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依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得调配。
2.配方时应遵照《处方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查对处方内容,无误后进行调配。如处方中药味不全、字迹不清、超剂量、或有配伍禁忌等,应提请医生修改后,方可调配。配方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3.配方用的药称要定期校正,称量要准确,做到每剂总的称量误差不大于±5%。
4.配方用药必须为正品、洁净,按规定炮制并符合要求。需另包的药物,应按要求另行分包。
5.处方调配后,经核对、双签字后发出,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6.调配毒麻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毒麻性药品有关规定。
7.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错误处方登记本,定期分析报告,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8.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9.经常检查药斗有无虫蛀、变质,做好清整工作,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
篇2:医院门诊中药房岗位操作规程
医院门诊中药房岗位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门诊中药房操作程序,规范门诊中药房药剂人员的调配处方程序,做到及时、准确,高效。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责任人:
中药调剂室人员。
内容:
1.审方
1.1审核处方上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日期、医师签字等,项目不全须请医师补充。
1.2审查处方中如有相反、相畏及禁忌药物,毒剧药物超过规定使用剂量或改动时,需医师再次签字。
1.3审阅药品名称、剂量、剂数,处方书写是否清楚。
1.4审阅处方中有无短缺品种,对紧缺脱销品种药剂师有责任介绍相似疗效品种,但在未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前,药剂师无权随意将相似疗效品种互为代用。
1.5审阅处方中"自费"药品并告知患者;向患者确认是否由医院代煎及告知等候取药时间。
2.收方及配方
2.1除详细审查处方中相反、相畏、禁忌和毒剧药物及剂数外还需核对药品别名、脚注等,审核无误后,方可调配。
2.2调配小包装中药饮片需依据处方显示的规格调配。
2.3调配散装饮片时,选择合适的戥子,并确保称量准确,按处方药味程序调配,顺序间隔摆放,不可混成一堆。
2.4调配的各种饮片,应保证洁净、没有杂质,无发霉、变质、虫蛀、不合格药品。
2.5处方中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布包另煎、冲服等品种,均应按照煎药常规单包并注明。
2.6处方中矿物药、动物贝壳类、果实、种子等坚硬药品,遵照处方中"打碎"、"捣碎"、"劈"等脚注说明捣碎方可入药。
2.7分戥时,三戥一平,处方中并开药品,应分别称量。凡细料药品或毒性药品,可用递减分戥法,每味药应逐剂进行复戥,并按剂分包。
2.8称量检查时,每剂误差不得超过士5%。
2.9调配完毕,详细查对无误后,调剂者签名。
3.复核及包装
3.1首先核对调配的药品是否符合处方所开的药味剂量和剂数,确保无多配、漏配、错配或掺混异物的现象。
3.2无相反、相畏、禁忌和超剂量等。
3.3药品质量无虫蛀、发霉、变质,无以生代制、生制不分、整药、籽药未捣等现象。
3.4将先煎、后下、布包煎、烊化、另煎、冲服、兑服和特殊要求以及同服的成药等进行另包并注明用法。
3.5复核合格后即可签字包装。
3.6包装时,应将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另煎等药品另包,以便提醒患者注意按规定方法煎药和服用,在纸袋上写明患者姓名防止差错。
4.发药
4.1柜台药师首先根据处方核对号牌姓名,核对剂数,注意相同或相似姓名等以防发错造成事故。
4.2无论内服或外用药都必须向取药者详细说明用法、用量、煎药方法,有先煎、后下、布包煎等给以提示。
4.3耐心地解答患者有关药品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问题的询问。
4.4核对正确后,在处方上签字。
4.5每日工作完毕时清点处方及单据,按日分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篇3:第三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依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得调配。
2.配方时应遵照《处方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查对处方内容,无误后进行调配。如处方中药味不全、字迹不清、超剂量、或有配伍禁忌等,应提请医生修改后,方可调配。配方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3.配方用的药称要定期校正,称量要准确,做到每剂总的称量误差不大于±5%。
4.配方用药必须为正品、洁净,按规定炮制并符合要求。需另包的药物,应按要求另行分包。
5.处方调配后,经核对、双签字后发出,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6.调配毒麻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毒麻性药品有关规定。
7.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错误处方登记本,定期分析报告,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8.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9.经常检查药斗有无虫蛀、变质,做好清整工作,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