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各国有各自的规定。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24米的公共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米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一类和二类。
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公共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过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建筑构件耐火极限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一、二、三、四级。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筑的主要承重构件,如柱、梁、墙、楼板等一般由非燃烧的混凝土和砖石构成,其耐火极限一般可以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而对一些目前常用的预应力梁、楼板的耐火极限达不到有关规范的要求,必须采取增加主筋的保护层厚度、采取喷涂防火材料或其它防火措施,提高其耐火能力,使其达到规范要求的耐火极限。
建筑防火间距
从建筑防火要求而确定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称为建筑防火间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对其适用范围的建筑防火间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综合考虑满足消防扑救需要和防止火势向邻近建筑蔓延以及节约用地等几个因素,并参照已建成的建筑防火间距的现状而确定的。规范也对一些易燃、易爆的可燃性液体、气体储罐及化学易燃品的库房,使用和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也做出了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定。在进行建筑总平面设计时,除按城市规划和建筑物使用要求外,还必须满足除建筑防火规范规定的建筑防火间距来确定建筑的位置。
建筑防火疏散
当建筑发生火灾时,为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迅速、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有关疏散问题如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布置,不同情况下安全疏散的距离,安全疏散门的宽度,走道的宽度,疏散楼梯的宽度以及形式等做出了规定。多层和高层建筑,楼层人员的疏散必须经过楼梯,因此对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的要求更为详细。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一类建筑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以及塔式住宅,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建筑裙房和除单元住宅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米的二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单元式住宅每个单元疏散楼梯均应通至屋顶。11层及11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可不设封闭楼梯间,但开向楼梯间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且楼梯间应靠外地,并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12层到双层的单元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一类公共建筑、塔式住宅、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和通廊式住宅、高度超过32米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主要是在发生火灾时供消防人员使用,不供人员疏散使用。
建筑防火分区
是根据建筑防火的要求而确定的建筑物间隔的区域范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三级耐火等级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四级耐火等级每层为600平方米。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防火分区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一类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二类为1500平方米;地下室为500平方米。当建筑内设有自动灭火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以按上述规定面积增加一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的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防烟分区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把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减少受灾面积,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对高层建筑中的防烟分区作了规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且防烟分区不能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区的划分如下: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区。2.走道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房间不设时,当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可只按走道面积划分防烟区,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区还应包括房间的面积。3.房间按规定设置排烟设施,走道不设时,当房间与走道相通的门为防火门,可只按房间面积划分防烟区,不是防火门时防烟区的划分应包括走道的面积。防烟分区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大于50厘米的梁等构件来划分。
消防电梯
供消防队员在火灾时能迅速到达起火层进行扑救工作,高层建筑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电梯。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应大于6平方米,与防烟楼梯合用的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2.消防电梯的前室应靠近外墙,在底层应设置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米的通道通向室外。3.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小时的墙隔开。如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4.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5.消防电梯应设有电话及消防队专用的操纵按钮。6.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施。
篇2:民用建筑照明设计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
为了满足建筑功能需要和保护人们的视力健康,对各类民用建筑应进行照明设计。民用建筑照明设计应执行《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照度标准要求、照明质量要求来进行照明设计。照度标准包括一般标准规定和照度标准限值。
照度一般标准规定:
1.照度标准值按系列分级:0.5、1、2、3、5、10、15、20、30、50、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Lx。
2.照度标准值是指工作或生活场所参考平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3.各类建筑的照度标准值分高、中、低三个值。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等级、功能要求、经济性合理确定标准值。
4.在照明设计中,应根据光源的光通衰减、灯具积尘和房间表面污染引起照度值降低的强度合理选定维护系数,以保证照明质量。
5.各类不同的建筑类别分别具有各自的标准照度限值,设计中不得低于这个限值。限值按《标准》中规定取值。照明质量是保证照度满足要求的重要方面,照明质量包括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光源颜色和反光比、照度比等项内容。照明设计是对建筑各种不同功能空间或不同工作区进行有目标的设计。
照明设计包括:
1.深入调查了解各类建筑、空间和工作区的具体照明要求和环境气氛要求。
2.确定合理的照明方式,照明方式有一般照明和分区照明之分,还有一般照明与局部照明之分。
3.确定照明种类,照明种类分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照明。应急照明还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4.选择合宜的光源和灯具。
篇3:建筑平面图概念
建筑平面图概念
表示建筑物水平方向房屋各部分内容及其组合关系的图纸为建筑平面图。由于建筑平面图能突出地表达建筑的组成和功能关系等方面内容,因此一般建筑设计都先从平面设计入手。在平面设计中还应从建筑整体出发,考虑建筑空间组合的效果,照顾建筑剖面和立面的效果和体型关系。在设计的各阶段中,都应有建筑平面图纸,但其表达的深度不尽一样。
在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平面图应达到如下深度:
1.承重和非承重墙、柱(劈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和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和房间的特殊要求(如洁净度、恒温、防爆、防火等)。
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宽、深和轴线关系尺寸。
3.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外包总尺寸。
4.变形缝位置尺寸。
5.卫生器具、水池、台、橱、柜、隔断等位置。
6,电梯(并注明规格)、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主要尺寸。
7.地下室、地沟、地坑、必要的机座、各种平台、夹层、入孔、墙上预留孔洞、重要设备位置尺寸与标高等。
8.铁轨位置、轨距和轴线关系尺寸、吊车类型、吨位、跨距、行驶范围、吊车梯位置等。
9.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通气竖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消防梯、雨水管位置及尺寸。
10.室内外地面标高、楼层标高(底层地面标高为±0.000)。
11.剖切线及编号(一般只注在底层平面)。
12.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13.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14.平面尺寸和轴线,如系对称平面可省略重复部分的尺寸,楼层平面除开间、跨度等主要尺寸,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
15.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应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图。
16.建筑平面较长时,可分区绘制,但需在各分区底层平面上绘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出分区编号。
17.屋顶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一般内容有墙、檐口、天沟、坡度、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及天窗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梯及其它构筑物,详图索引号、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