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换药室工作制度

  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换药操作技术,了解伤口情况,动手轻柔,以保护健康的肉芽组织,保持引流通畅,保证换药效果。

  3、各项物品药品做到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经常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随时做到备用状态。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24小时重新消毒。启用的无菌物品12小时后应重新灭菌。室内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有记录。器械浸泡液每日更换,容器每日消毒灭菌一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换药结束后,做好换药室的终末处理和消毒,清洁消毒隔离制度按全省统一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篇2:乡镇卫生院换药室工作制度

  换药室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换药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换药操作技术,了解伤口情况,动手轻柔,以保护健康的肉芽组织,保持引流通畅,保证换药效果。

  3、各项物品药品做到定品种数量、定位放置、定人管理,经常检查、及时消毒灭菌、及时补充,随时做到备用状态。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水、呋喃西林等)超过24小时重新消毒。启用的无菌物品12小时后应重新灭菌。室内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有记录。器械浸泡液每日更换,容器每日消毒灭菌一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换药结束后,做好换药室的终末处理和消毒,清洁消毒隔离制度按全省统一的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篇3:第三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中药房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必须依据本院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得调配。

  2.配方时应遵照《处方制度》的各项规定,认真查对处方内容,无误后进行调配。如处方中药味不全、字迹不清、超剂量、或有配伍禁忌等,应提请医生修改后,方可调配。配方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

  3.配方用的药称要定期校正,称量要准确,做到每剂总的称量误差不大于±5%。

  4.配方用药必须为正品、洁净,按规定炮制并符合要求。需另包的药物,应按要求另行分包。

  5.处方调配后,经核对、双签字后发出,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6.调配毒麻性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毒麻性药品有关规定。

  7.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错误处方登记本,定期分析报告,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8.每季度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9.经常检查药斗有无虫蛀、变质,做好清整工作,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