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

  第一条奖励

  一、奖项及条件

  (一)突出表现奖

  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或者在某一事件中,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一直表现比较出色,业绩名列前矛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参评:

  1、完成任务及时出色;

  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

  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

  4、对公司财物悉心爱护,表现突出;

  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

  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

  (二)特别敬业奖

  全年中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身先士卒,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有显著业绩者,此为年度类。

  (三)特殊贡献奖

  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中或某一事件中,为企业创造突出经济效益或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者;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做出显著业绩并为企业创造较高效益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以下事实)可参评:

  1、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济效益显著;

  2、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成本控制有重大贡献;

  3、遇意外事件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二、奖励标准

  (一)突出表现奖:单项奖起评50元,可视创造效益额决定;年度奖300元。

  (二)特殊敬业奖:奖金500元,

  (三)特殊贡献奖:单项奖起评200元,可视创造效益额决定;年度奖1000元。

  (四)公司其他方式的奖励。

  三、奖励办法

  1、时限

  单项奖不受时间、人数限制,随评随奖;年度奖每年度评比,执行当年度下发的评选细则,若条件不符合,此奖可空缺。

  2、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各部门经理将受评者的事迹材料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组织审定,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二条处罚

  一、处理办法

  1、一般违纪:口头或书面警告或罚款20-100元。

  2、严重违纪:扣罚1-6个月本人工资的20%。

  3、重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纪类别

  (一)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无故不签到;

  3、食堂买饭不排队;

  4、违反关于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5、违反关于机动车进厂停放的有关规定;

  6、带非公司人员进厂洗澡;

  7、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8、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或书籍;

  9、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

  10、违反培训管理制度;

  11、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爱护环境卫生及损坏花草树木;

  12、其它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1、代人签到;

  2、上班时间干私活;

  3、私自把公司财物借给他人及组织使用;

  4、夜间值班人在室内有意将控制室的灯关闭或窗户遮盖;

  5、在15分钟内未找到且不知去向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6、擅自离岗;

  7、公司内打架骂人;

  8、旷工一天;

  9、上班睡觉;

  10、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三)重大违纪

  1、年度内两次严重违纪;

  2、班前、班中喝酒;

  3、连续旷工两天;

  4、不服从调动、不服从领导、打骂、威胁领导;

  5、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6、不经批准将价值1000元以上公司财物借与他人或组织使用;

  7、偷盗公司财物;

  8、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图纸、技改资料等;

  9、扰乱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被公安机关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判刑;

  10、其它重大违纪行为。

  三、对于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违纪即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执行正常工作程序而造成的即不属于质量事故又不属于设备事故的事故分类及处理办法如下:

  1、一般事故

  工作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由于积极努力得到了及时的挽救未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罚款10-200元。

  2、严重事故:

  工作中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给企业带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或尽管没有造成损失,但性质较严重或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的,停职1-2周,停职期间享受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3、重大事故

  工作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给企业带来1万元以上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篇2:企业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安全生责任奖惩制度

一、目的

  1、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对职工奖惩处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3、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保护企业财产安全,确保企业安全发展

二、责任

  1、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考核。

  2、企业安全生委员会、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3、企业全体员工履行本制度。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

四、法规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50、51、90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五、奖励种类及条件

  1、精神奖励:公告表扬;颁发奖状。

  2、物质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晋升工资或晋级及其它形式的奖励。

  3、认真履行企业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贯彻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4、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除年终可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外,同时经企业评定给予晋升工资或晋级奖励。

  5、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主动整改,有效的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6、对车间、班组、职能部门各个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年内实现安全目标,全年无事故,安全管理成绩显著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7、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8、对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者,给予表彰和一次性奖励。

  9、上述奖励由安全科提出,经企业安委会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六、处罚种类及条件

(一)行政处罚:

  1、一级处罚。书面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由职能部门执行,报人事部门备案。

  2、二级处罚。记过、撤职、降级,由安全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3、三级处罚。辞退和开除,由人事部门提出,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执行。

  (二)经济处罚:扣除一次性奖金或降薪,由职能部门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三)对未切实履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职责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 酌情给予一级处罚,经一级处罚未改正的给予二级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三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季或年安全考核奖的10-100%。

  (四)对违章指挥的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指挥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五)对违反劳动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人中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6个月内三次以上(含本数)违章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给予三级处罚,直至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100%;

  (六)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1、发生轻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

  2、发生重伤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50-100%;12个月内发生三次以上(含本数)的,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的50-100%;

  3、发生死亡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12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含本数)的,酌情给予二级处罚,同时扣除当年安全考核奖金的100%;

  4、对于重大未遂事故,要对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七)对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1、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保险装

  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2、对各种安全装置(如压力表、安全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对有关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酌情给予一级处罚。

  3、经企业安全部门检查确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要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车间、班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酌情给予一级处罚,同时扣除当月安全考核奖的30-50%;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酌情处罚。

七、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1、车间主任以上干部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2、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八、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九、其他处罚

  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实施与检查

  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本年度受到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

  2、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单位和个人,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基层单位提出,安全科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

  3、经济处罚由安全科通过检查按月提出,报人事部门批准,财务部门执行。

  4、本规定中的罚款由财务部门按安全科发出的“安全生产违规、违纪通知单”从被罚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考核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

  5、对所罚款项,财务部门应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基金中,由安全科掌握专款专用。

  6、本规定由安全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7、安全科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台帐,并归档。

篇3: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

  第一条奖励

  一、奖项及条件

  (一)突出表现奖

  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或者在某一事件中,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一直表现比较出色,业绩名列前矛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参评:

  1、完成任务及时出色;

  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

  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

  4、对公司财物悉心爱护,表现突出;

  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

  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

  (二)特别敬业奖

  全年中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身先士卒,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有显著业绩者,此为年度类。

  (三)特殊贡献奖

  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中或某一事件中,为企业创造突出经济效益或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者;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做出显著业绩并为企业创造较高效益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以下事实)可参评:

  1、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济效益显著;

  2、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成本控制有重大贡献;

  3、遇意外事件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二、奖励标准

  (一)突出表现奖:单项奖起评50元,可视创造效益额决定;年度奖300元。

  (二)特殊敬业奖:奖金500元,

  (三)特殊贡献奖:单项奖起评200元,可视创造效益额决定;年度奖1000元。

  (四)公司其他方式的奖励。

  三、奖励办法

  1、时限

  单项奖不受时间、人数限制,随评随奖;年度奖每年度评比,执行当年度下发的评选细则,若条件不符合,此奖可空缺。

  2、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各部门经理将受评者的事迹材料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组织审定,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二条处罚

  一、处理办法

  1、一般违纪:口头或书面警告或罚款20-100元。

  2、严重违纪:扣罚1-6个月本人工资的20%。

  3、重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纪类别

  (一)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无故不签到;

  3、食堂买饭不排队;

  4、违反关于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5、违反关于机动车进厂停放的有关规定;

  6、带非公司人员进厂洗澡;

  7、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8、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或书籍;

  9、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

  10、违反培训管理制度;

  11、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爱护环境卫生及损坏花草树木;

  12、其它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1、代人签到;

  2、上班时间干私活;

  3、私自把公司财物借给他人及组织使用;

  4、夜间值班人在室内有意将控制室的灯关闭或窗户遮盖;

  5、在15分钟内未找到且不知去向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6、擅自离岗;

  7、公司内打架骂人;

  8、旷工一天;

  9、上班睡觉;

  10、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三)重大违纪

  1、年度内两次严重违纪;

  2、班前、班中喝酒;

  3、连续旷工两天;

  4、不服从调动、不服从领导、打骂、威胁领导;

  5、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6、不经批准将价值1000元以上公司财物借与他人或组织使用;

  7、偷盗公司财物;

  8、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图纸、技改资料等;

  9、扰乱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被公安机关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判刑;

  10、其它重大违纪行为。

  三、对于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违纪即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执行正常工作程序而造成的即不属于质量事故又不属于设备事故的事故分类及处理办法如下:

  1、一般事故

  工作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由于积极努力得到了及时的挽救未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罚款10-200元。

  2、严重事故:

  工作中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给企业带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或尽管没有造成损失,但性质较严重或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的,停职1-2周,停职期间享受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3、重大事故

  工作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给企业带来1万元以上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