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规范药品召回行为,保障药品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提高药事服务质量。

  一、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药品质量时,应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二、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1、调剂、发放错误。

  2、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5、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假药、劣药。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药品。

  9、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

  10、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11、生产商、供应商要求召回的药品。

  三、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

  1、一级召回:24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尽可能找到用药患者(家属),通知其停止服药,请求其协助送回或取回应召回的药品。

  2、二级召回:一周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家属)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

  3、当继续使用被召回药品将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一级召回的方式。当使用被召回药品不会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二级召回的方式。

  4、当需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召回范围、召回级别、药品替换、主要执行人员等。

  5、质量监督小组成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布置实施召回方案,监督各部门执行,决定或请示决定紧急事项的处理,保持与医疗部门、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的联系,调查导致召回的原因。

  6、各部门负责接收退回的药品,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填写《药品退回登记本》。召回结束后,汇总为《药品召回登记表》,报药品质量监督小组。需向库房退回领入药品的,按《退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药品召回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报告部门、召回级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商、召回原因、替换药品和数量。

  7、库房负责接收各药房撤架和患者(家属)退回的药品,按《退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并记录,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召回结束后,汇总为《药品召回记录》,报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品召回记录》项目包括:报告部门、召回级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商、召回原因、替换药品和数量、退回部门和数量、退回总量。

  8、从患者(家属)处召回的药品按退、换药处理。

  9、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药品召回报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0、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结果通知各有关部门。

  11、已发布的信息需要撤销、更改、补充的,应按相关信息的发布程序进行。

篇2: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制度

  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规范药品召回行为,保障药品使用者的合法利益,减少医疗事故和纠纷,提高药事服务质量。

  一、药品召回: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问题、事件,或由于发生、发现高度怀疑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导致影响药品质量时,应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二、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必须召回药品

  1、调剂、发放错误。

  2、有证据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3、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4、在验收、保管、养护、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

  5、药品使用者投诉并得到证实的不合格药品。

  6、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

  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假药、劣药。

  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回的药品。

  9、临床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按有关规定应召回的。

  10、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11、生产商、供应商要求召回的药品。

  三、药品召回按其紧急程度,分为两级

  1、一级召回:24小时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查找处方、病历,尽可能找到用药患者(家属),通知其停止服药,请求其协助送回或取回应召回的药品。

  2、二级召回:一周内召回医院内所有应召回的药品,有患者(家属)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收回药品。

  3、当继续使用被召回药品将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一级召回的方式。当使用被召回药品不会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应采用二级召回的方式。

  4、当需召回的情形发生时,由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召回范围、召回级别、药品替换、主要执行人员等。

  5、质量监督小组成员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布置实施召回方案,监督各部门执行,决定或请示决定紧急事项的处理,保持与医疗部门、药品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药品质量检验部门、生产商、供应商的联系,调查导致召回的原因。

  6、各部门负责接收退回的药品,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填写《药品退回登记本》。召回结束后,汇总为《药品召回登记表》,报药品质量监督小组。需向库房退回领入药品的,按《退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药品召回登记表》登记项目包括:报告部门、召回级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商、召回原因、替换药品和数量。

  7、库房负责接收各药房撤架和患者(家属)退回的药品,按《退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手续并记录,统一、专人妥善保管。召回结束后,汇总为《药品召回记录》,报药品质量监督小组。《药品召回记录》项目包括:报告部门、召回级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商、召回原因、替换药品和数量、退回部门和数量、退回总量。

  8、从患者(家属)处召回的药品按退、换药处理。

  9、药品质量监督小组对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药品召回报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0、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结果通知各有关部门。

  11、已发布的信息需要撤销、更改、补充的,应按相关信息的发布程序进行。

篇3:护理核心制度: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器材管理制度

  1、抢救药品、器材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2、抢救必备器械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

  3、抢救药物齐全,药品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4、各科室抢救车的急救药品、物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及物品须经科室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5、抢救药品、器材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在交接登记表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病人时能及时使用。

  6、设有药品、器械配备基数卡。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7、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士)和另一护士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士每班检查一次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士启封检查急救车内药品、器械一次、并有记录。

  8、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卡清点药品、器械一次并做好交班,分管护士每周检查一次,护士长每二周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