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某置业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货币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依据《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货币资金坚持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公司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交际应酬费报销、电话费报销以及公司福利费的支出。

  (二)公司临时雇佣人员提供的短期的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或因工作需要必须筹借的备用金。

  (四)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或其他农用物资付款。

  (五)经会计审核, 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的零星工程费用(农民工)或其他开支。

  (六)支付员工宿舍房租。

  (七)经审批以后的退个人购房款。

  (八)除以上规定以外,出纳支付的结算款项,超过使用限额的应当以支票支付。

  (九)特殊情况下支付现金,需经财务经理在发票上批准方可支付。

  第六条现金收支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出纳收到现金时,应认真清点现金,鉴别真伪后,开具收据给交款人;

  (二)现场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当日或次日现场出纳将银行盖章后的现金交款单交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或公司出纳将银行卡存款转入公司账户;

  (三)支付现金时,可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出纳人员支付现金,从银行提取补充备用金, 应由财务经理或主管会计批准;

  (四)支付现金时,出纳应审查单据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现金支付范围; 出纳支付工程结算款项时, 在第七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应当以支票支付。

  第七条现金盘点

  (一)现金必须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并按规定进行保管,严禁以白条、票据、债券等顶替库存现金;

  (二)每周六和每月末财务经理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现金监盘并形成监盘记录;

  (三)财务部经理每月应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突击性的盘点,并填写盘点表,对差异进行分析并做出处理决定。所有关于现金长短款调账的凭证均需财务经理签字并报集团财务中心总会计师批准。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银行存款账户和支票管理

  (一)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及核销均须得到财务经理和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经理的批准,基本户还需经过总经理的审批;

  (二)出纳应建立支票的收支备查登记薄,以连号登记的方式准确反映支票的购买、使用及作废的情况,支票登记表需财务经理签字;

  (三)结算账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

  第九条银行收款的管理

  (一)出纳收到支票、汇票及银行其他单据应检查其内容是否正确,填入登记薄,并及时填制银行收款凭证,存入银行,经会计复核后,会计记入日记账;

  (二)每月末,会计应核对日记账和登记薄的收款款项,确保收到的票据已登记入账;

  (三)出纳须及时到开户行领取回单和各种银行票据。

  第十条银行付款

  (一)对于工程、设备、采购款的支付,应采用银行支付。由出纳根据审批权限审核手续齐全后,准备支票、汇票或电汇,盖上印鉴章,送交付款银行,回单交会计作账。票据交给持票人时,由持票人在票据登记薄上登记;

  (二)每月末,应对登记账簿与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确保已付款的票据均已入账;

  (三)对于超过付款期限的支票应退回给出纳,由出纳进行登记作废登记并妥善保存,开具新支票。

  (四)使用支票、电汇等付款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申请审批权限办理,所有票据的签发必须有财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章。如果使用收到的承兑汇票支付,须经过财务经理的批准,出纳应对承兑汇票的收支进行登记。

  第十一条银行对账

  (一)出纳于每月15日前取回各银行对账单;

  (二)各公司应指定专门会计人员在每月月初将上月的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账要列明时间、原因和金额, 并于次月跟踪未达账,直至账账一致。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

  第十二条加强各公司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置业类各公司的日常备用金的总额控制在50,000元,非置业类公司的日常备用金的总额控制在2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如有因银行较远需超过规定限额的,须经集团财务中心批准。

  第十三条个人备用金借款额度的岗位权限:

  (一)CEO备用金限额是50,000元;COO备用金限额是30,000元;各中心总经理和分子公司总经理限额是5,000元;采购经理备用金限额是30,000元;采购人员的备用金限额是5,000元;副总、部门经理备用金限额是3,000元;借款人借款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需提前一天向财务部提出用款计划;

  (二)每月应对借款人进行一次清款,超出部分借款人需要归还借款或冲销费用。

  第十四条个人业务借支范围仅限于现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进行考核,各公司要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本公司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定期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六条根据《会计法》和《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所属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是本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人。

第六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X年X月X

篇2: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实业集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及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部门。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设置要求不相容,能够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全过程:资金预算、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办理支付。

  第五条 实行财务总监审核制。一切开支,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货币资金开支,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其真实性、合理性与合法性。

  第六条 实行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制。经财务总监审核后的开支,方可提交分管财务副总裁(分、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一律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三章 库存现金的管理

  第八条 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出纳员在每天下班前须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不含当天"抽条"报销的);财务部经理或主办会计必须定期(每周一次)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确保账款相符。

  第九条 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时,须同时有另一人陪同前往办理。

  第十条 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第十一条 支付现金必须有财务部经理签字,若财务部经理在一定时间内离岗(或短暂离岗的),则由财务部经理书面委托的受托人审核签字。

  第十二条 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经批准购买办公用品等的支出;特殊用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第十三条 职工借款:

  (一) 借支差旅费,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借款金额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出差天数"]计算,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经财务部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必须在7内报销清账,超过7天未报销者由财务部从其当月工资中扣回,差旅费报销时再按正常报销程序办理。

  (二) 其他借款,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由部门审核签字人负责此款的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或出现损失,全部责任由签字人负责;财务人员应建立备查薄,在借款人尚未偿还第一笔借款时不能办理第二笔借款(即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不按照借款时确定的还款时间归还的,由财务人员从负责审核签字的部门负责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

  第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必须办理有关书面手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账套现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五条 银行账户必须按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的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十六条 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地华公司各职能部门一律不许开设银行账号,私设小金库。

  第十七条 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具体规定详见苏地字[20**]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五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十八条 银行支票的收、付及报销规定:

  (一) 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支票的规定:详见苏地财字(20**)第003号文《票据与资金管理规定》第二章"细则"的相关内容。

  (二) 出纳签发银行支票时,应先在"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以下内容:领用部门、银行支票号码(按号码顺序填列)、金额、收款人,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支票存根联"和"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收(即双签),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填写完整(特殊情况另行处理)的支票交经办的业务员(或核准的其他领用人);各公司财务总监应定期检查"银行支票领用登记簿"并签署意见。

  (三) 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栏写上"¥"符号加以控制。

  (四) 业务人员收到外单位的支票后应及时交到财务部,一般应先确认款项进账(或收取现金)后,才能发货或提供服务。

  (五) 业务人员将支票领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并限定报账时间,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六) 支票报销时必须附发票、验收单、入库单等,对于分期支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支付货款的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后方可报销(对方已开具总发票的除外);对发票的要求详见苏地财字(20**)第002号文《发票报销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 业务人员在将支票交付供应商之前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支票,如有不慎遗失支票的,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并会同财务部门向银行申请挂失,造成的损失由遗失支票的业务人员负责。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账支付等款项时,必须凭已审批的资金

  计划单办理(该计划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备查);资金计划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同一项目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和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事项,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二十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批准的资金计划支付款项,不得提前支付;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严禁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集资。

  第二十二条 严格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用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特殊情况下经电话请示后,可先支付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在审批资金时,如遇审批人员出差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代为审批。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对账的规定:详见苏地字[20**]7号文《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第四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地华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经理)必须定期(每月一次)检查财务管理制度及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支票保管及使用情况,抽查盘点空白现金支票,未报销收据及发票,在途存款,对未达账项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过程及结果应形成书面记录。

  第五章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或申请、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货币资金票据的种类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信用证等。

  (一)票据的购买或申请: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货币资金票据购买或申请计划,票据的购买或申请应纳入财务部资金预算。

  (二)票据的保管:票据应由出纳专人保管,并按月编制票据领用存月报表。

  (三)票据的领用和注销:领用和注销应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并及时回收款项支付的有关凭证。

  第二十七条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与各类印章管理。财务总监保管法人代表章,总经理保管公司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各项印章。

  第二十八条 加强各种有价证券管理,明确专人保管,确保各种有价证券的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追究保管人的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货币资金安全及使用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的混岗现象。

  (二)资金预算管理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定期或定项目编制资金预算以及预算外开支、重大开支、资本支出是否履行三级审批程序。

  (三)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

  (四)备用金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核定各类人员和部门的备用金限额,是否按月度、年度进行清理。

  (五)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现象。

  (六)有价证券和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三十一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篇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五)

  1. 管理机构

  财务中心负责公司的资金结算、借贷、往来调剂等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分公司的资金运行。分公司财务负责其所在公司的资金结算、往来等管理工作。

  2. 账户管理

  开立、变更账户,须经总经理同意,由财务中心门具体执行。原则上各公司只能在便于开展业务的银行开设一个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开设账户情况及变更情形及时向财务中心书面呈报、备案。

  3.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人员或财务中心门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与财务印鉴由不同人员分开保管。

  (2)支票领用时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支票领用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到财务中心门领取支票。

  (3)原则上不允许各业务部门领取空白支票。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各部门累计领取支票不得超过三帐,超过三张未报帐的,财务中心门暂时停封该部门借款业务。财务中心门及时催促各业务部门及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4)支票付款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购置物品时需要物品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

  (5)收到支票后,及时送存银行,不拖不压。

  (6)收付业务款发生时出纳人员及时登记日记帐。做到先登帐后付款,先收款后登帐。出纳人员按月对帐,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书面呈报财务中心经理。

  (7)每周五下班前各公司出纳人员将银行存款金额书面或电话报告财务中心经理,为资金筹措、安排、调度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依据。

  4.现金管理

  (1)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务报酬;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暂定为1000元,如需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公司购置固定资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购置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物品价款一次超过1000元的,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采购价款一次低于800元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也可以使用支票结算。

  (3)库存限额经总经理审批核准,现金超额部分送存银行。

  (4)收入现金及时入帐,送存银行。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不得坐支。

  (5)财务人员从银行中提取现金,当填写“现金支票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提取。

  (6)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报财务负责人审批,经会计审核,到出纳人员处领取。

  (7)报销时凭发票、差旅费单据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借款凭单,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批准,到出纳人员处冲抵以前借款、领取现金。付款后加盖付款标志及经办人戳记。

  (8)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按月编制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月末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9)办理款项汇兑时,财务人员经审核“汇兑通知单“及有关凭证,分别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出纳人员到银行办理。

  (10)出纳人员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按顺序记载现金收付,帐目当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11)不准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12) 不准白条抵库。

  (13) 不准挪用现金。

  (14) 不准利用账户替他人或其他单位套取现金。

  (15) 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主管会计经常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

  (16) 每个季度财务负责人至少会同主管会计抽查一次库存现金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库存现金盘点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呈报财务中心经理。

  5.备用金管理

  (1)各部门由于业务工作性质,需要备用金的,书面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根据公司总经理通知,部门领取备用金时,填写借款单,财务负责人审核,由出纳人员依凭证付款。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备用金管理,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各公司财务中心门备案。

  (3)部门领取备用金累计一般不超过2000元。

  (4)备用金管理人员每周与财务中心门结算一次,及时补充备用金。财务中心门按时催促备用金管理人员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5)因业务发展或部门调整,不再需要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归还备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