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包括本公司化验室制定的有关质量、质量管理文件、产品标准、方法标准、规程、规范、质量管理细则及其它相关文件。

  2)文件的编制由化验室编制,质量部经理(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文件的编号、标识,由工艺员负责更改、作废由化验室主任报质量部经理审批后进行更改和作废。

  4)更改时有更改单,更改由文件使用单位指定负责人在文件相应位置上划改,并做标识,文件更改记录上详细记录,重新评定和审批。

  5)统计员负责文件的发放,回收,并有记录签字认可,集中回收保管,防止误用。

  6)文件的使用包括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人手一册,并留一份作为档案管理。

  7)使用法律、法规、标准时,其适用性,有效性须经质量部经理审定、确认。

篇2:护理核心制度: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护理文件管理制度

  1、病室护士长负责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值班护士负责管理。各班护理人员均要按管理要求执行。

  2、医疗文件必须保持整洁,各种记录单应按病历排列顺序整理,不得撕毁、涂改或丢失。用后归还原处。

  3、病人不得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只许携带病历摘要。

  4、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定时检查医疗文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指出。

  5、出院患者的病历经整理后由护士长总检查一次,凡进入病案室后的病历不得再借出进行重新修改。

  6、患者出院或死亡后,其病历须按规定装订,由病案室负责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7、病室交班报告本,按要求记录,用完后妥善保存1年,以备查阅。

  8、标有医疗机构的病案本、单、册以及处方,各种检查申请报告单,证明文件等,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卖、转让和出借。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冒用。

篇3: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护理文件书写与医疗文件管理制度:

  (一)护理文件书写严格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四川省护理文件书写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

  (二)护理文件书写必须由具备独立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完成。

  (三)护理部、科室定期对护理文件书写质量监控、检查、评价、反馈,促进书写质量持续改进。

  (四)体温单、医嘱单、长期医嘱执行单、一般护理记录单、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归入病历保存。

  (五)病房护士长负责医疗文件的管理,护士长不在时,由办公室护士负责管理。各班人员均须按照管理要求严格执行。

  (六)住院期间的运行病历,要求定点存放,病历用后必须归还原处。白天由办公室护士管理,中班、夜班由当班护士加锁保管,防止丢失。

  (七)病历中各种表格均应排列整齐,不得撕毁、拆散、涂改、伪造,保持完整、真实。

  (八)病人及家属不能私自翻阅病历及自行携带病历出科室。外出会诊或转院时,由工作人员携带病历。

  (九)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须按规定排列整齐,统一交病案科室保管,办公室护士做好审签和登记,护士长审核后在病历封面签名。

  (十)病人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资料,须经医务处批准,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一)病人及家属提出封存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紧急封存病历制度,不可直接将病历交予病人或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