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特殊情况除外。除医方责任外需退药时,只限注射剂、未开封原包装的口服药。
2.患者退药时需由开方医师在发票上写明退药理由,由收款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药房负责人签字后到收款处退药。
3.退药时药房人员需按规定审查:所退药品包装、效期、批号与发出药品是否一致,相符时给予退药。
4.药房人员需在退药登记本上记录单据号、退药医师、退药理由、退药人签名退药后将单据交与患者退药。
篇2:医院患者退药操作规程
医院患者退药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患者退药程序,保证患者所退药品数量准确,并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
责任人:
调剂室工作人员。
内容:
1.将符合医院退药管理制度要求的药品,由开方医师用红笔开具退药处方并签字,到药房签字确认后,方可到收款处进行退药。
2.药房人员需同时确认退药条件:药品包装完好;所退药品批号与在库药品一致;所退药品与处方数量一致;医师签字;发票;过敏患者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等。如相符则收下药品,并做退药处理。
3.患者拿处方及发票到收款处退还药品金额。
篇3: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医院门诊药房退药规定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院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特殊情况除外。除医方责任外需退药时,只限注射剂、未开封原包装的口服药。
2.患者退药时需由开方医师在发票上写明退药理由,由收款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由药房负责人签字后到收款处退药。
3.退药时药房人员需按规定审查:所退药品包装、效期、批号与发出药品是否一致,相符时给予退药。
4.药房人员需在退药登记本上记录单据号、退药医师、退药理由、退药人签名退药后将单据交与患者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