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现场施工活动中的劳动保护、改善施工环境、保护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现场设备的安全。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及公司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指挥部的安全施工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制,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施工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文明和环境几个方面的统一。
3、对在安全施工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及班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对事故的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查不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员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施工安装的关系,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必须保证在安全的基础上施工。做到“不安全不施工、隐患不排除不施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按照“三定”(即:定具体整改负责人、定解决与改正的具体措施、定整改时间期限)进行整改。
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按照指挥部、各单位项目经理、班组长、安全员、工程监理层层负责、人人重视、一票否决的定性进行。
安全施工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由指挥部领导、各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科、工程监理和班组长。
3、安全施工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指挥部领导、各项目经理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施工的工程监理、班组长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为主要负责人。
4、各单位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一名。
安全施工教育制度
思想教育
各单位施工班组早班要每日召开班前安全施工小会,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施工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个人受害结果等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法规教育
对新到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施工教育时,除组织他们学习国家的有关条例、法规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管理文件外,还必须认真学习施工现场的有关安全文件。
三级安全教育
新工人及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现场为指挥部级和班组级),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每周一由指挥部领导主持,组织召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大检查,查事故隐患、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2、在施工中,安全科、工程监理及各单位安全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3、施工机具、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在安全性能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使用。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与环境整理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理解内容实质。
2、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必须明确有针对性地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前,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关键部位应有详细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做到有任务就要有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如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施工的,给予该单位或责任人50-500元罚款。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要佩戴规范,下颌带必须系好,违者罚款10元/次;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网,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如发现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10-50元/次;各单位班组要爱护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科许可不得随意拆迁,否则给予50-500元的罚款。
5、严禁酒后作业,凡酒后作业者,除罚款100元/次外,还将责令其停止工作一天处理。
6、吊车在行驶中严禁外载人,凡发现乘坐在行驶中的吊车平台上者,给予该吊车司机罚款10-50元;
7、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口),在施工前必须做好防护盖板、栏杆、安全网等保护设施,由各相应施工单位协商安排,安排到哪个单位,该单位必须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不得推拖,严禁任何施工人员冒险作业。
8、夜间或黑暗处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危险区域应设红标灯。
9、搭设的脚手架、铺设的安全网、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保护用品必须合格,其使用方法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10、现场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严禁烟火。使用后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处理。
11、库房门口及现场重要作业场所附近要设有安全标志牌、警戒牌、灭火器等消防器具,防止火灾发生。
12、氧气瓶、乙炔瓶等要隔离存放,氧气库、乙炔库门口要设有安全标志牌、警戒牌、灭火器等消防器具,充分做好消防工作。氧气、乙炔存放附近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13、现场的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状态,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每月检查一次,确保其使用性能完好。
14、各施工班组使用的乙炔瓶在使用中,必须装有防回火装置,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时要分开一定距离并远离火源(大于5米)。
15、施工班组使用的焊机一次接线必须由专业电气维修人员接线,焊机外壳接地要良好,二次接线由施工班组自行解决。焊机二次接线端必须用接线鼻接线并用绝缘材料包扎好,严禁直接用焊把线或其它导体缠绕在接线端。
16、施工中交叉作业,由各单位会同安全科、工程监理事先取得联系,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7、施工现场设备必须设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志或警戒牌。
18、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班组必须及时报告有关人员(部门),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保护好伤员。
19、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架设,由专业电工按照国家临时用电标准有关条款架设。严禁违章乱接乱拉电源线。因违章拉接电源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0、施工现场临时停电与送电,必须向指挥部电气监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联系,经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21、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停电送电申请,由指挥部电气监理部门指定维修人员操作执行。
22、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在指定位置接线,未经许可不得乱接。
23、各施工单位要管好、用好各种电气设备,并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
24、做好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班组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源箱,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5、为提高安全警戒,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穿着的工作服要尽力统一整齐,严禁敞胸露怀,后者罚款10-50元/次;严禁在安全帽上乱写乱画或涂改颜色,违者罚款10元/次,并责令其更换安全帽;施工现场嬉戏打闹者罚款10-50元;各施工场所严禁架柴烧火,因施工需要的要用后立即熄灭,违者罚款200元。
26、各单位从甲方领用的物资应整齐堆放在适当的场地,必须做到不影响环境,不阻碍交通,不影响其它施工队伍的施工。
27、施工用剩余的各种边角料、开箱后的各种材料,各单位、班组应及时清理回收,交指挥部统一处理。
28、施工过程中废弃的油类、漆类、清洗剂、棉纱等物品,严禁倒入土壤、和焚烧,必须统一回收处理。对施工过程中遗留在地面上的油迹、漆迹等污染环境的液体,要及时清理干净。
29、各施工单位班组的工具房,要摆放整齐,不能阻碍交通、不影响其它施工队伍的施工。工具房内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应摆放整齐,并保持清洁。
30、各施工班组安全员对班组安全生产要尽职尽责,凡没有尽到安全员责任、《安全员日志》记录不全或未按期(每月1日统一交安全科检查)交安全科检查的安全员,罚款10元/次。
31、施工班组无安全事故、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班组施工人员无违章的、《安全员日志》记录能够按期交安全科检查、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方面做得好的班组,工程结束后给予适当奖励。
32、指挥部向各单位或班组发放的各种有关安全方面的通知,而该单位或班组未能按期执行的,给予该部门或班组负责人10-50元罚款。
33.通电设备在合闸前必须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做作过程需有人监护。
34.已带电设备在未运行前必须挂有“带电严禁合闸”标识牌。
35.设备检查、检修必须挂牌。
36.进入密闭容器、设备或建筑内必须在进口处有人监护。
37.本制度未涉及的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指挥部领导认为威胁到安全施工的,经相关人员研究后给予10-1000的罚款。
篇2: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往来帐务管理制度
一、应收帐款管理
(一)收款方针
1、 业务人员在公司为其客户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或劳务后,应及时把广告认定单交由客户确认,并及时催收款项。
2、 收款时间:次月13日前。(注:数据入网要求一次收回合同所签订的金额)。
3、 回款方式: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现金;抵实物,(所抵实物必须为公司需要或对方企业濒临破产无法收回所欠款项,并且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严禁市场员垫付业务款,否则公司除追收客户款,没收市场员所垫款项,并通报批评。
4、 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一式四份(一
份交财务、一份部门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执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及财务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案。接受人应核对帐单金额及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二)未回款考核办法
1、未回款处罚
1)由于业务人员失职造成的未回款,扣全额;
2)由于公司内部原因造成的未回款,分相关责任扣罚;
3)由于外部不可抗力(如客户倒闭、破产等)造成的未回款,持相关部门证明,只扣业务成本。
2、 未回款从个人收入中按比例核减,待回款后按以下方法返还:
1) 未回款额分三个月核扣,当月扣10%,次月扣30%,第三个月扣60%;
2) 未回款扣款每月随工资补发,三个月内全部收回,补发全部扣款额,提成按5%;
3) 若第3个月仍未回收该款项,该市场员停止业务,专职收款.在3个月之后回款,待回款后只补发扣款额,不予提成。
3、 未回款项不计入业绩。
4、 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未回款如申请坏帐,则扣除该业务员该笔应收款30%的印刷成本,并处以30%的罚款,其直接主管或经理督帐不利,同时处以5%的罚款。
5、 若市场员连续两个月无未回款且业绩均在部门任务额(任务额低于8000元的以8000元计)以上,则酌情给予奖励。由市场员申报,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后在工资中发放。
6、 财务部对部门未回款进行监督。对3个月以上部门未回款财务部上报公司总裁。
7、 对预收款,按1%的比例对市场员给予奖励。
(三)可疑客户及可疑帐款的处理
1、业务员在接洽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情况,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单”,并建议采取措施。
2、业务人员对在两个月内催收无效且金额较大的票款,应填写“可疑客户报告书”,并收集有关证据、资料等,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移送法律部门依法追诉。
3、催收或经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款项未能收回的,业务人员应取得相关法律机关证明、债权证明、破产宣告裁定等中的任何一种凭证,送财务部作冲帐准备。
4、对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的业务员,一旦发现,公司将从重处罚。
二、应付帐款管理
(一)付款时间:
1、业务款项由部门申请,经过审批后执行;
2、印刷费、版面费等次月20日左右支付(每月出刊后第二日报财务);
3、购置固定资产款项于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后支付。
(二) 付款方式:
1、转帐支票,非远期、空头或错误支票;
2、现金;
3、实物或广告,要有公司总经理的批示。
(三) 其他:非本公司人员领款时,必须由我公司相关人员带领。
篇3: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一、发票管理
(一)申领
1、 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
2、 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
3、 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
4、 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 至2-3个字。
5、 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
6、 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
7、 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
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
(二)具体规定
1、 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2、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
3、 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4、 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
5、 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
(三)回收
1、 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留下后再结款项的,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领票人必须要求客户签收条经本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所开发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领票人必须持客户签收并加盖客户公司公章的收条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公司财务。违反此项,每次扣款200元直至开除。
2、 若是抵货业务,当天领出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开具同样金额的销售发票交还财务,否则必须将公司发票退回。违反此项,每次扣款100元。
3、 凡将所开发票重新更改、退票(换名称或换金额),必须写明原因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退换。
(四)填写
公司统计(或会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零星开票申请单》按照发票顺序认真填写,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并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不得涂改、挖补或撕毁,如有填错,应整套(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
(五)监督
会计(统计、业务部门)应根据当天的 “支票回收单”核对每张发票(每笔业务发生额)的回款情况,对所开出发票(所发生业务)进行监督。
(六)内容不符时的处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称与市场员所报客户名称或所申请发票名称不符时,市场员必须同时上交由付款方加盖财务章的付款说明交财务备案。如无说明,财务先扣留支票,要求业务人员补交说明,如到截止日期仍无说明,按未回款处理。
二、收据管理
1、 收据视同发票管理。
2、 收据、发票不得重复开具,若已开出收据需换开发票,必须要求客户先将收据退回后再补开发票。
3、 以上规定财务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如不按规定执行出现问题由财务部负全责。
三、支票管理
1、 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 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
3、 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加盖有“支票收讫”章的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单》,由缴款人
4、 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经理、总经理(计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 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 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四、票据管理原则
1、 加强票据管理,杜绝单据遗失现象。谁遗失谁负责,罚遗失者每张单据金额的10%,直接从报销金额中扣除(即实报金额为应报金额的90%)。
2、 财务有权拒绝持非正式票据报销。