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学习国际先进做法,明确员工级别,规范企业管理,建立激励机制,推行企业现代化管理。
第二条 基本原则:
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商业管理公司统一执行年薪加年终效益奖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与集团总部、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正式员工。
离岗退养、离岗学习(比照内退)、正式内退及离退休人员不适用此规定。
第四条 管理权限:
集团总部负责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集团总部机关人员任免;各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任免,部门副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条 强化考核:
集团总部、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所有员工的职别、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级别确定、职位升降及年终效益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集团对总部人员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就操行、工作、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各管理公司对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由各管理公司行政主管领导牵头,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结果由各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存档备案,严格保密。
考核应避免平均主义,集团将对各公司的考核状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二章 管理级别及薪酬标准
第六条 行政管理级别:
行政管理级别设定为:集团及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和商业管理公司(含子公司)设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主管和员工。共分十三个级别,二十四个档次。
第七条 薪酬量化标准:
工资设定:十三个级别分为二十四档工资。
(注:表格略,请按规定向各公司财务部查阅)。
集团及各管理公司(含子公司)专职司机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各地物业公司保持现有工资水平不变。
第八条 不同地区薪酬标准确定:
副总经理级别以上(含副总经理)人员薪酬不分地区类别,统一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其他员工工资标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按经济发达程度、消费水平把目前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的城市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大连、北京
第二类:成都、南京
第三类:长春、贵阳、济南、昆明、南昌、长沙
一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按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执行;二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来自:)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一千执行;三类地区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不含)的员工薪酬在集团制定的薪酬量化标准基础上减二千执行。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将根据其所在城市具体情况划入以上三个类别,其员工薪酬标准接上述规定执行。
第三章 操作办法
第九条 定岗定编:
各管理公司岗位编制根据实际需要设定,报集团总部审核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子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各总公司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的编制执行,擅自超编将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条 级别确定:
根据管理权限,副总经理(含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由集团统一发文确定其行政管理级别。总经理助理(合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由各管理公司自行确定,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级别确定应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备案。
定级应避免平均主义,原则上同一级别均要从行政管理级别的最低档定起。
原则上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25%,主管占本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5%。
各公司在确定级别时应首先根据集团的人事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员工的操行、能力、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得出考评结果后参照员工的本企业工龄、学历、职称等因素,由各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决定该员工的最终行政管理级别。
级别确定后,各公司应将考核材料复印件及定级结果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年终效益奖金:
集团机关所属人员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结合对其全年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年终效益奖金数额。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考核经营收入、成本控制、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实现利润或视同利润的适当比例做为年终效益奖金。此奖金采取"三三四"分配的原则,即总经理分得3 0%,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含总经理)分得 30%(考虑到营销工作的重要性,负责营销的副总或营销总监的分成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他员工分得 40%。
第十二条 薪酬构成:
为便于调薪后对所有员工进行考核,可将每位员工的月薪作为如下四项的合成:
基础工资:已包括国家各种补贴在内,保障员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占月薪的30 %。
岗位工资:体现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水准的工资,占月薪的30%。
浮动工资:用来评价工作态度和工作责任。工作综合表现情况的工资,占月薪的10%。
效益工资:与工作绩效完成情况亘接挂钩的工资,占月薪的30%。
第十三条 内退/离岗学习政策:
2000年1月1日以前加入集团的员工,内退/离岗学习时,其薪酬按2000年3月工资标准发放。2000年1月1日以后加入曼达集团的员工不享受此政策,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正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内退/离岗学习具体管理办法依照集团大万股字(20**)83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旷工、病、事假、工伤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旷工:旷1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
旷2天,减扣当月浮动工资100%,效益工资100 %。
旷工3天,减扣当月薪酬,三天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事假:有批准手续的事假每天减扣月薪酬÷20.92天。
病假:员工累计三天有薪病休以后,每诊作l天扣当月浮劾工资50 %;
2-3天(含第2天),扣浮动工资100%;
4-7天(含第4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50%;
8-14天(含第8天)、扣(浮动工资十效益工资);
14天-1个月以内(含第14天),只发基础工资;
1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90%:
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 80%;
6个月以上、1年以内发基础工资部分的70 %;
病休一年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工伤: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仲裁部门确定),治疗期间的工资,按本薪酬规定第十五条发放。医疗终结后,复工上岗,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完全丧事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离岗休养、内退或退休。
第五章 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保险
各公司应为正式在岗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保险费的缴纳比例由各公司遵照所在地政府的劳动法规、规章自行确定,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为使人事劳资工作尽快标准化、规范化,保险费中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律由公司代扣代缴。
各地公司原则上不参加其他非强制性社会保险。各公司应当为在岗正式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公司所在地城市没有医疗保险的,(来自:)各公司可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医疗报销制度,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员工每人每年报销的医疗费标准不得超过人民币800元,因大病住院医疗费超过800元的,公司负担65%,个人负担35%。
各地公司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公司的有关保险的实行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同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各公司在遵守所在地政府的法规、规章的前提下,可自行决定是否为公司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缴存的比例、数额,但应本着节省成本的原则进行。已经享受公司分配住房或住房补贴的人员,其公积金的缴存的比例、数额应维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各公司在每年年初将公积金的实行方案报集团入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如有变动,问样报集回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各种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
员工薪酬中已含所有国家规定的补贴,独生子女费。托保费不在薪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标准每年年终一次发放。
第十八条 员工回违纪和其它问题,涉及经济处罚时,按照集团20**年新编《员工守册》才的奖惩条例执行,处理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章 吸纳人才政策
第十九条 试用期规定
公司新招聘的员工,一律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级别工资执行。
第二十条 集团总部机关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各管理公司机关、各地产公司新招聘的员工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从20**年1月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集团公司。
篇2:住宿员工规定
住宿员工规定
1、服从安管部的统一管理与监督。
2、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起床后被铺要摆放整齐。
5、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
6、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更换的衣、鞋必须摆放整齐。
7、洗晒衣物需在指定位置晾晒。
8、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9、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
10、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来访应到安管部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11、夜间最迟应于凌晨2:30分返回宿舍。
12、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员工自已财物自已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挪用他人物品。
13、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14、废物、垃圾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不随地吐痰。
15、房间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负责(每天下午五点至晚上十一点段将宿舍垃圾清扫至宿舍垃圾桶内,严禁扫至公共通道,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该宿舍人员共20元);宿舍公共场所清洁(公共通道及晒衣服处)由安管部根据凡住宿人员及房号轮流安排,每天两人进行清洁,并于每天早晨七点四十前完成。未能完成或打扫不干净的由安管部通知同警告当值人在中午13点前必须打扫干净,否则每次由安管部出具《清洁不当扣款单》(每人每次20元)交由财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安管部另行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洁,每次给予10元清洁费。公共饭堂范围内卫生由厨房工作人员每天及时清洁。
16、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7、不得在床上抽烟。
18、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篇3:总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二条 公司档案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档案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
(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三)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四条 各部门确定人员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归档时间定期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的归档
第六条 归档的范围是公司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单位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七条 归档的时间:
一、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三、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四、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五、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六、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七、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八条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档案的鉴定
第九条 每年应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可靠程度、名称等方面鉴别,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文书、财务、科技档案见具体办法附表)。
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第五章 档案的销毁
第十条 档案销毁的具体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承办,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二条 销毁时要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人监销,共同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履行借阅登记手续,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借出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归还。借出使用期间,不许转借他人,不许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者,应视情节轻重,按《档案法》要求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阅档案者提供、出具有关证明时,一定要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不得弄虚作假出假证;涉及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作决定,严防泄密。
第十七条 档案室禁止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明显处要有安全防火设备。
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
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下班必须对档案室进行检查,锁好门窗、档案柜,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填写文件查阅单,依据调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方能凭单阅档。
第二十一条 案卷一般仅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不得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阅档案应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批准。
第二十四条 借阅期限不得超过15天,到期归还;如需再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五条 借阅档案应严格履行手续,办理借阅登记,当面点交清楚。归还时严格检查,并在借用登记予以注销。借阅者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借阅档案交还时,须当面查看清楚,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制定的其他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保管期限,为本规定的补充。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