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某置业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保障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执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中心、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

  第四条非置业类公司的财务岗位分工由其公司根据业务特点及本办法要求,拟定其本公司财务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要求。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

  第五条各公司财务经理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提名,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和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集团公司正式委派。财务经理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对财务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的会计核算人员由各公司按照岗位要求标准进行招聘,财务经理参与招聘工作。初选通过后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进行复试,aishibei.com财务中心同意后由各公司聘任。

  第七条新进财务人员按集团新员工辅导制度的要求,指定辅导员,安排学习企业文化。

  第八条岗位交接时原岗位会计应向接替人员进行基本系统使用方法和具体业务操作的培训。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对各会计核算岗位设立岗位标杆,新进财务人员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应到标杆岗位学习7~15天。

  第十条集团财务中心拟任命的经理级管理人员需在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相应的会计岗位进行为期1~3个月的业务学习,根据相应的业绩与能力表现,适时委任。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十一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政策法规和信息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工作。财务中心每季度应对财务部经理、核算会计和现场财务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第十二条各公司财务部应按照行政人力中心或行政人事部的安排,每月进行不低于1次的业务学习。

  第十三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对各公司财务部提供上报的各类管理报表和财务信息进行考核,评价其及时性、准确性和核算方法的合理性,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各公司财务部应在保证部门工作稳定的前提下定期进行人员轮岗。

  第十五条各公司财务部经理原则上任职一年内不调动工作,任职满两年后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换。财务部经理的调动由财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拟定方案,报经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审核,待集团领导审批实施。

  第十六条各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原则上在一个岗位上任职不得超过两年,满两年后根据个人职业规划和公司培养计划进行合理的岗位轮换。

  第十七条财务核算会计的轮岗由各公司财务部经理拟定方案,报集团公司财务中心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离职或岗位轮换必须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办理正式的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岗位移交时,移交人员应编制移交清册,交清自己负责的各项业务明细,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当面清点,双方无疑义后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财务部副经理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一条岗位移交时,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公司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

  第二十二条出纳

  (一)出纳是公司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保管人,负有保管货币资金安全的责任。出纳是唯一接触现金或进行现金交易的人员,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个人接触现金或进行现金交易。

  (二)销售现场出纳仅有收取房款、退筹、退定的权限。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日常收付款、银行转款工作应在当日完成;

  (五)每周六应在主管会计监督下进行盘点,并填写现金盘点表;

  (六)每周六10点前出具资金周报,报给本公司总账会计;

  (七)每月15日前取回银行对账单。

  第二十三条销售会计

  (一)销售现场会计应使用CRM系统处理日常会计业务。正常销售期应在当日完成系统数据的录入,开盘期次日上午10点前应完成当日系统数据的录入;

  (二)现场会计应在每周一前分项目向营销部报送现金应收款明细表和逾期现金应收款表,在每月月底整理下月及后期现金应收款明细表;

  (三)销售核算会计应在次日把当日的业务处理完毕,并进行票据、CRM系统和财务系统的核对、审核;

  (四)销售会计应在当月29日或30日前把销售结转的数据传递给成本会计进行结转;

  (五)每周六与出纳、按揭专员一起核对收款金额;

  (六)在每月2日12点前(节假日根据情况顺延)出具销售均价和销售月报,报给本公司总账会计,并与营销部的CRM系统数据进行核对。

  第二十四条成本会计

  (一)应按照制度规定及时办理合同付款业务,确保工程款的及时支付,各项业务账务处理须当日完成。

  (二)及时将开发间接费分项目计入房地产成本系统的科目中。

  (三)每月2日12点前(节假日根据情况顺延)出具累计投资表,报给本公司总账会计;

  (四)每周六与出纳核对资金周报的成本付款金额;

  (五)成本会计根据集团往来对账制度的相关规定与供应商核对往来。

  第二十五条费用会计

  (一)费用报销时,认真审核票据,严格执行公司制度及授权;

  (二)根据集团往来对账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内部员工借款;

  (三)每月2日前(节假日根据情况顺延)编制管理费用、营销费用报表,报给本公司总账会计;

  (四)每月7日前(节假日根据情况顺延)向本公司总账会计上报当月费用预算分析报表和报告。

  (五)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并于20日上报给集团管理中心;

  (六)每周六与出纳核对资金周报中的费用付款金额。

  第二十六条按揭主管和按揭专员

  (一)按揭主管负责及时办理解压和抵押事项,每月登记贷款台账;

  (二)及时把可以转出的按揭保证金金额在银行办理完他项权证后的一周内调度出。

  (三)按揭专员每日录入、跟踪按揭进程并核对CRM系统;

  (四)每月最后一天编制下月按揭到账金额明细表以确定下月按揭任务;

  (五)每周六与出纳、销售会计核对按揭到账金额;

  (六)收到银行扣款单据的次日登记违约台账并进行账务处理。按揭专员每周应对月供违约客户进行催收。

  第二十七条总账会计或主管会计负责本公司账务处理的检查,出具会计报表并上报给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具体包括:

  (一)每周六出具周报,复核各核算会计与出纳资金周报收付款数据核对情况,并于12点前上报;

  (二)每月1日出具指标考核表,并于12点前上报;

  (三)每月2日前上报上月内部往来对账单;

  (四)每月3日汇总管理月报(包括收支概况表、销售月报、均价表、累计投资表、管理费用、营销费用),并于晚上下班前上报;

  (五)每月3日出具会计报表,并于3日12点前上报

  (六)每月9日出具月度财务分析,并于晚上下班前上报。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经理

  (一)每月29日(或30日)前应出具下月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给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资金经理审核,次月6日经CFO和COO审核后下发执行;

  (二)每月10日前应出具本公司年度现有项目的资金预测表,并报送给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核,待财务中心在每月12日前把集团公司的整体资金预测反馈后,及时更新当期及未来6个月的现金流量表(各部门应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三)每月20日上报本公司下月及后续月份的预算调整;

  (四)负责项目的银行贷款及相关事宜,并安排可调度的资金回集团公司。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X年X月X

篇2:置业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国际置业中国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XXXX(中国)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子公司是指XXXX(中国)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XXXX(中国)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XXXX(中国)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授权制度规定合理配备合格会计人员,任命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设财务管理中心,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下设财务部。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的职能是全面负责集团和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安排与调剂;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对外财务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配合;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调度。

  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拟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主要负责其本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与资金调度;对外投资决策的支持;公司融资渠道建设;营运资金管理与整体资金的预测、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与控制;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的拟定并贯彻执行;财务分析与会计核算的审核、监督;贯彻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财务部行政管控;外部关系管理。

  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中心的监督。

  第八条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九条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主要有:

  (一)会计核算制度

  (二)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三)预算管理办法

  (四)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五)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六)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七)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八)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一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拟定,经CFO审核、CEO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第十二条各公司须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报。

  第十三条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应以中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

  第十四条各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应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具体时间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进行安排,检查内容包括各分子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财务预决算会议,对需结转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提前的规划计算;各公司每季度应对大额的资产、负债和往来挂账的费用进行清查、清收,确保财务预算的可靠性和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中国)置业有限公司

  X年X月X

篇3:地产置业财务部职能

地产置业财务部职能

  3.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务、会计等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政纪律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2 负责公司财务结算、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报各类会计报表,负责各种应缴税费的核算和清缴工作,定期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供领导决策参考;

  3.3 协助分管经理积极筹集资金,做好向银行申报贷款和还贷工作,根据公司工程计划和工程进度编制年度、月度资金平衡计划,合理高效调度资金,加快资金回转,降低财务费用;

  3.4 负责公司各类资产管理,做好公司财产的登记造册工作,负责公司清产核资工作;

  3.5 做好项目工程总成本的预算和决算工作;

  3.6 认真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3.7 按照国家有关对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负责现金、票据和存款管理,负责对各种费用和工程款项支付的审核及商品房款项的收入和职工工资及各种福利的发放;

  3.8 负责公司统计工作,编制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

  3.9 负责公司会计档案、工程预决算档案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3.10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