车和其它设备为5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为3年。
每一固定资产在确定其残值后,按直线法计提折旧,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计算,停止使用的,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不补提折旧。
第十九条:各种低值易耗品的摊销采用五五摊牌销法,在领用时摊销50%,报废时再摊销50%。某些直接用于生产的低值易耗品,按使用时间摊销。
第二十条:公司货币资金的结算一律通过财务部办理。
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限额定为5000元,当日发生的收支及余额,应填制现金收支日报表,做到帐款相符。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向财务部经理报告并查明原因,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存款的收支应每天结出余额并填制银行存款日报表。每月终了,应取得银行对帐单,填制调节表。
第二十三条:对客户的货物帐款及所交费用,财务部和租售部应每月核对,必要时应与客户进行核对,核对中发现未按时收回租金(货款)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经理,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银行结算凭证、发票、有价证券等统一由财务部管理,公司的发票只限于本公司使用,并不准出具空白发票。
第六章借款及报销
第二十五条:员工因工作需要借款时,填写借款单,经各级主管领导加具意见,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借款,所有借款除差旅外,一律办理支票或汇票等。
(一)办理借款流程:
世间 因工作需要 签核 复核
复核 审核 审批 付款
(二)借款单:
雄森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 款 单
姓名部门职务
用途
款额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小写 元
证明人主管上司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总经理
第二十七条:员工借款当月内,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七天内必须报清帐目,交回余款。无故拖延时间不报者,按借款金额扣罚每日1%连同借款,于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二十八条:除差旅费的旅差补贴外,无论购买物品或报销费用,均需有与报销金额相符的正式发票。属购买物品的,还必须附有与发票的名称、
规格、数量、金额相符的收料单或有验收人签收。
(一)报销程序
填写报销单 签核 复核
工业 复核 审核 审批
销帐
(二)报销单
1、无发票的填写以下单据
雄森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证明单 总号: 第 号
科目: 20 年 月 日 分号: 字第 号
事由或品名数量单位单价金 额
共计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受 款 人未能取得单据原因
主管上司: 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会计: 出纳: 经手人:
2、有发票的在发票后盖下章填写(此章由财务部、人事行政部各掌握一枚)
发票背面
经手人
用 途
证明人
复 核
审 核
审 批
第二十九条:所有借款单或报销单均应由财务部经理复核。
第三十条:各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力求少花钱多办事。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总经办递交次月的资金计划,包括差旅费、应酬费、业务费及办公费,由财务部核定后交总经理审批。(附资金计划表)
第三十二条:费用支出标准、报销津贴及审批权限
(一)旅差费的报销
1、办事人员出差回来,必须填写旅差费报销单,写明出差的原因、路程时间、天数、费用金额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交由财务部复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财会人员根据办事人旅差的路程及时间,按市面小巴价格给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得乘的士,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注明原因。差旅费报销标准:
级别
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一般工作人员
交通费飞机票实报实销实报实销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
软卧火车实报实销实报实销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
硬卧火车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船票头等仓实报实销实报实销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批准
其他交通费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
住宿费特区、省级以上城市实报实销250160120
地级城市20**20**0
其他地区16010080
伙食补助
(每餐)宜章、耒阳、临武、资兴、
桂东、永兴等实报实销302520
其他地区实报实销403530
夜间乘车超过12点或住宿实报实销101010
3、两人出差同一地点以最高标准级别人员的标准报销住宿费,但不得双重报销。
4、凡当天可以往返的地区,中餐可以按级别伙食补助,未经批准不作出差处理。
(二)公事费用预借、报销定额审批权限:
职务审批权限监控
总经理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副总经理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使用人、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
部门经理1元~1000元(含1000元)使用人、证明人、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
备注:以上费用属每月资金计划范畴,如资金计划以外,必须经总经理审批。
(三)接待:
因业务需要接待时,必须事前经批准方可接待。
1、总经理接待客人,按每人每餐120元。
2、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接待客人每人每餐100元。
3、经理接待客人按每人每餐80元。
4、其他员工接待客人按每人每餐30元。
5、个别需要提高标准的要先向审批人申报。接待客人限定待客人数,一般每桌1~2人。
6、招待客人一次性金额在200元以下,一天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核;一次性金额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一天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一次性金额在500元以上,一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7、处理特殊关系,办理特别事情需要送礼,金额200元以下部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批;200元~500元,副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审核;100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员工擅自购买物品不予报销。
篇3: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财政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经政策,而制定的财务制度如下:
1、细制财务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计划的钢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收后支、留有余地的原则,不得安排赤字预算.
2、预算管理制度。学校教育事业资的预织管理,包括国家对学校的管理和学校内部的预算管理两部分。
3、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4、收费标准管理制度.学校的收费标准严格按国家有关部门制订。
5、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学校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凡是国家有关规定的,在政策和财力允许范围内,根据各项业务工作需要,拟订学校的开支标准,做到既能解决实际困难,又有利于加强对费用的控制.
6、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学校的财产物资是货币资金的转化形态.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是提高投资的效果的关键。财产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7、专控商品审批管理制度.学校因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需要而购量按国家规定属专控商品范围的物品,应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有关专控商品购置的制度.
8、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学校工资基金范围:凡发给职工个人的劳动报酬,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围的,应纳入工资基金范围之内,进行管理,建立工资基金专户,按计划开支。
9、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资金结算,凡支付现金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见办理转帐结算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纪律的有关制度.这些制度统称为资金结算制度.
10、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
证和法定依据.对于收据和发票的购买、领用、结算及作废处理,也应建立适当的管理制订制度。
11、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学校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学校资金活动的历史证明资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分级或分类管理及立卷、整理、调阅、交接、销毁等而建立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