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

  1.不合格药品是指药品的内在质量,外在质量、包装质量及标识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质量标准规定的药品;各级药监部门发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药品;抽验不合格及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劣药品情形之一的药品。

  2.不合格药品的确认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不合格药品:

  2.1药品质量验收员在验收时发现外观性状或包装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2.2经药监部门抽查检验为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的药品;

  2.3养护过程中发现为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药品;

  2.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文禁止销售使用的药品;

  2.5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2.6其他违反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属假劣药品情形的药品。

  3.不合格药品一经确认,须立即存放于"不合格药品柜",不得再上架销售,并及时上报医院负责人处理。对已售出的不合格药品,应积极与顾客取得联系,全力追回,并对顾客作出相应的赔偿。

  4.质量管理人员应对不合格药品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综合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预防措施。医院要将不合格药品的调查结果和有关资料及时报告当地药监部门。

  5.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清单,报医院负责人批准。不合格药品集中销毁时,应在当地药监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销毁记录,同时报当地药监部门。

  6.不合格药品的调查、确认、处理、报损、销毁等各项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备查。

篇2: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参考文本)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篇3:食品企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

  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

  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

  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

  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

  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

  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

  4.产品回收步骤

  4.1发现问题

  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

  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

  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

  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

  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