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保密制度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1.2 维护公司权益,1.3 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1.3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1.5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着的部门或员工实行奖励。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2.1.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1.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2.1.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2.1.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1.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2.1.6 公司有关人事方面的(来自:)资料。
2.1.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2.2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3.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3.1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3.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2.3.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2.4 公司秘级的确定:
2.4.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4.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2.4.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5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2.3、2.4条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当事人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3.2.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2.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2.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4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3.4.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4.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4.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3.4.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行政部;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4.责任与处罚
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公司《惩罚制度》予以处理:
4.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4.1.2违反本制度3.1、3.2、3.3、3.4、3.5之规定的;
4.1.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来自:)措施的。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4.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附则
5.1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5.1.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1.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篇2: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的交往与合作中,不得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允许出卖公司秘密。
二、公司秘密关系公司的利益和发展,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与合作渠道。
6、公司未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其他秘密事项。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非经批准不得复印、摘抄。
四、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六、文件、资料对外使用规定
1、因公需要对外使用公司的文件、资料,必须先申请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2、公司的所有与项目、工程、物业管理、商场租赁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如需复制刻录时,必须先申请说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对外使用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备案。各部门的业务资料,由各部门登记归档自行管理。
4、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使用公司文件或资料,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降职、降薪、留用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篇3: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 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机密。
第四条 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第五条 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 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 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 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第三章 责任
第十一条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 ,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 50-1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送有关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