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保承诺书(范本)
**********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企业),经______银行______支行同意授信贷款______万元,期限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企业就委托贵公司对本项贷款出具授权担保书(担保金额______万元)做出如下承诺:
一、 承诺按授信贷款用途使用本项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二、 承诺在贷款到达本企业账户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向贵公司支付担保费。
三、 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真实、规范地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季向贵公司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跨年度的担保项目,年终还需提供现金流量表以及市财政局规定的其它年度报表。
四、 承诺定期向贵
公司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变动、项目实施进度等文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随时接受贵公司检查和监督,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有关理财知识培训,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本企业承担 。
五、 承诺按时归还
贷款并支付利息。如造成贵公司代偿之事实,则本企业愿向贵公司支付逾期利息(每日按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违约金(按担保金额的20%计算)、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等。
六、 承诺本企业需
实施可能影响贵公司作为保证人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提供的授权信用担保贷款可视为立即到期,任由贵公司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2日
篇2:公司担保承诺书范本
公司担保承诺书范本
哈尔滨韩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自愿为 在贵公司的借款,人民币计万元本金及利息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 借款合同》(编号: )。
本人承诺此次提供的用于证明本人具有相应担保资格的所有资料(包括身份证材料、收入证明材料、资产证明材料等)均真实、合法、有效,本人愿意与上述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并严格执行 (合同编号)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承担违反合同的各项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经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非与贵公司另行书面协议一致,本承诺书一经生效即不可撤销。
承诺人(签章):
20**年 月 日
抚州市创鑫担保有限公司出资人依法合规经营承诺书
根据《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抚州市创鑫担保有限公司全体出资人现承诺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二、以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以中小企业和“三农”为主要服务对象。
三、不虚假出资,不抽逃资本金,不超比例进行对外投资。
四、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对外发放贷款,不受投资人委托对外发放贷款。
五、不将资本金存入股东及关联账户,或运用股东资金进行理财,不超担保业务包办股东的投资行为。
六、不超出经营范围进行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
七、不挪用客户保证金或用于向银行缴纳保证金,担保责任解除后及时将客户保证金退还客户。
八、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提供信息资料和财务报表,不编报虚假数字,不造假账。
九、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正常秩序,同业间不搞非法竞争或不正当竞争。 抚州市创鑫担保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
篇3: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 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 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 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九条公司为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代为清偿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及反担保人追偿。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0X年X月X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