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XX年度5S奖惩条例
1、目的:为加快5S工作的顺利进行,配合公司5S工作的整体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2、范围:适用于EE公司5S活动实施的各个区域负责人和个人。
3、奖惩条例:
3.1、根据每月检查的情况进行评比,评出先进集体区域1、2名,先进进步区域1名,不合格区域1、2、3名。(不合格区域为每次检查分数低下60分者)
3.2、对先进集体1、2名,先进进步区域的1名给予奖励,不合格区域的1、2、3名给予处罚。(检查如果没有不合格区域,奖励基金由公司出)
4、奖惩办法:
4.1、检查评比出现有一个红牌的区域责任人和个人则取消当月该员工优秀员工评选资格。
4.2、检查评比出现有二个红牌的区域则取消当月该小组优秀组长和优秀小组的评选资格。
4.3、当月组内存在重大5S缺陷的取消当月优秀员工、优秀小组、优秀组长的评选资格。
4.4、同一地方同时出现两次红牌的区域责任人处¥10.00每次的罚款,同时取消当月的优秀员工评选取资格。
4.5、对有故意破坏或违抗5S推行的个人行为,将对其当天个人业绩评"劣"和口头警告的处分。
4.6、对有故意破坏或违抗5S推行的集体行为,则取消该小组当月优秀员工、优秀组长、优秀小组的评选资格。
4.7、任何区域,在检查评比中因其影响部门整体,而评"劣"的个人和小组,则取消当月优秀员工、优秀组长和优秀小组的评比。
4.8、对因小组影响部门整体而评"劣"的小组,则该小组组长处¥20.00元每次的罚款;并由部门5S负责人对该小组进行一次集体的5S培训。
4.9、对有检查评比一至通过、无整改项目的区域责任人和个人,优先评选为优秀员工、当天个人业绩评优,并录入个人档案作为加薪、提干、评定年终奖的依据。
4.10、对于检查评比无红牌、无整改项目的小组则优先评选为优秀小组、组长优先评选为优秀组长,并在早会上、例会上表扬。
4.11、对5S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小组优先评选为优秀员工和优秀小组。
5、奖惩金额如下:
5.1、月奖励金额为处罚区域的金额(以5S划分13个区域为13个单位,将不合格区域 的后三名扣款作为奖金奖给合格单位的前3名)
5.2、月惩罚金额为:不合格区域员工每人扣款5元,班长每人扣款10元。(试用期人员不扣款)
5.3、某区域连续三次不合格,主管扣款50元,经理扣款100元。
5.4、某区域每半年累计三次不合格,主管扣款20元,经理扣款50元。
6、年奖励办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年评,评出获得奖励最多的一个优秀区域,公司给予500-1000元奖励。
7、奖惩方式:
7.1、5S检查组对奖励和处罚的区域开出《奖惩单》后,经副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课,由财务课在工资中进行相应调整。
7.2、经理与主管被处罚时,接到5S检查组的《奖惩单》后在24小时内到财务课交现金。迟交者将处以2倍的罚金并给予警告处分。
篇2:奖惩条例
奖惩条例
第一条奖励
一、奖项及条件
(一)突出表现奖
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或者在某一事件中,有突出表现,做出显著成绩的员工;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一直表现比较出色,业绩名列前矛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但可能不仅限于以下事实)可参评:
1、完成任务及时出色;
2、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
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
4、对公司财物悉心爱护,表现突出;
5、能为公司献计献策献力,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6、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
7、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
(二)特别敬业奖
全年中员工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身先士卒,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有显著业绩者,此为年度类。
(三)特殊贡献奖
分为两类:一是单项奖,是指在某一项工作中或某一事件中,为企业创造突出经济效益或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者;二是年度奖,是指在全年度里做出显著业绩并为企业创造较高效益者。
有下列事实之一(但可能不仅限以下事实)可参评:
1、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济效益显著;
2、大胆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产品质量,成本控制有重大贡献;
3、遇意外事件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救护人员及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4、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方面有突出贡献;
5、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二、奖励标准
(一)突出表现奖:单项奖起评50元,可视创造效益额决定;年度奖300元。
(二)特殊敬业奖:奖金500元,
(三)特殊贡献奖:单项奖起评200元,可视创造效益额决定;年度奖1000元。
(四)公司其他方式的奖励。
三、奖励办法
1、时限
单项奖不受时间、人数限制,随评随奖;年度奖每年度评比,执行当年度下发的评选细则,若条件不符合,此奖可空缺。
2、单项奖的评选程序
各部门经理将受评者的事迹材料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组织审定,总经理批准生效。
第二条处罚
一、处理办法
1、一般违纪:口头或书面警告或罚款20-100元。
2、严重违纪:扣罚1-6个月本人工资的20%。
3、重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二、违纪类别
(一)一般违纪
1、迟到、早退;
2、无故不签到;
3、食堂买饭不排队;
4、违反关于禁止吸烟管理规定;
5、违反关于机动车进厂停放的有关规定;
6、带非公司人员进厂洗澡;
7、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8、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或书籍;
9、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
10、违反培训管理制度;
11、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爱护环境卫生及损坏花草树木;
12、其它一般违纪行为。
(二)严重违纪
1、代人签到;
2、上班时间干私活;
3、私自把公司财物借给他人及组织使用;
4、夜间值班人在室内有意将控制室的灯关闭或窗户遮盖;
5、在15分钟内未找到且不知去向的按擅自离岗处理;
6、擅自离岗;
7、公司内打架骂人;
8、旷工一天;
9、上班睡觉;
10、其它严重违纪行为。
(三)重大违纪
1、年度内两次严重违纪;
2、班前、班中喝酒;
3、连续旷工两天;
4、不服从调动、不服从领导、打骂、威胁领导;
5、弄虚作假、隐瞒事实;
6、不经批准将价值1000元以上公司财物借与他人或组织使用;
7、偷盗公司财物;
8、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图纸、技改资料等;
9、扰乱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被公安机关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判刑;
10、其它重大违纪行为。
三、对于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违纪即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执行正常工作程序而造成的即不属于质量事故又不属于设备事故的事故分类及处理办法如下:
1、一般事故
工作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由于积极努力得到了及时的挽救未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罚款10-200元。
2、严重事故:
工作中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给企业带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损失或尽管没有造成损失,但性质较严重或不能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的,停职1-2周,停职期间享受北京市基本生活费。
3、重大事故
工作失误或不执行工作程序给企业带来1万元以上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篇3:职工奖惩管理条例
职工奖惩管理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 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 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 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 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中午非工作需要饮酒者。
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 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2.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3. 故意撕毁公文者。
4. 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5. 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6. 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7. 职务下所保险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 违反安全规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
10. 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十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1. 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2.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 在公司内聚众赌博。
4. 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5. 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7. 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 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9 .连续旷工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以上者。
10. 盗窃同仁或公司财物者。
11.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2. 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3. 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 年度内累计十三次记大过行为者。
15. 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6. 其它应给予除名。
十二、职工奖惩经领导后生效,每嘉奖一次,当月奖励10元,小功奖励50元,大功奖励100元;大过罚扣100元,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
十三、职工年终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