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血液出库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血液出库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完善临床用血审批手续,原则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病区以上的主任签字审核后执行。

  3、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4、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丢弃。

  5、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用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6、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篇2:医院检验科血液出库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血液出库管理制度

  1、取发血人员工作时必须认真细致,责任心强,防止一切差错事故的发生,确保供血质量。

  2、完善临床用血审批手续,原则上输血申请单必须由病区以上的主任签字审核后执行。

  3、血型鉴定与交叉配血要双人双鉴,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严格遵守查对核实制度。

  4、配血试验结束后,应保存病人和献血员标本,置2-6℃冰箱至少7天无意外事故发生方可丢弃。

  5、发血者发血时应与取血者共同查对配血结果报告单。进行输血登记姓名,血型,结果,血液性质,用量等,并贴上献血号码。

  6、输血申请报告单与登记簿须用正楷字逐项填写清楚,无误无漏。

  7、标准A、B、O红细胞应新鲜配制,血型定型均应正、反定型。

篇3: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先产先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批号,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发货日期等项目,核对完毕后应填写出库复核记录。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处理:

  1、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4、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入库:

  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