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公司VI管理办法

房产中介公司VI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VI的正确使用,保证品牌在全国的统一形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之"VI",为英文"Visual Identity"的缩写,如无特别指出,系指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标志、商标、图案、物品等的外观识别。

  (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VI管理制度采用申报审核制。

  (三)、申报范围:凡涉及房地产中介公司标志、商标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相关信息的文件、宣传品、物品等(简称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区域分部之文件模板、装修方案、宣传品、广告的内容、办公用品、礼品等;区域分部内各中介店之文件模版、装修方案、宣传品/广告、办公用品、礼品等。

(四)、管理责任分工:

  1、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VI专员审查、监督武汉中介店VI情况

  2、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各中介店:执行VI规定,保证视觉传播的一致性

  (五)、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在收到关于VI设计,制作的申报后,24小时内给予回复意见

  (六)、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禁止区域内的中介店正在使用的不符合VI管理规定的物品(包括文件、宣传品、办公用品或其他)的继续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介店自行承担。

  (七)、对不能符合VI规定的特殊情况,中介店应及时向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市场部进行申报,经批准、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市场部随时对发现中介店违反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的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进行提醒,中介店应在收到该邮件或传真的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做出答复,并予以及时纠正。

  (九)、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在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确定的最低标准之上,对中介店进行更高标准的管理规定。

  (十)、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对中介店的监督与处罚

  1、中介店违反本办法及其他VI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

  2、如中介店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3日内拒不改正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对其处以500元金额的罚款,并可责令其限期改正;该罚款可每7日连续适用直至该区域分部改正其错误行为为止。罚款所得费用将记入年度经纪人嘉奖基金。

  3、中介店在6个月内连续两次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通知后虽予以及时改正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仍有权就每次违规行为对其处以1000元金额的罚款。前述"6个月"期间的计算以《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4、如中介店严重违反VI管理办法,致使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的声誉与形象受到严重影响,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可依区域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单方解除合同,将该区域分部开除出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

  5、各中介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整洁美观,符合房地产中介公司VI要求。以《中介店VI形象及物品摆放管理细则》为准。区域分部将不定期对各中介店店容店貌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网站公布。检查不合格的中介店将被下达《整改通知书》,3日内改正不规范行为,逾期不改者将视程度不同处以200元的罚款。

  6、为了房地产中介公司在中国各个区域的广告宣传口径统一,各区域的中介店严禁私自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体上刊登任何广告。有需要刊登者请将设计样稿发至武汉区域市场部进行审核,经过同意签字方能刊登。如发现随意刊登者,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处以500元罚款。

7、经纪人着装标准:

  (1)、女经纪人着装标准:金色制服(体系统一定制的西装外套)、白色衬衣、深色正装西裤、深色正装皮鞋。男经纪人着装标准:金色制服(体系统一定制的西装外套)、白色衬衣、体系内领带、深色正装西裤、深色正装皮鞋。不按规定着装,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2)、中介店经纪人参加营销活动如社区活动、房展会等,经纪人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使用带区域标志、标识的物品。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处罚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3)、中介店经纪人参加区域活动如嘉奖大会、培训等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使用带区域标志、标识的物品。违规经纪人房地产中介公司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处罚金人民币50元每次。

8、广告与促销:

  (1)、店需按中介合同的规定向房地产中介公司体系交纳全国广告基金。

  (2)、店一旦经过核准予以正式开业,必须按照武汉区域分部的安排参加联合广告,除交纳全国广告基金外,中介店必须保持武汉区域分部确定的最低广告标准。

  (3)、店可自行决定如何做本店的店内广告,但如是幅面展示必须通知区域确定VI形象。

  (4)、店可尽量寻找那些愿意为自己的房屋做广告付费的客户。在公司管理者批准的情况下,经纪人也可以为客户做广告,但须自己付费。

9、灯箱使用办法:灯箱开启时间

  夏季:开启时间为20:30-10:30分

  其他时间:开启时间为20:00-10:00分

  违反规定的中介店武汉区域分部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改正。6月内连续两次发生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经通知后虽予以及时改正的武汉区域分部仍有权就每次违规行为对其处以1000元金额的罚款。前述"6个月"期间的计算以《违规行为纠正通知书》发出之日为准。

  备注:《整改通知书》示例:见附件三

  《处罚通知书》示例:见附件四

  《中介店VI形象及物品摆放管理细则》示例:见附件

篇2: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充分保护的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改善公司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以下范围的建议是应鼓励和可接受的:

  经营管理思路和方法的改进;

  各种工作流程、规程的改进;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现有产品性能的改进;

  新产品技术革新、现有技术的改进;

  原辅材料节约、三废利用;

  品质的改进;

  降低成本和各种消耗;

  安全生产;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凝聚力;

  其他任何有利于本公司的改进事项。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夸夸其谈、无实质内容的;

  为完成合理化建议的任务而无新意的;

  公认的事实或正在改善的;

  已被采用过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在正常工作渠道被指令执行的。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三.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该委员会可由公司总经理,总经办主任,委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员工代表组成或任命。在该委员会中还可设立专门小组,如建议提案审查组、处理组、执行组,负责提案的征集、登记、整理、评审、传递、总评存档等日常工作。 在公司的各级部门,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分会。

  合理化建议委员会职责范围:

  ⑴提出或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政策方针和总体规划;

  ⑵批准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年度经费预算;

  ⑶制定和实施例题 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

  ⑷审查和监督重大合理化建议的实施;

  ⑸总结、评估、奖励每年的合理化建议活动。

四.管理程序

  公司合理化建议委员会颁布实施合理化建议活动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公司员工均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运作情况提出建议。该建议可用较正规的提案表填写。提案表主要记载事项:

  ⑴建议人姓名、部门、职务;

  ⑵提案日期;

  ⑶提案原因或理由;

  ⑷建议方案或措施;

  ⑸预期效果及改善前后比较分析;

  ⑹其他事项。

  员工建议可通过公司OA系统员工合理化建议栏提交建议,或以邮件发到合理化建议委员会的指定邮箱。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工作成员定期收集建议并给予反馈。 允许员工建议是匿名或联名的。合理化建议委员会也可公布若干经营管理问题或难题,征招建议。 收到提案后即进行登记、编号,同一内容以先提者为准,同一日提案视为联名。 经初步分类整理后送有关专家或被提案单位初审。不予以受理或暂保留的,应及时通知原建议人。原建议人准予申诉一次。 初审认可后,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中对提案划分等级,并落实提案执行部门和主办人。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

  A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

  B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

  C级,一般性的;

  D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对提案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调查、追踪,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提案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效果评估、效益测算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将提案结果作成报告产拟订奖励方案,报委员会核准后在OA系统上公布。 提案改进结果所导致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公司所有。

五.奖励

  (一).奖励办法 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不采用的,发给奖金_ _ _元。凡1年内提出建议累计3项,且均为暂保留的,发给奖金_ _ _元。对正式受理且分类为A类的,发给奖金_ _ _ 元 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的,按下列比例提取奖金: 年节约工新创价值100万元以上,按1%计算。年节约或部门报创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1%~1.5%计算。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按1.5%~2%计算。年节约工新创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2%~3%计算。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3%~4%计算。

  (二).提案改进结果导致注册了公司所有的专利、专有技术和成果,可给建议人一次性特别奖金。

  (三).保留或不采用的提议如后续得到采纳,接第二十条给建议人追认奖励。]

  (四).联名建议的奖励分配由具名在前的第一提案人主持,其他建议人如不服可向委员会申诉。

  (五).公司的合理化成果可报当地政府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六).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的合理化建议及其奖励由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合理化建议奖励金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不列入工资总额,公司可适当提取合理化活动费。

六.附则

  员工合理化建议在经过合理化建议委员会审议核准后应落实具体承办和协助部门。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行。

篇3: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员工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订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一)营业所人员于辖区内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以申请住宿。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三)不得携眷住宿。

  (四)需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受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时,对房屋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

  第四条 宿舍统由所长(或职位最高者。职位相当以年资长者)担任宿舍舍监,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负责管理水电,煤气,门户。

  (二)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尤其夜晚及台风)。

  (三)备置员工资料(如血型、紧急联络人……)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管理部门:

  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2、留宿亲友者。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员工身体不适应负责照顾,病情重大者应通知其亲友及主管并送医院。

  第五条 员工对所居住宿舍,应尽管理人责任,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第六条 员工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权利。

  第七条 营业所所长或总公司得经常视察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有关指示。

  第八条 有关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煤气炉、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本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九条 住宿员工(含出差员工)应遵守下列规则:

  (一)服从舍监管理、派遣与监督。

  (二)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四)个人棉被、垫被起床后须叠齐。

  (五)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及其易燃物品不得放置寝室。

  (六)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其余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

  (八)电视、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九)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十)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亲友,如外人拜访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间。

  (十一)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注意关闭门窗),否则应向舍监报备。

  (十二)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遗失由各自负责。

  (十三)不得于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物品。

  (十四)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倾倒。

  (十五)各房间的清洁由住宿人轮流清洁整理。

  (十六)对水、电、煤气的使用,应遵照下列规定:

  1、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2、煤气使用后务必关闭,轮值人员于睡前应巡视一遍。

  3、沐浴的水、电、煤气用毕即关闭,浴毕应清理浴池。

  4、沐浴以20分钟为限。

  (十七)不得于床上抽烟,不得于宿舍内吃槟榔或其他不良物品。

  (十八)员工不得于宿舍或办公室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十条 住宿人员需排轮值人员,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物品的修缮,水、电、煤气、门窗等的巡视,管理及其他联络事项。

  第十一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

  (一)不服从舍监或所长的监督、指挥者。

  (二)在宿舍赌博(打麻将)斗殴、及酗酒。

  (三)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四)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五)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戒不改者。

  (六)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七)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八)有偷窃行为者。

  第十二条 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应先经舍监或主管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员工住宿应向警察单位办理流动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