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职员的待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组织公司人事培训工作。

  八、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部门主管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主管决定部门经理(来自:)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部门主管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

第三章 人员需求

  第七条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人力资源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总经理根据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来确定公司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部门设置。

  第九条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四章 职员的选聘

  第十条 各部门根据工作业务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核定的编制内增加人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进行内部调整,最大限度的发挥现有人员的潜力。

  二、从公司其他部门吸收适合该岗位需要的人才。

  三、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增补申请表》,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各部门编制满后如需要增加人员,填好《人员增补申请表》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上述人员的申请获得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所需人员。

  第十三条 求职人员应聘本公司,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

  二、初试合格后,应聘人员详细填写《应聘人员工作履历表》和《应聘人员工作经历、社会关系情况表》,然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与业务部门主管复试。

  三、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应聘要经总经理面试通过。

  四、复试合格后,通知应聘人员一周内等结果。

  五、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写表格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由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应聘人员到岗,并办理体检手续。

  第十四条 体检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者报到,所有应聘人员的材料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存档备查。

第五章 职员报到

  第十五条 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日先向人力资源部报到,并以其向人力资源部报到的日期,即起薪日。

  第十六条 报道当天所有新职员须携带:

  一、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服务自愿书、医院体检表;

  第十七条 担保书

  一、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均需办理担保手续,并经人力资源审核后方可报到;

  二、担保人须是具有正式职业、有固定住房、北京户口。

  三、凡为本公司员工与担保的员工有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者,不能做担保。

  四、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

  1、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五、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六、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保证书自动失效;

  七、公司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第十八条

  一、本市的员工要将档案转入本公司,由公司统一寄存在《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将档案调入的,经人力资源主管同意后,暂缓办理,并同时携带原单位出示的《离职证明》,下岗人员出示《下岗证》;

  二、如果是外地职员须办理完《就业证》或《暂住证》方可上岗,《就业证》或《暂住证》、《毕业证书》的原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否则视为拒聘,员工离职时交换本人;

  第十九条

  一、报到当日,人力资源部应向新职员介绍公司的简介以及有关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与其签定《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试用员工自留。

  二、办理报到手续领取下列资料:

  1、员工手册

  2、员工资料卡(填写交行政中心)

  3、办公桌的钥匙

  第二十条 新职员办理完报到手续后,人力资源部门领其到用人部门试用,由部门主管接受,并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试聘合同中的工作级别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部门,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职员试用

  第二十二条 新职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

  一、新员工试聘期间按公司《职员考勤及休假、请假管理制度》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聘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职员要求辞职,没有工资。

  二、新职员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即随时解聘。

  第二十三条 试用期的考核

  一、新职员在试用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职员转正考核表》发给试用的新员工,新职员根据自身情况,实施求是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二、部门主管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新职员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地填写考勤状况。

  四、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第二十四条 转正

  用人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在新职员试用期满之后一周内,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并将该《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

  第二十五条 提前结束试用期:

  一、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职员,试用部门主管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主管、总经理批准。

  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试用部门可以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职员转正考核表》,经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主管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试用职员。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考核办法采用项目评分发进行,考核内容分成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标准,每个标准限定一个最低分数,下一个标准的最低分数到该标准的最低区域为分数选择区间。

  二、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

  1、考核结果95分以上 提前转正 晋升工资;

  2、考核结果85-94分 按期转正 晋升工资;

  3、考核结果75-84分 按期转正 不予晋升工资;

  4、考核结果60-74分 延长试用期;

  5、考核结果低于60分 试用不合格,不拟聘用;

第七章 职员录用

  第二十七条 被正式聘用的新职员,由人力资源部发给《职工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与其签定《职员聘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一份交新职员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第二十八条 《职员聘用合同》按公司经营年度一年签定一次。聘用期满,如不发生解聘和离职情况,将继续聘用。职员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年中新进职员,转正后聘用合同签到公司经营年度终了。

  第二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员聘用合同》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新职员本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 职员培训

  第三十条 为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公司举办各种培训并根据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表现选派优秀的员工参加IBM、CA、Lotus、微软、培训机构等举行的各种培训。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培训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三种。

  一、职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容为:

  1、公司简介、人事管理规章的讲解;

  2、企业文化知识的培训;

  3、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职责的说明;

  4、请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技能培训;

  二、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的研究学习本职技能,各级主管应随时施教,提高员工的能力;

  三、视业务的需要,挑选优秀的员工参加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回公司后将学习的内容传授给其他同事;或邀请专家学者来公司做专题培训。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使接受培训的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效益,公司制 定培训协议书,凡参加 IBM举办的一些重要项目培训的员工,在接受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协议;并遵守下列条款:

  一、保密条款:

  对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和积累的技术,资料等相关信息(包括软、硬件),乙方在培训后立即叫技术中心统一保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拷贝、传授或转交给其它公司或个人。

  二、服务期条款

  具体服务期的规定如下: 员工每完成1个项目培训,其服务期为二年,培训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按一半折算为培训后的服务期。

  三、赔偿标准条款:

  乙方接受培训后如未按照甲方服务期要求执行的,乙方应按服务逐月等份递减的原则向甲方培训补偿费。培训补偿费缴纳公式为:

  培训前服务年限为M1,培训所花费用Y。

  培训后服务年限为M2,培训补偿费为X。

  应服务期限为M3,年限以月份为单位。

  X=Y(M3-1/2M1-M2)/M3

第九章 工作守则和行为准则

  第三十三条 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 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超所值"的信息产品。

  三、牢记"用户第一"的原则,主动、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服务,努力让顾客满意。

  四、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五、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实行四小时答复制(即所有上级安排的任务,均须在四小时内答复工作进度)。

  六、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七、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挫折。

  八、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九、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十、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三十四条 职员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

  一、职员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二、职员应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请示上级,遵照指示办理;

  三、职员应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职员应严格保守公司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

  五、遵守四小时复命制,把1%做到100%。

  六、职员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职员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公司财务;

  八、职员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当意见,应在事前陈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必须协同办理,应遵从上级指挥,予以协助;

  九、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切记每位员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风貌的体现;

  十、公司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一、遵纪守法,遵守公共道德,对外交往要有理、有利、有节;

  十二、执行员工手册;

  第三十五条 工作时间八不准:

  一、不准聊天、吵闹;

  二、不准无故离岗、串岗;

  三、不准打私人电话闲聊天;

  四、不准唱歌、听音乐;

  五、不准看闲书、玩游戏;

  六、不准上班时间接待亲友或办私事;

  七、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八、不准渎职、失职,贻误公务;

第十章 员工的考勤、休假、请假制度

  第三十六条 职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职员考勤即休假、请假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五个半天工作日,每天工作7小时(周六除外)

  周一及周五:9:00---17:30 工作 11:45---13:00为午餐休息时间 周 六:9:00---12:00

  第三十八条 迟到、早退或旷工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迟到(早退)按分钟计算扣除当月工资,1分钟扣除1元,第一次迟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迟到(早退)口头警(来自:)告,第三次迟到(早退)写出书面检查,并再加罚款50元。当月累计7次迟到(早退)的,给予警告处分,当月连续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每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扣除2倍的当日基本工资。当月累计旷工5。5天,连续旷工3天者,公司有权予以劝退。

  第三十九条

  一、上班时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读报,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不允许聊天,不允许打私人电话,因公外出应请示主管

  二、不允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对外兼职活动,但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升学考试、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十条 加班: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时间工作的,经部门主管同意,可加班。加班者,需填写加班申请单,并交行政中心备案。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个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公司规定经理级以下人员为计酬加班,为5元/小时。经理级以上人员为不计酬加班

  第四十一条 假期管理:为严格劳动制度,加强公司对员工假期的管理,对各种假期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做如下规定。

  一、节假日:

  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国庆(2天)、春节(3天)等法定休假日,参照政府机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年假: 工龄满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的员工,经主管报请总经理批准,可享受5天年假。工龄满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职工休年假时,需提前15日向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给予相应补助。

  第四十二条 事假:员工在工作期间,确有私事要处理,必须请假。员工请事假须先填写"事假申请单",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部门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准,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事假超过10天以上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当日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回来后及时补填请假单。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的,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工资;旷工连续超过3日,累计当月5.5天者,公司无条件解聘。

  第四十三条 病假:员工确实因病不能上班时,应填写"病假申请单",并出具医院证明,半天以上(不超过1天)的由单位主管批准,1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全年累计病假不超过3天的不扣除工资,超过3天的,超出部分计发50%的工资(特殊情况除外)。经过批准的申请单交行政中心备案。

  员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于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本部门,并于上班后补填请假单。

第十一章 工资待遇

  第四十四条、职员待遇按照《XXX公司薪资方案》执行。

  一、职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住房补助、呼机补助、 午餐补助、销售提成、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

  二、基本工资统一定为xxx元。

  三、职务工资依照职员所在职务的素质要求、工作量与责任的轻重而定,每季度考核一次。

  四、职员转正后,福利补助包括呼机补助xxx元/月、午餐补助xxx元/月、住房补助xxx元/月。

  五、工龄补助: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职员,每年增加xxx元的工龄补助。

  六、奖金:

  1、销售提成:根据各业务部门的业务指标,确定提成标准。

  2、每月奖金和年终奖金按照《职员考核办法(试行)》中的"奖金核发"部分执行。

  七、全勤奖励:全年出满勤,未请假、无迟到、早退、旷工者,在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勤奖。

  第四十五条

  一、职员工资发放日期: 职员工资,采用月工资制,于每月9日发给(如遇节假日提前或顺延)。

  二、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个人的工资对其他员工保密,如员工对其工资有异议,请与人力资源部主管联系;

  三、新进员工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员工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本月的工作日总天数Х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二章 考核

  第四十六条 职员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其中职员转正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第五章规定的办法执行,每月考核和季度考核则按照《XXX公司人事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三章 人员调动与晋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的工作岗位,职员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职员的调动分为部门内部调动和部门之间调动两种情况:

  一、部门内部调动:是指职员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经考核后,具体安排,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二、职员部门之间调动:是指职员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考核后拟调入部门须填写《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由所涉及部门的主管批准并报总经理批准后,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四十八条 晋升制度:

  一、为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制定此办法。

  二、晋升分四种:1、职等职务同时升迁;2、职等上升、职务不变3、职 务 上升、 职等不变4、与职务无关的资格晋升

  三、每季度人事考核成绩一直在优秀者,再考察该职员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2、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3、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5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潜力。作为后备干部储备库。

  四、职位空缺或需要设立时,考虑后备干部储备库。

  五、晋升:分定期不定期

  1、定期:每年4月1日,根据人事考核办法(另行规定)和组织经营情况,统一实施。

  2、不定期:(1)破格提升:职员在平时人事考核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者,随时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额控制在10%左右,体现向业务人员倾斜。

  (2)工龄工资:每在公司服务满一年,工龄工资增加xxx元,五年后不再增加。

  六、晋升操作规程:

  凡部门呈报晋升者,部门准备下列资料:1、《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2、员工的人事考核表3、主管鉴定4、具有说服力的事例5、其他相关材料

  人力资源部则根据该表中调整的内容填写《工资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本人,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四章 奖惩

  第四十九条 公司对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受奖:

  一、保护公司财产物资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业绩突出,为公司带来明显效益者;

  三、对公司发展规划或业务管理规范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明显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足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规定应予记功授奖行为。

  记功授奖方式有:大功、小功、嘉奖、通报表扬、一次性奖金等。

  第五十条 公司对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罚:

  一、利用工作之便图取私利、贪污、盗窃、殴斗、诈骗、索贿、受贿、私吃回扣、经手钱财不清、拖欠钱财不偿、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灾难或发生紧急事件时,责任人或在场职员未能及时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为足以妨碍其应执行的工作及公司声誉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内部矛盾,影响公司团结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谩骂、殴打顾客,给公司形象带来损害者;

  六、玩忽职守、责任丧失、行动迟缓、违反规范、给公司业务或效益带来损害者;

  七、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八、窃取、泄露、盗卖公司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机密者;

  九、触犯公司其他制度记过处罚规定或国家法律行为;

  记过处罚方式有:开除、记大过、记小过、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等;

  若职员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公司有权起诉;奖惩记录,纳入公司考核内容。

第十五章 离职与解聘

  第五十一条 职员要求调离本公司,应提前十五天向该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

  第五十二条 公司根据职员的表现或经营策略,需要解聘员工,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第五十三条 职员因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或试用不合格而被解聘的,应由所在部门主管填写《解聘职员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批准,一线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须上报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通知被解聘人员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 上述各种原因结束聘用或试用关系的职员,在接到正式通知后,均应向人力资源部领取《移交工作清单》,按该清单要求,在离开公司之前办完有关工作移交手续,其应领取的工资,应于上述手续办妥后再予发给。

  第五十五条 将人事关系调入公司的职员,应于一个月之内,将人事关系调出。超过一个月的,公司将按月收取存档费(收费标准:中科院人才交流中心,xxx元/月)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将人事关系调出的,公司将与有关单位联系,办理退档手续。

  第五十六条 由公司统一管理的《就业证》、《暂住证》、《毕业证书》的离职职员,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人事部将其归还职员。

第十六章 福利

  第五十七条:

  一、保险:按公司现行的保险规定,公司的骨干人员和经理级以上人员可享受公司投保的个人医疗保险。

  二、困难补助:职员个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难,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过节费:根据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端午节、儿童节、国庆节等),公司将发放适当的过节费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组织员工外出郊游。

  五、工作休假:工龄满一年,业绩突出的员工,经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每年五天的休假;工龄满两年,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休假。

  六、住院慰问:员工住院期间,视具体情况行政中心组织人员慰问。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随时做出合理的调整。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主管,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一、附表:

  1、部门需求计划表

  2、人员增补申请表

  3、应聘人员登记表

  4、应聘人员工资经历、社会关系情况表、

  5、担保书、服务自愿书

  6、职员转正考核表

  7、工资通知表

  8、职员调动、晋升申报表

  9、解职职员申请表

  10、工作移交清单

  二附文

  1、职员试聘协议

  2、职员聘用合同

  3、职员招聘程序

  4、职员辞退程序

篇2:温泉房地产人事管理制度

  温泉房地产人事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人 事 管 理 机 构 及 内 容

  一、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办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总经理负责,与各部门的关系是协调、指导、服务的关系。

  三、人事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协助公司领导制定、控制、调整公司及各部门的编制、定员;

  (二)协同各部门办理员工的招聘工作,为各部门提供符合条件的员工;

  (三)协助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做好员工的考查、任免、调配工作;

  (四)协同各部门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统一管理和调整员工的薪金;

  (六)保存员工的个人档案资料;

  为员工办理人事方面的手续和证明等。

  四、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公司业务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考核,综合其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对各种能力做出评估,听其上下级对其的评估,填出《员工培训(考核)报告》,为公司储备和提供人才。

  员 工 招 聘

  一、员工招聘

  (一)北京DL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遵循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聘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聘用的基本条件

  1、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专以上者占2/3以上),并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能力和技术知识、水平。

  3、有开拓创新意识,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文明。

  (三)招聘程序

  1、员工的招聘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编制、名额进行,各部门增加人员须向办公室提出用人计划,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2、应聘人员填写《求职申请表》,并附上工作简历,职称证书和最高文凭(A4纸)复印件。

  3、办公室面试、审查、签署意见。

  4、部门经理进行面试、审查、签署意见。

  5、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署意见。

  6、批准录用后,由办公室安排签订劳动合同。

  7、具体程序按《员工调入、调出管理规定》有关条办理。

  二、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 新员工一般要经过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双方签订《用工协议》,待转为正式员工后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岗位性质、工作需要及员工的具体情况而定。合同期分为短期、中期、长期、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解除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解除条件,并按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四)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需要延续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延续手续。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续,合同即行终止。

  (五)劳动合同终止 依照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条理执行。

  (六)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门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履行;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天内向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员工的权利及义务

  一、公司员工

  (一)凡是按照本制度办理聘用手续、在公司各部门从业、并领取薪酬的人员,都是北京DL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

  (二)公司员工有义务做到: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

  2、热爱和关心公司,维护公司的名誉、荣誉和权益。

  3、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讲求经济效益。

  4、团结协作,努力上进,服从上级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以最佳的工作姿态为公司做贡献。

  (三)与义务相一致,北京DL温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有关待遇的权利;有享受节假日和休息的权利;由向各级领导反映有关情况和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由辞职的权利。

  六、员工工资

  (一)工资形式与发放形式

  1、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根据员工所在岗位及所担任职务确定工资级别。

  2、公司实行下发薪制度,每月5日为发薪日。

  3、工资调升条件

  公司依据员工的能力、技校、贡献等,可上下浮动员工工资。此外,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有适当调升,具体条件如下:

  (1)部门或个人超额完成年度任务、指标或定额的;

  (2)在某一项经营、业务中创造出突出经济效益或有重大贡献的;

  (3)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和严重过失的;

  (二)年终奖

  1、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员工实绩发放,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

  2、年终奖发放条件:员工一年内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无重大失误。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或扣发年终奖:

  (1)年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公司辞退的;

  (2)工作有重大失误或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3)职权范围内或上级安排布置的单项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

  (4)年终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5)全年事假、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

  (三)员工浮动工资

  1、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应发额中扣除10%~20%作为浮动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

  2、员工离开公司时,须办理完规定的各种手续,然后发给浮动工资。对于受到除名或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有权取消其浮动工资,作为对公司损失的补偿。

  七、员工福利

  (一)养老统筹、大病统筹、失业保险

  (二)人身意外保险

  (三)年休假

  (四)有薪假期

  (五)伙食补助

  八、员工培训

  (一)培训方式及内容

  岗前培训:即员工在正式受聘前需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本部门经营情况及一般业务知识的培训。

  在职培训:即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结合工作和需要进行培训。

  离职培训:即对部分员工进行新技术、新项目的培训,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人员进行深化训练。

  外出参观学习:即派往国内、外对先进企业、技术及市场进行考察、学习、实习。

  (二)培训方法

  1、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由办公室牵头,部门经理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离职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由办公室牵头,部门经理制定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办公室组织实施;

  3、员工的培训考核由办公室备案,将作为员工考核、奖励、提拔等根据之一。

  (三)由公司出资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的员工,在培训期满后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期年限,因给人原因辞职或自行离职的,需按公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培训费用,具体办法详见《员工调入、调出管理规定》。

  九、奖惩

  (一)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奖惩条例。

  (二)对于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有突出贡献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绩者,给予奖励。奖励项目:嘉奖、加薪、授予荣誉称号。

  (三)对于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过失错误者,给予处分。处分项目有:批评教育、警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对于一年内有三次警告,两次记过的员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建立员工的人事档案,及时记录员工在公司的业绩、培训、考核和奖惩情况,加强对员工的动态管理,做为公司选拔人才的依据。

  员工的任免、调配和解聘、辞退

  一、员工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的审批权限

  (一)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由公司正、副总经理提出,报懂事会批准,部门经理一下人员的聘用解聘、任免、调配等由公司正、副总经理研究后批准执行。

  (二)员工的聘用、解聘、升职、降职和调配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规定的编制、名额及程序进行。

  二、员工升职

  (一)升职条件

  1、将任职务的职位出现空缺;

  2、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增加新的部门或职位;

  3、其他原因引起的职位空缺等。

  (二)升职者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业绩,经济效益明显,工作效率高,计划性强;

  2、具有与新任职务所相适应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和业务能力;

  3、具有做好新职工作的自信心、责任心;

  4、个人品德好,团结协作精神强;

  5、身体健康。

  (三)升职审批权限及程序

  1、根据业务需要和职位空缺,升职人员需填写《人事任免申请表》;

  2、升任部门副经理、业务主管的由公司正、副总经理研究批准;

  3、升任部门经理的由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三、员工免职或降职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办理免职或降职

  1、调任新职务的。

  2、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的。

  3、违反国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纪律,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该职务的。

  4、公司裁减项目、部门、职务的。

  5、其他原因等。

  四、员工的调配

  (一)调配权限:部门经理具有在所辖范围内调配员工的权利,总经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围内调配员工的权利。

  (二)调配程序:由需调配部门经理填写"人员变动申请表",经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业务主管以上员工须报总经理批准。

  五、员工的解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员工: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员工不能胜任

  3、员工自行提出变动工种或调整工作,经研究无法另行安排的;

  4、员工患病1个月以上不能复工或经治疗不能从事正常工作的;

  5、公司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安排富余人员或需要裁减员工的;

  6、其他原因。

  (二)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员工,可享受如下补偿:

  1、工作满6个月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2、工作满7个月不足一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

  3、工作满1年不足2年的,发给一个半月工资;

  4、工作满2年以上的,发给二个月工资。

  六、员工的辞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可以申请辞职

  1、认为专业不对口,不能发挥技术专长的;

  2、认为劳动条件恶劣,危害员工安全与健康的;

  3、认为条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能胜任被降职、降级者除外);

  4、认为公司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的;

  5、员工脱产学习或到境外定居的。

  七、员工的辞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将其员工辞退

  1、违反公司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由于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职、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3、工作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4、有贪污、盗窃、欺诈、赌博、腐化、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劣迹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八、员工的除名

  1、员工违法犯罪,视为自动解聘,公司立即将其除名或送国家司法部门处理。

  2、员工自行离职(一年内旷工10天以上或无故旷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处理,一切后果有自行离职者自负。

  九、办理辞职或辞退手续的程序

  (一)凡要求辞职者,本人须在离开工作岗位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审批表》交所在部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办公室审核,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二)凡被公司辞退的员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辞退部门经理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送办公室审核,被辞退者按通知时间办理离职手续。

  (三)反辞职或辞退的员工,均须按照"员工调出交接手续清单"中的要求,向公司结清费用、债务、交清物品以及所负责部门的帐目、文件等。

  (四)凡未按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者,公司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

  (五)凡辞职、辞退的员工所欠公司的物品、债务、费用、罚款及帐目、文件等,如不按时按规定清还,公司有权从该员工工资、奖金或浮动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责任。

篇3: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 总 则

  第壹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

  第贰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公司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第叁条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

  第肆条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雇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

  第伍条本公司工员分下列二种:

  (一)作业员:凡具有专门技能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二)服务员:凡不具有专门技能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

  第六条 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办法另以聘约或合同。

  第七条 本公司得招收实习生,其办法另定。

  第八条 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核准招募。

  第九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通告。

  □ 任 聘

  第一条 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壹条新进员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

  第贰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应具有下列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

  1. 具有博士学位者。

  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师(工程师)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二)管理师、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3任本公司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

  1. 具有硕士学位者。

  2.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格者。

  3.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10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

  格者。

  4. 任本公司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一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五)一级办事员、业务代表、一级技术员

  1.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或高考及格,经试用合格者。

  2. 高中(高职)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3年以上经试用合

  格者。

  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2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六)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1. 高中(高职)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

  2. 曾任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3年考核均列优等者。

  (七)任用规定

  1. 晋升者,应经考试并由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审定。

  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

  资格的限制。

  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者,按前条规定优先升任。

  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须年满18岁以上,具下列资格并经考试或甄选合格者,才能雇用。

  (一)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年以上者。

  (二)守卫:具工厂安全知识或有实际经验者。

  (三)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相当经验者。

  (四)总机值机员:具电话接线知识,有实际经验者。

  第六条 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任用为本公司员工。

  (一)被剥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二)曾犯刑事,判决拘役以上罪行而刑期未满者。

  (三)受禁治产的宣告者。

  (四)通缉有案者。

  (五)贪污公款有案者。

  (六)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七)身体衰弱不堪从事工作或有传染性疾病者。

  □ 试用及报到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

  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试用期间定为40天。期满成绩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

  第贰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

  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发给任用书。其服务年资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算。

  第三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不可请求任何资遣费或旅费等补助。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由本公司印发)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2寸半身照片3张。

  (一)服务誓约书。

  (二)保证书。

  (三)家庭调查表。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 保 证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均按保证书及保证规约执行。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保证人(以下简称保证人)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经本公司认为适当者。

  (一)铺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有案的工厂或商号。

  (二)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为保证人。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当之铺保。

  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弃职潜逃者。

  第五条 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觅妥保证人。

  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除保证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负责的事项,该原保证人不得推卸其保证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职务派免

  第一条 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第二条 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派免。

  第三条 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免)令。

  第四条 职务的委派经核定后准支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

  □ 迁 调

  第一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抗命论处。

  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异动单呈核派调。

  第三条 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七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

  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管证明报支。

  第五条 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应呈准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

  第六条 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

  □ 解 职

  第壹条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

  "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认为必要停职者。

  2.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6个月者。

  3.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六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天内未申请复职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二)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三)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令退休。

  (四)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津,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

  第八条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可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

  第九条 违反本公司规章,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即予免职或解雇。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 服务守则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的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每月迟到或早退:7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六)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的责任。

  □ 交卸手续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交卸分:

  (一)主管人员交卸。

  (二)经管人员交卸。

  第二条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第三条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单位人员名册。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三)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第四条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一)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二)未办及未了事项。

  第五条 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第七条 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本章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八条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本章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条 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 给假与出差

  第一条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一)例假日

  1. 元旦

  2. 圣诞节

  3. 感恩节

  4. 妇女节(限女性)

  5. 劳动节

  6. 复活节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第二条 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二)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婚假:

  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四)娩假:

  1. 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

  2.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五)丧假:

  1. 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七)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第三条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第四条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壹)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科长核准,3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贰)科长级人员,假期3天内由经理核准,3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第八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第十条 本公司员工旷工在七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壹拾贰条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第壹拾叁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第十四条 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

  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

  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

  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

  数的薪资数额改发奖金。

  第十七条 员工在休假之前1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一)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二)旷工达3天以上者。

  第十八条 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可支领旅费,其支给办法另定。

  □ 值 勤

  第一条 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职守内各负全责外,可另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警卫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险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各项事宜。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翌日上班时间止。

  (二)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

  更)。

  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翌晨上班时止。

  第三条 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按时值勤,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勤员工姓名悬示于明显处所。

  第四条 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事务所或工厂内所指定处所膳宿。

  第五条 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者,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办理。

  第六条 值勤员工收到急要文电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者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者,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络有关部门主管人员处理。

  (三)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主管。

  第七条 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门转呈核阅,报告表另定。

  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

  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可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条 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理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值勤可支领值勤津贴,其标准另定。

  □ 考 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

  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二)平时考核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

  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四)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一)试用人员。

  (二)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第四条 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 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等级。

  第七条 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及核定。其程序另定。

  第八条 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成遗误。

  第九条 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一)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

  (二)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三)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第十条 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一)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3天。

  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0天。

  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1个月。

  4. 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二)本公司员工于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1.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40%,满三星期者减发60%.

  2. 记过一次者减发20%.

  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60%.

  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第十一条 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服务月数比例发给。

  □ 奖 惩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奖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节省物料,有显着成绩者。

  (四)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 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 记大过达2次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 浪费物料者。

  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 员工的奖惩,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条 本章所称嘉奖、警告、记功与记过、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 待 遇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 薪资;2. 职务加给;3. 特别津贴;4. 酬劳金。

  第二条 各级员工薪水核定标准,依实际需要另定。

  第三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规定。其标准另定。

  第五条 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内的员工。其分配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福 利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织及办法另定。

  □ 退休与抚恤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职务者,可予退休。其办法另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

  □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可由董事会另行补充规定。

  第二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核定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